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膽:五四啊,五四!        

——五四運動一百週年斷想

五四運動,其實有狹義的五四運動與廣義的五四運動之分。兩者雖然互相關聯,但還不是一回事。

狹義的五四運動,即「五四愛國運動」——1919年5月4日發生在北京的一場以青年學生為主體,由市民、工商人士等共同參與,採取示威遊行、請願、罷課、罷工和暴力對抗政府等多種形式的抗議行動。起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巴黎和會承認日本接管德國在山東的權益,而北洋政府外交的胳膊又擰不過西方列強的大腿,從而引發了中國國內的這場運動。5月4日的這一把火,從北京蔓延至天津、上海、南京、杭州、重慶、南昌、武漢、長沙、廈門等地,在時間上持續到6月下旬。

廣義的五四運動,即五四新文化運動」——由胡適、陳獨秀、魯迅、錢玄同、蔡元培等一些受過西方教育(當時稱為新式教育)的人發起的一次「反傳統、反儒家、反文言」的思想文化革新、文學革命運動。其時間跨度,起始於1915年陳獨秀創辦《新青年》(原名《青年雜誌》),提倡「民主與科學」那個時候,止於三民主義、馬列主義、自由主義已成氣候或已有市場的二十年代(很難具體劃分是哪一年結束的)。新文化運動所傳播的思想觀念,啟迪和影響了1919年5月4日走出校門遊行示威的京城學子,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咱們尋常百姓平時籠統地不加區分或不知區分地侃侃五四,那也無關宏旨。但要警醒:無良政黨和邪惡魔頭往往利用某些特定的場合,趁著籠而統之地、概念模糊地談論五四的機會,兜售其精神上的偽劣產品,叫國人聽他話,跟他走。

歪曲歷史,愚弄民眾,編造謊言,史為權用,向來是他們的拿手好戲。。

既然是「紀念五四運動一百週年」(1919.5.4-2019.5.4),那就首先須要知道並正視一百年前的5月4日這天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然後才談得上紀念不紀念的問題。我們無妨簡捷地做一下歷史的倒帶:

1919年5月4日上午10時,北京十三所大中專院校共約三千名青年學生,推出代表召開碰頭會,商定遊行路線。下午1點鐘,學生隊列匯集在天安門,舉行了聲勢浩大的遊行示威活動、提出了「外爭國權,內懲國賊」、「取消二十一條」、「還我青島」的口號。遊行隊伍到了東交民巷外國使館區,準備遞交「陳情書」,卻不受待見,便轉而朝交通總長曹汝霖(1877-1966)住宅的所在趙家樓進發。奉命前來保護曹汝霖的警察告訴曹:「上面有指示,要求我們這些警察務必文明對待遊行示威的學生。所以,我們這次連警棍都沒有帶……」未幾,遊行隊伍揮著旗子、喊著口號開了過來。示威者中的激進份子有的隔牆砸破窗戶,有的爬上牆頭跳入曹宅打開大門,學生們一擁而入。這其間,有一塊石頭向曹汝霖那年邁而癱瘓的老父親飛擲過來,多虧由丫環擋住,老人才幸免於難(事後那丫環腫痛了好些日子)。學生們摔花瓶、砸鏡框、踩首飾、撒燕窩、毀汽車……魔性大發。於倉惶之中,躲進兩個臥室夾層的箱子間的曹汝霖,能夠真切地聽到打壞器皿的聲音。學生們東搜西尋找不著他,就用報紙、汽油點燃了書房的圍屏。(火勢蔓延,最終燒毀了曹氏邸宅。史稱「火燒趙家樓」)。其時,藏匿在曹家地下鍋爐房的政府外交官員章宗祥,聽到上面著火,就跑出來向後門奔去。學生們發見後誤認為他就是曹汝霖,連連大喊「打死他!打死他!」 章宗祥立刻遭到學生們的凶猛圍毆,其中一個學生抄起一根鐵棍就朝章的後腦掄去,章宗祥應聲倒地。這時幸好北京警察局長吳炳湘聞訊趕來,肇事者們才作鳥獸散。自始至終,在場的警察和保安未發一槍、未砍一刀,只是阻攔而沒能攔住。警察後來抓人,不是因為學生遊行示威,而是由於他們縱火傷人(在輿論壓力下,不久也都放了)。警察局長和曹汝霖一起,上同仁醫院看望搶救中的章宗祥。醫生告知:章先生全身大大小小的傷,共有五十六處,而且還有腦震盪。

筆者有時會下意識地把「五四運動」寫成「五四事件」。在這樣一個奇葩國家,像放火、傷人這種惡性事件,只要有了冠冕堂皇的理由,就能大行其道,甚至戴上榮耀的光環。明擺著,燒毀曹氏邸宅與把章宗祥打得生命垂危,是愛國學生在1919年5月4日這一整天行動的重頭戲,實際上也是而後擴展到全國的一個多月的「五四愛國運動」的重頭戲。

莫非占有道義優勢,站上民主、愛國的道德制高點,便可胡作非為?

