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高官王克成獲刑10年

【新唐人2019年01月15日訊】中共官媒週二通報,吉林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前主任委員王克成,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罰款人民幣100萬元。

判決稱,2001年到2017年,王克成擔任四平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局長期間,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或調整、劃轉稅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4.4374 萬元。

此前通報稱,王克成公款吃喝、公車私用、接受宴請,收受禮金、財物;搞權色交易等。

近兩年來,有三任四平市長、兩任書記落馬,包括劉喜傑、趙洪興、石國祥、王宇等。

據《明慧網》報導,劉喜傑、趙洪興、石國祥追隨江氏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曝光。

王宇被指是蘇榮的外甥,2018年8月以受賄罪被判刑10年。2017年1月,蘇榮以受賄等罪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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