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輪功學員章欣宏第3次被枉判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8月04日訊】合肥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章欣宏,於5月30日被合肥蜀山區法院非法庭審,近期被非法判刑3年4個月。這是章欣宏第三次遭枉判。

章欣宏(章欣紅),男,大學文憑,因修煉法輪功,知道法輪功的美好,善意地向民眾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向參與迫害的政法官員郵寄勸善信,希望他們選擇遠離迫害,有一個好的未來。

明慧網報導,2018年5月8日,章欣宏在合肥市瑤海區和平廣場向77歲老人季業勤講法輪功真相,被警察綁架;第二天,被非法關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2019年5月30日上午,章欣宏在合肥市蜀山區法院第二法庭被非法庭審。審判長是吳小水,審判員倪娜,陪審員丁尚飛,公訴人是李衛華、朱曉璐。兩位辯護人為章欣宏做了無罪辯護。開庭時,辯護人要求法庭去掉給章欣宏戴的腳鐐,審判長同意。

瑤海區的公訴人員以章欣宏擁有電腦、打印機、《九評共產黨》、《明慧週報》等資料、掛曆、畫冊,以及一封公開信,並給三個政法官員郵寄了反映法輪功學員受迫害的勸善信等,無理起訴章欣宏。

兩辯護人為章欣宏做了無罪辯護,指出信仰無罪;刑法第3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不得定罪處刑;法律和司法解釋並沒有認定法輪功為違法;另外,國家新聞出版總署2011年50號令還廢止了1999年禁止法輪功出版物(含《轉法輪》、《洪吟》等經典著作)的兩個通知,實際上,是把法輪功的出版物恢復為合法出版物,因此,無論章欣宏擁有多少法輪功相關書籍、刊物等都是合法的。

辯護人還指出,寄信、寫信給上級官員反映情況是公民的合法權益,是踐行公民的合法監督權,因此郵寄信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不能證明章欣宏犯罪,不能作為本庭犯罪證據。

公訴人列舉的所謂「證據」,被兩位律師依法一一駁斥,兩個公訴人聽了這些有理有據的駁斥後,都無言以對。章欣宏當庭也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

與此同時,辯護人指出法官的違法事項:(一)對章欣宏妻子的證言,警察採取脅迫的方式偽造假證詞。警察在給章欣宏的妻子做筆錄時,未向她宣讀而騙取簽名,而法院庭上,未予以依法排除此證詞;(二)沒有在開庭前三天送達開庭傳票給章欣宏,沒有依法給他充分的準備時間;(三)在法庭空位很多的情況下,只給親屬發了兩張旁聽證,剝奪了親友的旁聽權。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近期非法判章欣宏3年4個月徒刑。

曾二次被非法判刑

因為信仰和堅持修煉法輪功,章欣宏曾在2001年被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非法判處10年有期徒刑,2010年被安徽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非法判處4年半。

2000年11月底,章欣宏與李瑋紅等法輪功學員在浙江溫州,被溫州公安、「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等非法闖入住宅,強行帶走,並掠奪了大量的私人物品。章欣宏與李瑋紅等被非法關押在溫州鹿城看守所1年多。李瑋紅遭警察毒打,她絕食抗議對她的迫害,被強行插管灌辣椒水,痛得在地上打滾,食道、肝、腸胃等器官嚴重受傷。

2001年6月左右,溫州市法院對章欣宏與李瑋紅等四人進行非法庭審。當天,李瑋紅是被抬著進法庭的,她已經被折磨得皮包骨,氣若游絲,只能夠無力地用手勢或點頭搖頭來回答對她的提問。由於她的身體極度虛弱,在法庭上出現了幾次虛脫的狀況,因而被抬進抬出好幾次。

章欣宏主動承擔他們幾人所有做真相的事情,在2001年底被非法判刑10年,被非法關押在浙江省第四監獄。李瑋紅被非法判刑1年,於2003年4月含冤去世。

章欣宏被非法關押坐了8年冤獄。

在章欣宏這次被非法判決的前幾天,章欣宏的父親,曾戎馬一生,走過槍林彈雨,但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鋪天蓋地的迫害下,被迫違心地放棄了修煉,戰爭給他留下的疾病再次纏身,終因醫治無效,帶著深深的遺憾,含冤去世。

2010年5月上旬,章欣宏在家中被合肥市蜀山區「610」國保大隊、蜀山區三里庵派出所綁架,送合肥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中共人員多次抄他的家,在其被非法關押期間又對他辦了一個多月的洗腦班。

2010年12月上旬,章欣宏被非法庭審,庭審時只給其家屬兩張票,安排在最後座位上。庭審時參加人員都是公檢法司、「610」的人,沒有其他聽眾,沒有律師辯護,只是由庭審法官提了幾個問題就草草結束了庭審。

2011年2月18日,突然有一個警察向章欣宏的家人透露說章欣宏已被判處4年半徒刑,於1月23日已送往安徽省宿州第四監獄服刑。但家屬從未得到通知,也未給家屬判決書,更未讓家屬見面。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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