不滿等待時間太長撕公投票 中選會:最高處5萬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11月24日訊】台灣規模空前的九合一選舉與10案公投24日上午8時到下午4時投票。截至中午,彰化、台北市均傳出有民眾撕破公投票的事件,中選會提醒,此舉違反公投法,故意撕毀領的公投票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社報導,今天天氣晴朗,催出許多投票民眾,然而這次選舉與公投一同進行,由於民眾不熟悉公投投票流程,且公投案多達10案,也拉長了等候投票的排隊時間。

台北市警察局社子派出所今天上午8時45分獲報,轄內社子國小投票所發生一名41歲婦人因趕時間無法排隊等投票,與現場和選務人員起爭執,一時氣憤便撕毀公投票。

彰化員林市也有男子疑似因不滿等待時間太長,把已領取的公投票交還給選務人員遭拒,便將10張公投票全部撕毀。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民眾對於公投票可以領了不圈選、不領也不投,甚至只領部分公投票也可以,但只要領了就一定要投進票匭,不得將公投票撕毀或攜帶出去,否則將違反公民投票法。

公投法第41條規定,將領得的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第44條則規定,將公投票或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的公投票者,處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實際違規案件數,陳朝建表示,今天以處理選務為優先,違規案件數由警察局協助或由地方選委會統計。

陳朝建也提醒,投票至下午4時截止,但投票時間截止前已經到場排隊的選舉人、投票權人仍可投票,下午4時一到,也會指派警衛或其他工作人員站於隊末,作為確認。

另外,台北市大安區一名50多歲女性因蓋錯市長票,一時情急不知如何處理便將選票撕毀,被現場選務人員發現、處理,隨後通報警方到場協處。

(責任編輯:盧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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