發生於北京的「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事件,得到全國各地的紛紛響應,也得到一些政治圖謀者的刻意烘托,很快就形成了一邊倒的「全民輿論」。真可謂「一唱百和,是非莫辯」。

然而,也有「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冒天下之大不韙者。對於5月4日上演於北京的這一幕,時任北大講師的梁漱溟從法律層面寫下《論學生事件》一文,發表於當年5月18日的《國民公報》。文章就曹汝霖位於趙家樓的私宅被燒毀、駐日公使章宗祥的慘遭痛打,提出公開批評:縱然曹、章罪大惡極,在罪名未成立時,他仍有他的自由。我們縱然是愛國急公的行為,也不能侵犯他,加暴行於它。縱是國民公眾的舉動,也不能橫行,不管不顧。」並且明確表態:「我願意學生事件付法庭辦理,願意檢廳去提起公訴,審廳去審理判罪,學生去遵判服罪。

何況,曹、章並非罪大惡極。近讀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曹汝霖一生之回憶》,感慨良多。在敘述往事中,曹氏對於一個他所熟識的而屢次攻訐、誹謗他的名人,竟「姑隱其名」,並不直接寫露,可見其為人之厚道。據說他還救濟過一個反對他而後來貧困賣身的女學生,這樣的「壞人」上哪兒去找?該書以簡樸的文字回望前塵,坦陳史實,在今天讀來,彌足珍貴。裡面的某些章節,自有其史料價值和認識價值。這裡試舉書中「巴黎和會失敗拒簽約」一章開頭一小節為例:

「民國七年冬,巴黎開和平會議,與會者有二十七國,我國亦被邀派代表出席,以外交總長陸徵祥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即派駐外公使施肇基、顧維鈞、魏宸組兼任。南方軍政府亦要求派代表,政府以對外不應示以分裂,商由軍政府派人,政府加以任命,遂以王正廷為代表,一同出發。出發前,總統召集會議,商定應付方針,有關當局與段參戰督辦均列席,余亦列席。合肥(段祺瑞)發言,以此次參戰,宣布過遲,有名無實,不應多提要求。除收回德奧租界,並取消在中國之權益法權外,擬提議撤銷庚子條約駐兵一條,及修訂海關稅則。至青島問題,日本一再宣言交還中國,諒不至食言,且看日本有無提議,隨機應付,沒有確定。眾無異議,就此決定。」

從上面這段簡短文字中,已約略可見事件之背景和北洋政府當時之外交方針及基本底線。同時,也不難看出,曹汝霖當時並非定奪國內政務與中日關係之決策者。儘管他在對日交涉中有過「軟弱」的時候,要說留學日本的他「親日」也不是沒有一點來由,然而,將他打成「賣國賊」,甚至打成「賣國賊」中的首當其衝者,未免太「抬舉」他了。偌大的國,區區一個外交次長「賣」得動嗎?!

曾經是曹汝霖的同事的顧維鈞,這位中國近現代最卓越的外交家,是這樣評價曹汝霖的:「……與其在外交部,特別是當簽訂『二十一條』時共過事。就我們所共之事而言,我始終感到曹先生是一位能幹的外交家,是擁護國家利益的。」

就連出版《曹汝霖一生之回憶》一書的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也在「出版說明」中流露出雖然留有餘地但還算公允的態度:「從他的回憶看,因為參與『二十一條』談判,最後落得賣國賊的下場,的確有些代人受過。首先,在整個談判過程中,他與陸徵祥一再據理力爭,對可能成為亡國條款的第五條,始終沒有退讓,『會議結果,雖不能自滿,然已盡最大之努力矣』。其次,他參與談判時,還是外務部次長,部長為陸徵祥。談判結束後,議結條款也是由陸徵祥簽字,而外界卻認定是他簽字的。只是這些辯解能不能洗刷他的罪名,還有待於讀者做出正確判斷。」

曹汝霖的回憶錄在海外成書之前,最早刊載於香港《天文台報》,「始於一九六〇年九月六日,至一九六三年五月十六日完竣」。當時可謂「一篇既出,洛陽紙貴」。後作者又做修改、補充,「《春秋雜誌》復取而刊載之,前後歷五年而始殺青」(見約稿者《天文台報》社長陳孝威為該書所作之序)。

有幾個人知道,曹汝霖居然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一個申請到律師執照(執業證書)的人。這位「民國第一號律師」曾經在法庭上為各色人等作過辯護,其中一個死刑犯經他辯護後改判為無罪釋放的案子,使「曹大律師」聲名鵲起。可是,從「背」上「賣國賊」的千古罵名,到他著手寫回憶錄前夕,整整四十餘年間,作為「民國第一號律師」,曹汝霖竟沒有為自己做過像模像樣的辯護,這裡面既有某種無奈,也可顯現其定力之深。

 

「五四愛國運動」中出現了許多標語口號。其中最響亮的標語口號是:「外爭主權,內懲國賊」「廢除二十一條」「拒絕在巴黎和約上簽字」「收回山東權利」「誓死力爭,還我青島」等。

幾度風雨,幾度春秋。回望難堪的歷史,山東權利早已收回,青島也早已歸還。令人納悶的是,自從喊著「為國為民」口號的中國共產黨上台後,中國卻失去了區域更廣、面積更大的國土。瞧瞧:

