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474萬 湖南紀委原副書記被判13年

【新唐人2018年12月25日訊】中共官媒週二通報,湖南省紀委原副書記李政科,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刑13年,罰款200萬元。

判決稱,李政科任湖南省監察廳副廳長、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副書記等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或單位在工程承攬、項目中標、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收受財物合計人民幣1,474萬餘元、美金1萬元。另有1,892萬餘元人民幣、28,226元美金、541,670元港幣無法說明來源。

李政科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2017年11月1日,李政科被審查,是中共「十九大」後落馬的第一個紀檢系統「內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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