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未去台灣 網傳新成語諷林鄭進退兩難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0月23日訊】引發反送中的案犯陳同佳23日在港出獄,港府急於擺脫干係,讓陳赴台灣「自首」。中華民國初時拒絕,後又要求派人到香港押解案犯,令林鄭陷入兩難,陳因此出獄後仍滯留香港。網民創造新成語「林鄭脫逃」譏諷港府。

23日凌晨,港府發表聲明,拒絕中華民國當局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返台,並指責台灣的建議等同「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聲明重申港府立場,要求台方取消對陳同佳的入境管制,接受陳赴台灣「自首」。

因港府和民國當局未達成共識,香港居民陳同佳23日出獄後,未能赴台灣受審。陳當日上午9時步出香港西貢壁屋監獄,只向在場傳媒鞠躬道歉,並發表簡短講話表示願意赴台自首,隨後在法政牧師管浩鳴陪同下,搭上白色廂型車離開。

隨後,管浩鳴受訪,並向傳媒證實陳23日不會到台灣投案。管浩鳴說,陳目前需要時間靜一靜,並稱「陳同佳確實做錯事,但不應該成為政治籌碼」。管浩鳴是英國聖公會牧師,但同時擔任中共北京市政協委員,被視為親共人士。

雖然港府宣稱對陳同佳在台灣殺人「沒有管轄權」,陳獲釋後「已是自由身」,但外界相信,港府仍會將其置於控制之下。不過,這並不影響港府對外宣傳自身的「正義性」。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3日在出席立法會會議前威脅稱,如果此案不能「秉承公義」,民國政府要「負上全部責任」。

22日,中華民國陸委會發表聲明,要求港府同意民國當局派警察到香港押解陳同佳回台灣受審,並要港府向台灣移交此案卷證。港府當晚即表態推諉。

據民國國安官員透露,蔡英文政府對該案已確定三個方案供港府選擇:一是港府審理,台灣提供司法協助;二是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依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將嫌犯和相關證據移交給台灣;三是台灣審理,但港府必須同意台方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回台,並取回相關證據。

網民分析,林鄭月娥如果接受第一個方案,等於承認港府對港人在外地犯罪有管轄權,這與港府推動《送中條例》的立場相悖;如果接受後兩個方案,都等於間接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地位。

22日,台灣「打馬悍將粉絲團」臉書推出一個專為此事創作的新成語——「林鄭脫逃」,成語釋義為,「形容原本想將陳嫌殺人案此難題丟給台灣政府處理,卻被台灣政府反殺球,申請要求派台司法人員去港將陳嫌押解回台,林鄭陷入兩難之意」。許多網民紛紛留言,認為「相當貼切」。

陳同佳去年攜女友赴台旅行期間將其殺害,並隻身逃回香港。民國方面多次要求港府予以司法協助,但港府均藉故拖延,反而以陳同佳返港後盜竊女友財務的罪名將其判刑,拘押在香港。隨後港府以此為藉口強推《送中條例》,引發軒然大波。

本月18日,港府突然知會台方,稱願意協助23日刑滿出獄的陳同佳赴台灣「自首」。台灣輿論認為,港府此前屢次拒絕移交陳同佳,卻在當前敏感時刻將陳推給台灣,民國政府如果接收等於自取其辱。因此,民國陸委會20日發表聲明,拒絕接受陳同佳,並暗示北京操控陳「被自首」居心叵測。

不過,台灣一眾親共政客隨後密集發聲,攻擊蔡英文當局不接收陳同佳是「放棄主權」。民國當局被迫改變立場,但仍然拒絕陳同佳赴台「自首」,而是提出派員到香港押解案犯,把皮球踢回港府。此舉既讓台灣親共人士無言以對,也讓港府難以接招。

(記者鄭鼓笙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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