中共主動放棄(出賣、割讓)的部分領土清單

地名:外蒙古
現屬國:蒙古
面積(平方公里):156
放棄時間:1950

地名:威化島及黃金坪島
現屬國:北韓
面積(平方公里):52
放棄時間:1962

地名:綢緞島及薪島
現屬國:北韓
面積(平方公里):80
放棄時間:1962

地名:白龍尾島
現屬國:越南
面積(平方公里):9.96
放棄時間:1957

地名:南坎地區
現屬國:緬甸
面積(平方公里):220
放棄時間:1960

地名:江心坡地區
現屬國:緬甸
面積(平方公里):7
放棄時間:1960

地名:藏南(山南)
現屬國:印度
面積(平方公里):9
放棄時間:1962

地名:東北和西北遭沙俄侵佔地區
現屬國:俄羅斯
面積(平方公里):100多萬
放棄時間:1999年及2004

  (摘自《蘋果日報》)

這還不包括珠穆朗瑪峰地域的一部分「讓」給了尼泊爾,喀喇崑崙山主峰喬戈里峰的一半「讓」給了巴基斯坦,以及釣魚島、南沙諸島等地的漸失。「五四愛國運動」提出「誓死力爭,還我青島」的口號,而青島當初還只是德國的「租借地」。反觀這些被中共出賣、出讓而永遠失去的領土,這相當於多少個青島啊!

口號中有「廢除二十一條」,實際上並不存在廢除不廢除二十一條的問題,因為日本帝國咄咄逼人地提出的二十一條,中華民國袁世凱政府根本就沒有簽。中方在對日談判中悉心周旋,折衝樽俎,砍去其中的七條,最終簽下了《中日民四條約》,這已經是雙方的「最大公約數」了。當然,也就不能叫「二十一條」了。

至於「外爭主權,內懲國賊」的口號,現在是倒過來了,變成「權主爭外,賊國懲內」了。外患固然須防範,但內憂更需要解決,這也是一種「攘外必先安內」。你沒見這數十年來,國賊高居於廟堂之上,一直在賊喊捉賊嗎?!

五四的「火燒趙家樓」事件,震驚了世界。而那最初的第一把火,燃起了熊熊烈焰,甚至延燒至未來的歲月。在參與「火燒趙家樓」的青年學生中,有兩名急先鋒。

其中一個叫匡互生。根據史料及當事人回憶,他是社會公認的率先衝進趙家樓,火燒曹汝霖住宅的幹將。作家巴金曾經寫散文歌頌過他。巴金之所以表示「我把他當做照亮我前進道路的一盞燈」,恐怕不僅僅因為匡互生「是一位把畢生精力貢獻給青年教育的好教師」,更主要的原因是作家早就「知道他是五四運動中火燒趙家樓的英雄」。匡互生後來確實做過一些有益於教育事業的好事,可惜英年早逝,他得肝癌去世時才42歲。

另一個叫梅思平。也是「五四愛國運動」中「火燒趙家樓」的積極參與者。此人畢業之後,先後擔任過商務印書館編輯、中央大學和中央政治學校教授、江蘇省第十區行政督察專員等職。1938年投靠日本陣營,在汪精衛政權「高就」要職。抗日戰爭勝利後,在南京被逮捕。1946年5月,被國民政府以「叛國罪」判處死刑,同年9月被執行槍決,時年50歲。

那位「國人皆曰該殺」的「賣國賊」曹汝霖呢,在大陸「解放」前去了香港,不久轉赴日本東京,晚年定居於美國密歇根米特蘭城。老人心境愉悅,生活恬適,「受愛女快婿之供奉,於明窗潔幾間,從容秉筆,追往懷舊」,寫成這部「受到史學界高度重視」的回憶錄。曹汝霖於1966年8月與世長辭,享年89歲。

歷史是否開了個玩笑?這一切的一切,是造化弄人呢,還是因果使然?

筆者仍以為,五四運動有廣義的與狹義的之分。有人認為,長達十多年的廣義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其中包含了才個把月時間的狹義的「五四愛國運動」,這樣認識也未嘗不可。當然,也不妨各自表述。

五四運動,那場「徹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愛國運動」,年深日久,其「愛國」的內核業已被「愛黨」置換了。「反帝」倒是反的時間很長,都一百年了,還有人在罵「美帝」,而更多的官員則將妻兒、巨款弄到美國,可見反得並不「徹底」;

誰說這「五四」不是一把雙刃劍?不光是埋下暴力的火種的問題,一想到早已定製好的現成的五四運動的「偉大意義」,我心裡就不是滋味:「五四運動促進了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廣泛傳播,為中國共產黨的成立做了準備。」天,這是魔鬼登場的前奏啊!

關於「現代」一詞,《現代漢語詞典》的注釋是:「現在這個時代。在我國歷史分期上多指五四運動到現在的時期。」對此,《辭海》上也點到:「一般認為,中國現代歷史始於1919年五四運動」。五四啊,五四!百年現代中國的悲劇,就此拉開序幕!

作者提供(有刪節)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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