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百萬人反「送中」大遊行來龍去脈

作者: 陳奎德 程翔

一、1989年以來震撼世界的百萬香港大遊行

2019年6月9日,由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發起的「69反‘送中’大遊行」,103萬港人上街。下午2時30分從維多利亞公園出發,前往特區政府總部,促請政府撤回《逃犯條例》。當天超過三千名港大畢業生在買下香港報紙全版廣告,要求「反對謊言施政,撤回引渡惡法」。

下午2時30分,維多利亞公園中央草坪聚集了約萬名抗議者。他們高舉寫有「救救下一代」、「反送中」、「林鄭下臺」等標語及高呼口號,也有的示威者打著黃色雨傘。由於起點站人愈聚愈多,遊行隊伍於是比預定時間提早30分鐘出發。沿著軒尼詩道向中環方向前行,遊行終點是立法會大樓外。

參加此次大遊行的除了有民陣五十個團體,另有多個民間組織響應。前政府高官和法律演藝界人士也參與遊行。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和大律師李柱銘呼籲民眾積極參加遊行,阻止當局通過《逃犯條例》修正案。

在香港大學、中文大學、理工大學、城市大學、浸會大學等六所大學校園內,出現「反送中」黑布。浸大學生會稱,黑布是經各大學生會,以及香港大學時事委員會掛上。學生表示,反對侵犯香港人權及自由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修例偏離了「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學界堅決捍衛香港的核心價值。

6月8日,「港大校友關注組」買下報紙全版廣告,刊登3138名香港大學畢業生以實名聯署反對修例,聯署校友畢業年份從1960到2019年。就讀大學的一名學生對本臺表示,他參加遊行是為了爭取港人自由:「主要是因為關係到我們新聞自由,保護我們的出版自由。所以我們今天出來是保護我們自己的權利。」

有三名資深法官不具名地指出,修例標誌著香港法律制度面臨最嚴峻挑戰,因為引渡是基於接受國有公平審判和人道懲罰的推定,但他們對「由中國共產黨控制的法律制度沒有信心」,故此修例「不可行,……令我們深受困擾」。有法官更憂慮,如果他們試圖阻止備受矚目的疑犯引渡到中國,便須面對來自北京的批評和政治壓力;相反,如果他們批准有爭議的引渡請求,當地批評者可能會指責法官只是為北京行事,從而貶低香港的司法獨立。

及至昨天,香港大學校友關注組在報章刊登3138名校友聯署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名字時,其中一名聯署人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李瀚良。李瀚良1986年在港大取得法學士學位,2012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因佔領運動被囚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和前律政司長袁國強與李是同屆同學。

另外,繼浸信會聯會之後,香港基督教宣道會香港區聯會昨日亦發表聲明,指法律界、商界、宗教界等多個界別均按法制與經驗對修訂《逃犯條例》提出質疑,該會呼籲港府,在未有社會共識前暫緩有關修訂,又指事件已釀成社會嚴重撕裂,希望政府修補裂痕,令市民對一國兩制保持信心。

香港記者協會發起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業界聯署,亦獲得約四百人支持,聲明及聯署姓名昨日在報章刊登。

二、何謂「送中」——《逃犯條例》修正案?

1)背景:關於一件偶然的殺人案

(若要彰顯公義,何不直截了當只修訂《逃犯條例》中,案件必須牽涉嚴重暴力或人命損失,或區域限制中只除去臺灣,便可有效處理臺灣殺人案,不是嗎?)

2)這次立法的背後主要是中國領導層,希望把香港吸納進所謂大灣區。

這樣,所謂「一國兩制」將日益虛化。

3)原《逃犯條例》概要

未修改的《條例》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任何地區,即香港境內的逃犯不能移交大陸,條例中「移交逃犯安排」作出上述規定。《逃犯條例》在1997年通過,條例的設計安排,除了體現大陸與香港兩套不同的司法制度外,其實政治意義上在香港主權移交之初,給予香港人人權受保障的信息──即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現存的司法獨立及人權自由將可繼續,毋需擔心大陸法例套用到香港,特別是避免政治犯被移交到大陸。事實上,未修改的條例是對香港人極為重要的一個保障。

放在眼前的事實,是大陸與香港有兩套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而且所牽涉的範疇亦有所不同,即不只是因為香港實行普通法、無罪推定等司法精神,與大陸不同,而是從政治到經濟方面,大陸與香港在法律上都存在差異。這正是此次修訂《逃犯條例》,除了惹來泛民主派的普遍反對,也引起商界恐慌的原因。

