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法輪功學員李晶 遭非法判刑10年

【新唐人2019年04月21日訊】長春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晶被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4月2日,家屬得知李晶被非法判刑10年,並上訴到長春市中級法院。

李晶老家在通化市輝南縣朝陽鎮,被抓前,她在長春市經開區福臨家園小區租房住。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近20年的迫害中,她曾於2000年被綁架、非法勞教1年,2003年再次被綁架、非法勞教2年,家中丈夫與兒子相繼離世,只有老家輝南縣的老母親,已是86歲高齡。

法輪功學員李晶(明慧網)

 

2018年3月14日下午,李晶獨自一人騎著電動車回家,走到出租房福臨家園小區時看到很多的人在小區的門口,進小區後就被長春市經開區分局與深圳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搶走她家的房門鑰匙,後到出租屋非法抄家,搶走打印機、電腦筆記本一台,法輪功書籍、法輪功真相資料等。

當晚,李晶被綁架到深圳街派出所連夜提審,加戴手銬和腳鐐,不允許睡覺,一直非法提審了兩宿一天沒讓睡覺,沒給吃喝,強迫她說出東西的來源和去向,但她都沒有說。

在提審過程中,得知李晶被抓是因為在家裡打法輪功真相電話時,打到通化地區時被定位,之後李晶被長春市警察採取定位跟蹤。

被非法提審折磨兩宿一天後,李晶站起來時腿和腳已經腫得難以走路,之後就被送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腿疼了一個多月才好。在看守所時,警察依然不停地非法提審她,她表示東西都是自己的,與其他人沒有任何關係。

2018年3月28日,李晶被經開區檢察院非法批捕,5月25日被構陷到公訴科,公訴人陳亞平。

11月7日早晨六點,李晶被從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帶到經開區法院祕密非法庭審,此次庭審沒有通知李晶家屬,當庭坐滿了公檢法的人員。

期間,法官提到「邪教」時,李晶義正辭嚴地說「法輪大法不是邪教」,之後就被警告不允許她說話,剝奪了她為自己辯護的基本權利。整個過程只持續了20多分鐘。

2019年4月2日,判決書下達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李晶手中,李晶不承認該非法的判決,撕毀了判決書。

她表示,做好人沒有錯,讓人們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普世價值與法輪功真相,這些都沒有罪,是那些綁架構陷她的人員在違法。

2019年4月13日,律師見到李晶,並為她到長春市中級法院遞交了上訴書。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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