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瓶車被電死 家屬反獲5萬精神賠償

【新唐人2018年12月20日訊】湖北武漢的劉先生停放在樓下充電的電動車被小偷看上,小偷在偷電瓶時意外觸電身亡。死者家屬向劉先生索賠20萬賠償金,經法院調解,劉先生最後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這起案件引發熱議。

劉先生透露,他住的是老舊小區,電動車亂停的情況比較嚴重,大家也都是這樣充電的,之所以發生觸電是因為下大雨,電瓶漏電,把小偷電死了。

北京青年報12月19號刊登的一篇署名「常青村」的文章指出,這起案件屬於一般侵權責任糾紛,車主劉先生亂停車,私自充電,確實違反了小區的制度,但這種情況並不會對小偷侵權,而且,小偷的死亡與車主的充電也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如果小偷不去偷車,就不可能觸電。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中國人權律師滕彪:「從中國的民法規定來看,這個車主他沒有任何過錯,所以讓他來承擔侵權的責任也是沒有道理的,讓他賠償小偷,這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原大陸法學博士張傑:「折射出一個小區管理的問題,就是針對電瓶車這種充電,我們可以想像,如果下雨,如果沒有保護設施,可能路人也會被電死,還有小孩玩,也有不安全的問題。」

這則報導引發熱議。有網友說,這法院就是鼓勵人們去犯罪,依法治國就是個笑話!還有人說,要賠,你把小區物業、供電局、氣象台、賣電動車的…通通都告了吧。也有網友說,從南京法官開始,中國的道德從法官這裡開始坍塌。

2006年11月,彭宇好心扶起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並送其去醫院檢查。沒想到該名老人向南京法院起訴,要求彭宇賠償損失。據瞭解,彭宇最後賠償了一萬元。而南京法官說的,「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救!」這句話,在當時成為輿論炮轟焦點。

滕彪:「從法律上來講它不符合相關的規定,而且也是缺少證據,從社會跟道德的角度,這個案件的影響就更壞。」

紐約大學訪問學者、中國人權律師滕彪表示,中國的司法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司法不獨立,另一方面,法官的專業水平不夠,有很多案件是在和稀泥,不考慮它的法律基礎,也不考慮社會影響,完全是法官想當然。

新唐人記者常春、陳潔、舒燦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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