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母親突然被抓 旅加中國青年呼籲營救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9月21日訊】9月18號上午,遼寧省營口市鮁(Bō)魚圈區法輪功學員余志宏被非法抓捕。公安出示的逮捕證顯示,中共司法機構仍在套用所謂的《刑法》300條,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余志宏旅居加拿大的兒子呼籲營救母親。

9月18號上午11點,身在加拿大溫哥華的王志遠給遼寧老家打電話,得知媽媽當天突然被抓。

加拿大溫哥華法輪功學員王志遠:「我姥爺當時接的電話,他說我媽媽剛剛被抓走。然後他說她被抓的時候都有沒來得及穿鞋,就穿了個拖鞋,然後穿了個襯衣,沒有來得及穿衣服。他說那兩個人動作很快,就把她抓走了。」

王志遠的母親余志宏是一名法輪功學員,前來抓人的人只是匆匆出示了一張逮捕證,第二天家人多方打聽,才知道余志宏的下落。

王志遠:「了解到是公安局去抓捕的,抓完以後現在已經給送到營口市看守所。」

警察對家人聲稱,余志宏貼法輪功真相圖片,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因此才抓她。並要家屬簽署逮捕證。

據了解,逮捕證上仍然套用了《刑法》第300條所謂的「組織和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這也是過去20年來,中共司法機關給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扣上的罪名。

但是大陸律師界早就指出,《刑法》第300條實際上不能應用到法輪功學員身上。

中國律師彭永峰:「刑法300條只是規定了有這麼一條罪。但是我找遍了中國所有的法律,上至《憲法》,到各個部門法,從《刑法》,到《刑事訴訟法》,整個刑事系列的法規,甚至包括了被很多學者認為本身就是非法的所謂『兩高』的『司法解釋』。它們都沒有具體的條文來規定法輪功是邪教。」

大陸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教授張贊寧:「刑法300條本身制訂是有問題的,因為它是『破壞法律實施罪』,全世界都沒有這個罪名,法律應當是具體的、明確的,如果說破壞法律實施,公訴人應當取證證明他破壞了哪一部法律,具體破壞了哪一條,如果沒有這個證明,是不成立的。」

中共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在2017年1月又發布了一份「司法解釋」,再次定義了所謂的「邪教」,而且還宣稱散發傳單等行為,最高會判刑7年。

美國時事評論員橫河:「人家去貼一張傳單,他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實施了?所以《刑法》300條就不能直接應用。那麼為了迫害法輪功,當年就搞了兩高的『解釋』,說像發傳單、掛橫幅、煉功……都是符合用《刑法》300條的。但是《刑法》300條跟兩高的『解釋』掛不上鉤。也就是說,兩高的解釋,它等於是重新立法。但問題是『兩高』是沒有立法權的。」

大陸律師彭永峰表示,法輪功學員發傳單,講真相的行為並不違法。

彭永峰:「法輪功學員所有這些行為,跟違法犯罪的『四要件』都是沒有關係的,只不過是把事實真相講出來。因為在中共的體制之內,他們沒有為自己辯護申辯的權力,所以他們才不得已,以這種方式來為自己辯護,讓社會上的人都知道事實的真相到底是什麼。」

這不是余志宏第一次被抓。她曾在2009年9月被公安非法綁架,之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直到2013年3月才從瀋陽女子監獄回家。

王志遠:「等我母親放出來之後她給我講,當時她被關在也是營口看守所。當時裡面的那些管教對她進行一些迫害。比如說長時間不讓她睡覺,還罰站,就是晚上讓她長時間在外面站著。到了瀋陽女子監獄之後,有兩個所謂叫『包夾』看著她,也不讓她睡覺,反覆的給她灌輸一些中共說的那些假的東西,希望能讓她放棄信仰。」

王志遠表示,姥爺今年已經88歲了,卻要再次承受女兒被抓的痛苦。中共仍在非法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呼籲更多的人關注這件事情,並要求中共當局立刻釋放母親回家。

採訪/陳漢 編輯/尚燕 後製/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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