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香港基本法是子法? 人大高官言論遭駁

【新唐人2018年12月05日訊】中共人大常委會高官沈春耀,日前宣稱,中共《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源於憲法,是子法。這一說法遭到法律學者的駁斥。

從2014年起,中共將每年的12月4號,定為「國家憲法日」。

今年的12月4號,香港也舉辦了「國家憲法日」座談會。

中共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沈春耀在會上說,中國《憲法》是母法,香港《基本法》源於憲法,是子法,二者共同構成​​香港憲制基礎,香港不存在脫離國家憲法的憲制。

他還表示,香港主權移轉後,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共中央政府,憲法效力當然覆蓋香港特區。

對此,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表示,沈春耀的言論,完全漠視《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中共在大陸實施的那一套,正如《憲法》中所說,人大擁有一切權力。

香港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如果(人大)它這個無上的權力應用於香港,香港一國兩制就完全沒有空間落實、貫徹了。」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原大陸維權律師滕彪認為,沈春耀的講話,恰恰是中共一貫以來的看法和做法。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原大陸維權律師滕彪:「只是它沒有太明確的表示出來,它一直違背當時收回香港主權的時候,關於《中英聯合聲明》、關於一國兩制的承諾。從1997年之後,尤其是2012年之後,對香港的公民社會,民主體制進行蠶食、鯨吞。」

中共國務院2014年6月發表的《白皮書》指稱:「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當時激起香港各界的強烈反彈。

滕彪表示,這份《白皮書》已經正式撕毀《中英聯合聲明》,正式摧毀一國兩制。雨傘運動之後,香港的言論自由、選舉權、公民社會、司法制度更加受到中共打壓,每況愈下。

而梁家傑說,從《白皮書》事件開始,就可以看出中共的意圖,是要把《中英聯合聲明》和香港基本法中,承諾香港「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拿掉,用人大來直接治理香港。所以沈春耀這次的發言,只是把中共在2014年開的頭,傲慢、囂張的重複一遍而已。

梁家傑:「(沈春耀的發言)這個完全是一個政治的宣言。沒有法理基礎的。基本法裡頭有很多條文是跟中國憲法不一致的。當基本法清楚說明香港是奉行資本主義,中國憲法規定,中國是實施社會主義的,那麼這兩個怎麼可能有一個所謂母子、上下的從屬關係呢?」

在去年香港首次舉辦的「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就已表明,香港九七年以後就是紅的,是「紅色中國」一部分,不存在染不染紅的問題。他還強調,香港基本法不能違背憲法,而憲法在香港不需要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也有實際效力。

梁家傑指出,基本法第18條清楚列明,除了在基本法附件三表列的中國全國性法律之外,在香港是不能實施大陸法律的。

此前,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也曾說明:上位法與下位法,二者是指在同一法律區域(jurisdiction)內的法律而言。香港基本法雖依國家憲法而制定,但附件三明確規定憲法在港不適用,那就意味著對於香港而言,基本法就是憲法。把兩者視為上下位關係彷彿關公戰秦瓊,搭不到一起去。

滕彪:「對於香港來說,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憲法》。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沒有所謂的子法和母法的關係。」

梁家傑強調,中共的憲法在香港,只有在符合基本法的情況下,才能實施。

網友質問:什麼母子關係?中共想辦法殺死它?專制殺民主?

也有網友擔心,中國憲法連廁所紙都不如,承諾的保護言論自由、遊行集會自由等通通不實現。香港基本法如果是它的子法,後果不堪設想。

採訪/陳漢 編輯/王子琦 後製/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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