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心:從紐倫堡審判看迫害元凶江澤民的下場

1945年11月20日上午,德國南部的一座城市紐倫堡成為了世界關注的焦點,因為這裡即將開始一場國際軍事法庭大審判,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對歐洲邪惡軸心國的戰爭罪犯、民族歧視罪犯的反人類罪行進行審判。

犯罪元凶納粹元首希特勒和另外幾個高級納粹頭目,在紐倫堡審判開始之前已經自殺或失蹤。二十一名納粹戰犯被告上法庭。旁聽席上被擠得水泄不通,二百五十名記者在現場記錄並見證著這一時刻,全世界都在等待著這個大審判的消息。

在這二十一名戰犯中,被認為罪孽最為深重的是納粹空軍元帥赫爾曼.戈林,他是臭名昭著的納粹祕密警察機構———蓋世太保的締造者,他被判處絞刑,但在處刑前服毒自殺。

「我們力圖審判的這些罪惡曾是被精心策劃的、是極端惡毒的、是充滿破壞性的,人類文明無法容忍它們被忽視而不接受審判,更無法容忍他們再次捲土重來。」這是歷史上記載下來的這次大審判中傑克遜大法官的陳詞。

歷時七個多月的審判,最終有十八個納粹分子被判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其中十二人被判處死刑。

在紐倫堡大審判中,犯下累累罪行的大部分戰犯在自我辯護中都稱,我在「恪守職責」,不應被視為犯罪。他們的理由是:軍人應該服從命令;殺害猶太人只是在執行國家法律。

在1945年8月8日,美英法蘇四國政府在倫敦正式締結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通過了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在此確立了一個重要規則,就是「反人道罪,反和平罪和戰爭罪」。「在戰爭發生前或戰爭發生期間對於任何平民的非人道罪行或是迫害,無論他是否違反犯罪所在國的法律,只要該迫害屬本軍事法庭判決權限之內或與之相關,均屬此罪。」

然而這個歷史教訓剛剛過去七十多年,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出於妒嫉,於1999年7月發動了歷時二十年至今仍在進行的殘酷迫害。他以自己掌握國家最高權力,控制國家軍隊、武警、公檢法司系統、黨政機關、經濟命脈等資源,宣布要和手無寸鐵追求信仰的百姓作鬥爭,並宣稱「三個月消滅法輪功」。

江澤民假法律之名,也如希特勒一樣,凌駕於國家行政單位、國家法律之上建立了類似蓋世太保的組織——「610辦公室」,專門負責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拘留、關押、勞教、判刑、洗腦、酷刑等等迫害,公檢法司成了它的打手。

對比之下,那些執行江澤民對法輪功要「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命令迫害法輪功的人與納粹戰犯有什麼區別呢?

納粹戰犯坐上了國際軍事法庭的被告席,承擔了應有的罪責。近年來,緊緊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原「610辦公室」主任李東生,軍中要員徐才厚等的紛紛落馬,酷刑殘害法輪功學員的王立軍、薄熙來等的被審判,已經證明江澤民被押上審判台的日子不遠了。

通過二十年持續不斷的講真相,使越來越多的各國政府和中國國內受騙民眾明白真相,三億多人形成的退黨大潮,已經使中共搖搖欲墜,廣傳一百多個國家的法輪功受到世界各國的歡迎,越來越多的國際正義人士,加入到譴責中共、呼籲立即制止迫害的群體中,許多國家也表彰、支持法輪功,並加入了抵制中共、揭露迫害的正義洪流。

在這場正與邪的較量中,法輪功學員是直接在名譽、經濟、肉體上受到中共江氏邪惡集團殘酷迫害的對象,他們的經歷就是一部在苦難中讓中國人覺醒的歷史,審判江澤民的那一天一定會到來。犯有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的江澤民能逃過法網嗎?

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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