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正清將被吊銷律師證 25位同仁發緊急呼籲書

2018年12月25日廣東省司法廳向劉正清律師送達了《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以其在《辯護詞》中發表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為由,擬吊銷劉正清律師的執業證。聞此消息,我們倍感震驚。

眾所周知,劉正清律師是位資深的刑事辯護律師,代理過眾多影響性案件。亦曾因仗義執言、依法維護當事人權益,引發轟動中國律壇的「岳陽罷辯事件」。多年來,劉正清律師以代理各類人權、公益案件,成為律師界旗幟性人物,其卓越成就聞名於海內外。有鑒於此,我們有理由懷疑此次處罰是徹頭徹尾的打擊報復行為,意圖全面消滅敢言善辯的優秀律師。我們特別擔心司法行政機關此次處罰將使律師職業失去基本作用。

為此,我們就此事緊急呼籲如下:

一、公開舉行聽證會,並採取切實措施保障公民及律師同仁不受限制、不受威脅地旁聽本次聽證會;利用網絡技術,對本次聽證會全程直播,以此促進程序公正和程序正義。

二、我們認為任何個人、機關、團體都不得濫用國家安全的名義。廣東省司法廳作為司法行政主管機關,無權認定律師的言論是否具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性質。我們特別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了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為發揮律師之作用,保護律師自由發表辯護意見,更應當適用此憲法權利。

三、我們注意到《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中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之外,還有「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我們認為即使存在惡意誹謗他人之言論,相關受害人應當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主張權利。廣東省司法廳若執意以此為由吊銷劉正清律師的執業證,將使堂堂司法行政主管機關淪為他人挾私報復的工具。

四、眾所周知,《辯護詞》是律師履行職務之必然產物,亦為維護當事人權益所必須之言論。律師若沒有自由發表辯護意見的權利,將使律師喪失保護人權的基本作用。聯合國《關於律師作用的基本原則》第16條規定:「各國政府應確保律師能夠履行其所有職責而不受到恫嚇、妨礙或不適當的干涉……不會由於其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而受到或者被威脅會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中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人權理事會理事國,理當模範遵守國際公約,樹立大國形象與風範。

五、我們注意到在過去的一年裡,廣東省司法廳已吊銷、註銷三位在人權領域作出過卓著貢獻的優秀律師的執業證。若劉正清律師被吊銷執業證,將成為第四位。下一位是誰?我們不得而知!我們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希望廣東省司法廳不要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口號下,與法治背道而馳,愈行愈遠。

聯署人:劉 巍 北京律師
祝聖武 山東律師
丁家喜 北京律師
文東海 湖南律師
藺其磊 北京律師
唐吉田 北京律師
陳家鴻 廣西律師
王清鵬 河北律師
劉書慶 山東律師
覃永沛 廣西律師
陳金華 湖南律師
蔣永繼 甘肅律師
謝 陽 湖南律師
鍾錦化 上海律師
楊 誠 湖南律師
王 宇 北京律師
劉士輝 廣東律師
謝燕益 北京律師
盧思位 四川律師
隋牧青 廣東律師
雷志鋒 湖南律師
黃漢中 北京律師
常伯陽 河南律師
邱家軍 上海政治學者
程為善 江蘇律師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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