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業過多 陰間受刑陽間也不得善終

作者:宋寶藍

對於眼睛看不見的事物,是否就不相信?比如,人的眼睛只能看見可見光。但世上還存在著不可見光,其光波範圍是可見光的幾千倍。通過高科技體光攝影術(又稱克里安攝影術),可以拍到人或物體散發出的輝光,通過克里安攝影術,也可以證實中醫經絡及穴位、能量場的存在等等,而人的眼睛卻看不見這些。

一個人越善良越純淨,身體散發出的輝光越漂亮。反之,則黯淡。中國民間百姓用黑色形容邪惡。當一個人作惡太多時,百姓形容「那人的心都是黑的」。不知是否因為有些高人看到了邪的物質是黑的,才有了這樣的形容?

清朝時期,有一則故事,有一個人因急於追求官位,不擇手段。結果,在人眼看不見的地方,他的身體發生了很大變化,結局令人唏噓不已。

故事發生在晚清時期,官員陳其元的父親在福建任職時,衙門裡有一個巡捕官姓李,江蘇常州人。這個人很有才幹,而且相貌堂堂,一表人才。閩浙總督阿林保格外器重他。

一天,從京師來了一位相士,和總督阿林保是舊相識。阿林保在外面為他安排了一處地方,令巡捕官李某在同僚中為他引薦一番。在李某的張羅下,找相士算卦的人不少。不到兩個月,相士獲得千兩白銀,因此對李某格外感激。

相士要離開京師前,李某請求他一件事。他说:「您將要離開了,總督一定會問您,省中各署官員中,誰最有富貴之命,請您說:『沒有人能超過李巡捕。』這就足矣了。」相士答應了。

當阿林保問起時,相士按照李的叮囑,如是說:「我遍觀巡撫以下官員,最有富貴之命的,當屬李巡捕,將來他的功名不下於您。」相士離開後,阿林保更是愈加器重李巡捕。

一天,阿林保召李某到官署,對他說:「我想提拔你,然而你的官位太卑微。現在,我資助你二千兩,你可以捐官通判。待你赴選後,我再為你想辦法。」李巡捕捐了通判,進入京師,等待選授官職。

在阿林保的奏請下,李某奉旨前往福建任職。來到福建後,官僚都知他是總督的人。官吏們趨炎附勢,拜訪李某門庭的人絡繹不絕。不久之後,李某因為緝捕盜賊有功,升遷為同知(正五品,輔佐知府鹽政、緝捕盜匪、巡護海防等政務)。

再不久之後,阿林保調任,離開之前,呈奏密折保薦李某為知府(太守)。李某很快就被委任暫代泉州知府的職位。陳其元的父親當時是福建浯洲場鹽大使,正是泉州府知府的屬下。

新年之際,陳父到李府賀歲。二人本是舊相識,相處也頗為融洽。當時,省中候補通判俞益,因公來到知府處,他與陳父也是舊識,就同在一家客店借宿。客店距離官署不遠。俞益想去拜見李太守。李太守訂了次日的晚宴,告訴他邀請陳父一起赴宴。

次日,俞益聽到炮聲,以為是太守到了,趕緊整理衣冠,靜候太守,但是等了很久,都沒有看到太守的蹤影。於是派人去打聽。僕役說,太守剛出門就遇到了鬼,回到官署不敢再出來了。第二天,還是不敢出來。

又過了一天,俞益親自到官府探視。李太守將他請入臥室中,說:「我正要去迎接您呢。來得正好,我有件後事想託付於您。」俞益就問什麼事?

李太守說:「前日,我剛出門,忽然看見幾個人攔住我的轎子,還攻擊我。我趕緊招呼差役拘捕他們,但奇怪的是,屬下誰也看不見這些人。我知道遇鬼了。回到府裡,夜裡就病倒了。晚上,夢到冥王提我前去對質,原來有人控告我十條罪狀,我都沒有承認。冥王很憤怒,昨天夜裡又抓我去複審,被鐵杖打了一百棒,痛不堪言。姑且承認了一個案子。」並掀起衣袍給俞益看,屁股全是青黑色。

他下令僕人打開箱子,取出一幅錦軸畫,展開看,圖上畫著一個美女。俞益驚問:「她是什麼人?」李太守說:「不肖之事,何必再說?」遂即取來一把火,將美女圖燒毀了,他嘆道:「我承認的就是這個案子。」俞益再三安慰他後,就離開了。回到客店與陳父說起這件事,二人彼此都覺詫異、感嘆。

過了一天,天剛亮,李太守派人來請俞益與陳父。一見面,李太守就抓著陳父的手說:「我快要死了。昨天夜裡,冥王格外憤怒,審訊得極其嚴厲,最後又對我施以炮烙之刑(古代的酷刑,捆綁受刑者於銅柱,銅柱中空置炭火於內,受刑者會肌膚焦灼而死)。我不堪忍受,已經都承認那些罪狀了。」他將床下的三千兩銀子交給陳、俞二人,作為日後為他護送靈柩和妻兒回鄉的費用。

李太守感嘆地說:「本來,我的命中就能做到知府。但因為急於求進,心機狡詐欺騙人,造了許多惡業,以致不得善終。如果你們不信,幾天之後,朝廷任命我為泉州知府的官文就會傳達。人之將死,其言也善。我只能殷切地奉勸各位,心居平正坦蕩,不要矯情行險,以求立名。請以我為前車之鑑吧。」說罷,他就瞑目了。

李太守本來身材魁梧高大,皮膚潔白。可是入殮時,他的身體卻縮短到猶如童子,全身顏色焦黑如黑炭。人們才相信,他生前所說,曾在地府遭受炮烙刑罰,並不是虛言。他去世三天後,朝廷任命官文下達到省,上面果然寫著補任李某為泉州知府。

在人的眼睛看不見的地方,李太守不僅遭到地府提審,還受到相應的刑罰。神靈維持世界公理的方式,還真是超出世人的想像呢!

(據《庸閒宅筆記》卷三)@*#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張信燕)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