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解孟晚舟華為23罪 引渡孟晚舟或只是開始

【新唐人2019年01月30日訊】美國司法部、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和商務部週一聯合舉行記者會,宣布了指控華為及其在美國的子公司、在伊朗的子公司以及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23項罪名。同時,美國司法部還宣布已正式向加拿大提出對孟晚舟的引渡請求。

據了解,上述針對華為與孟晚舟提出的23項控罪分別由兩份起訴書提出。其中有13項罪名是由聯邦司法機關紐約東區法院提出,而另有10項罪名是由州級司法機關華盛頓西區法院提出。

首先,第一份起訴書由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大陪審團發出,該起訴書針對華爲技術有限公司、華爲在美國的相關公司華爲終端有限公司、華爲在伊朗的相關公司星通(Skycom)、以及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這4名被告,提出了合共13項刑事起訴。

起訴書的具體內容顯示:華爲總公司和星通被控銀行欺詐、合謀銀行欺詐、電信欺詐、合謀電信欺詐、違反《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合謀違反《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以及合謀洗錢等7項罪名;華爲總公司及其在美國的子公司「華爲美國」則分別被控合謀妨礙司法罪;孟晚舟則被控銀行欺詐、電信欺詐、合謀實施銀行和電信欺詐等4項罪名。

起訴書稱,「代號1」的 「華為創始人」和孟晚舟先後對美國聯邦調查局以及受害的金融機構採取了欺瞞行為,否認華為和星通科技公司之間的聯繫,持續隱瞞星通是華爲附屬公司的事實,向銀行撒謊,誤導這些銀行涉嫌違反美國法律,處理與伊朗有關的交易,其中一家銀行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通過美國結算了超過1億美元與星通相關的業務。

起訴書還指出, 2017年美國政府進行調查後,華爲及其子公司「華爲美國」試圖妨礙司法,將知曉華爲伊朗業務的證人轉移到中國,並隱瞞和銷毀在美國的華爲與伊朗業務的證據。

其次,第二份起訴書是由華盛頓西區法院的西雅圖大陪審團發出的10項指控,華為被控涉嫌合謀竊取商業秘密、電信欺詐和妨礙司法。

這份起訴書主要是指控華爲集團涉嫌指使其員工盜取了美國運營商T-Mobile的一項名爲「Tappy」的機械人技術,並竊取了這個機械人用於測試智能手機的手指。

起訴書中指出,在T-Mobile威脅要起訴這些犯罪行爲後,華爲謊稱這些盜竊行爲是公司員工擅自所爲,不是華爲和華爲美國公司的行爲。然而,FBI調查發現,華爲公司曾根據員工從全球其他公司竊取信息的價值向他們提供獎金激勵,包括那幾名從T-Mobile盜取機密的工程師和員工。

梳理上述指控,美方提起的23項罪名可分別歸納為4個方面的控罪:

第一,違反美國制裁伊朗的法案 。

在紐約東區法院對華為的13項指控中,有4項都是有關違反伊朗制裁法案——美國國際緊急經濟權限法(IEEPA)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是孟晚舟以及相關的華為子公司利用香港星通科技公司(Skycom Inc.)為橋樑,與伊朗進行非法交易,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禁運通訊類產品的制裁措施,並利用美國的金融系統為他們的非法活動提供便利。

第二,涉嫌進行金融詐騙 。

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對華為的第1至第6項指控,都是針對華為公司為避開伊朗制裁法規,在2007年11月至2015年7月之間,對美國4個金融機構進行的欺詐,其罪名分為「銀行欺詐」和「電匯欺詐」; 第7項指控則是華為對美國國家的欺詐;第12項指控則針對華為從2007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間把非法資金轉至國外的行為。

第三,從事商業間諜活動。

華盛頓西區聯邦法院對華為的10項指控是針對華為謀劃並竊取T-Mobile公司的商業機密展開,同時也在此案中指控華為電匯欺詐。

第四,妨礙司法公正 。

在兩個法院的訴訟書的最後一項,都是指控華為公司妨礙司法公正。其中包括將金融欺詐的證人調離,毀滅相關證據,以及在T-Mobile機密盜竊案件中「誤導」美國的調查,隱瞞竊取商業機密的行為等。

相關報導指,這四個方面的指控「每一項都直擊一個企業必不可少的命脈」,將來所有與華為合作的跨國金融機構、商業合作夥伴、乃至各國的政府和司法機關,都可能以這些指控為理由重新審視與華為的合作關係。文章稱,由此看來,「孟晚舟被捕只是一個開始,而美國由此已經向華為全面宣戰」。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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