三、全球支持港人反「送中」

全球12國29個城市公民支持6.9香港大遊行,舉行聲援活動。包括溫哥華、紐約、倫敦….等。

香港政府藉口「為臺灣命案受害者家屬討回公道「,但臺灣當局早就一再聲明,不會依修例接收疑犯,更罔顧大律師公會、法律學者提出其它較切實可行的方案。

美國國務院6月8日表示,正密切監察及關注特區政府提出的修訂,認為修例持續侵蝕香港的一國兩制框架,威脅香港在國際事務中長期建立的特殊地位。

美國的《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又稱為《香港關係法》、《美港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由美國國會在1992年通過的法案。鑒於在1997年7月1日英國結束對香港的管治後,香港主權移交,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美國政府重新釐定對港政策。美國國會通過此法案承認「香港獨立關稅區」,將香港區別於中國大陸,在一國兩制框架之下,支持香港人權、民主與自治,保障香港生活方式及美資在此國際金融中心、自由港營商。

川普(特朗普)政府的警告,通過法案對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的影響。

美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亦對修例表示憂慮,他透過辦公室發言人指,會再次在國會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覆核是否繼續給予香港貿易及經濟特殊待遇。

有關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認證香港具有足夠的自主權,然後才頒布任何新的法律或協議,賦予香港不同的待遇。法案還允許國務卿以國家安全為由放棄認證。

國際社會尤其美國在關注此事,倘若修正案通過,將摧毀香港法治,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不復存在。後果是「外國是會進一步收緊所謂無論是關稅協議或者香港和美國的政策法,對香港的經濟只會雪上加霜。」

現在商界、法律界、外交界也同出現了這種顧慮。

四、香港特首和特區政府的回應

林鄭月娥聲稱:她對修正案做了一些調整,6月12日立法院二讀《逃犯條例》不變。

五、與2003年反23條立法遊行的比較

李柱銘強調《逃犯條例》修訂是一條惡法,「比二十三條更加惡」。當年港人2003年反抗23條立法的成功經驗。今天的情勢與當年的相似於相異?

六、通過《逃犯條例》修正案可能導致的司法後果、政治後果和經濟後果

1)《逃犯條例》的修訂,根本上是為了北京管控香港更為方便。「一國兩制」定下來的東西,對中共不利的,影響它對權力壟斷的,要使之化為無形。

2)如何將中國眼中的罪犯從香港引渡到大陸,是修改引渡相關規則的主要目的。

3)中國司法制度的記錄,就是是任意拘押、酷刑、虐待以及嚴重違反公平審判的記錄。根源是,中國司法沒有獨立,而是政府和中共的附庸,因此修訂《逃犯條例》,將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4)中共領導人曾明言不要西方的司法獨立。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直指引渡條例修例是惡法。因為大陸(中共)無法無天,沒有犯罪都可以被說成犯罪,「它說你在內地犯了嚴重罪行,只要‘表面證據成立’就可以,香港法庭都幫不了你⋯⋯引渡回去,之後你就會在電視機面前‘認罪’。」他強調:「(大陸)司法系統是要為黨服務,完全沒有司法獨立。」「將來香港沒有一個人是可以感到安全,還有外國人來到香港都不可以安全。」

5)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說,他被抓到大陸時親眼見過假的法庭及假法官,強調港人不信中共司法制度,「肖建華在四季酒店被中共拉回大陸,到現在都是音訊全無,好似不了了之;還有李旺陽被自殺。這些‘被失蹤’、‘被自殺’的個案,香港人不僅耳熟能詳,現在隨時會發生在你的身上。」

6)在政治上,修改《逃犯條例》將威脅香港媒體人和新聞自由:「如果你有新疆或者西藏的報導,他們會說,你危害民族;他們會說,你的採訪內容是靠行賄才能拿到的材料,甚至會說你妨礙司法公正;你去採訪維權人士家屬,他們會說你妨礙中國大陸司法。總之,處處會有陷阱,所以新聞界也需要出來抗爭。」

7)港大學者戴耀廷強調《逃犯條例》修訂最大的問題是破壞一國兩制──即兩套法律制度的區隔,「香港的‘法治’和內地所講的‘依法治國’是很不同,但是你用逃犯條例其實就是將兩個法制之間的區隔‘打開一個窿’。」他認為強推今次修訂的特首林鄭月娥要負歷史責任。

8)「中國共產黨是將法治當作一個鬥爭工具,是用來對付批評政府包括共產黨的任何人。」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就曾透露,「賣一些稍微批評中國共產黨的書,就被人捉去大陸。他公開講過,其實有兩個所謂法官都是假扮的,一個所謂證人都是假的,是女警去扮的。」

9)經濟上,獨立關稅區前景堪憂。有可能香港貨品將與大陸貨一樣,被加徵25%關稅。

——轉自《自由亞洲》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