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前副省長周春雨被判20年 案涉四宗罪

【新唐人2019年02月23日訊】中共安徽省前副省長周春雨近日因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罪,被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

中共央視消息稱,2月22日,中共山東省濟南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周春雨受賄、隱瞞境外存款、濫用職權、內幕交易案。

對周春雨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以隱瞞境外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6億元。

最後,周春雨被執行有期徒刑20年、罰款3.61億元。對周春雨受賄、內幕交易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周春雨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周春雨被指,1996年至2017年新年前,擔任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祕書、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安徽省馬鞍山市副市長、市長、安徽省蚌埠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等時,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企業收購、項目推進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負責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365萬餘元。

在擔任中共蚌埠市委書記期間,周春雨對陸續存放於境外銀行的美元412萬餘元隱瞞不報;任蚌埠市市長期間,向有關公司返還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財產損失6.65億餘元;任馬鞍山市市長、中共蚌埠市委書記時,利用職務便利,獲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關內幕信息,作為股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相關股票,累計買入金額2.7億餘元人民幣的股票,非法獲利3.5億餘元。

公開資訊顯示,周春雨曾任中共安徽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安徽馬鞍山市副市長、安徽蚌埠市委副書記、安徽蚌埠市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等職。

據報,周春雨是中共部級官員中隱瞞境外存款被通報的第一人。而其出任安徽省委辦公廳祕書時只有27歲。

周春雨於2016年9月升任安徽副省長,作為「65後」副省長被中共媒體廣為報導。不過,他任安徽副省長7個月便落馬。2017年4月26日,中紀委消息稱,周春雨涉嫌嚴重違紀被審查。當年7月5日周春雨被「雙開」。

據海外媒體大紀元報導,周春雨和安徽省副省長有交集,2000年1月,周春雨任安徽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祕書期間,王太華任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省長、省委書記。

王太華被指是江派人馬。消息稱,王太華發跡的後台之一是吳官正,其更大的後台則是江派大佬曾慶紅

王太華還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2004年5月,時任安徽書記的王太華出訪美國波士頓時,因迫害法輪功遭到麻州聯邦法院傳票起訴。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