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太陽花學運民眾 前北市警長黃昇勇判無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7月18日訊】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向北院提起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18)日認為,黃昇勇依法下達驅離命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報導,前立法委員周倪安等人自訴指出,2014年「323陳抗事件」發生時,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黃昇勇、前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等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

判決表示,驅離民眾過程中,少數員警違反比例原則使用暴力,以肢體或持警械毆擊陳抗民眾,造成至少42人受傷,違反兩公約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國家雖須查明應承擔罪責的施暴員警,並賠償被害人,但不影響黃昇勇依法令而為所生的阻卻違法。

在此之前,江宜樺、王卓均、方仰寧、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等人部分,北院已因程序等問題諭知不受理確定,本案刑事自訴被告僅剩黃昇勇1人。

(責任編輯:夏明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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