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 吉林省紀委前副書記被判14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1月05日訊】中共官媒週二通報,吉林省紀委前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前副主任邱大明,因受賄、貪污數額巨大,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罰款170萬元。

判決稱,2003年到2018年,邱大明擔任吉林省審計廳副廳長、遼源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察廳副廳長、廳長、省紀委常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開發房地產、獲取貸款、干預案件查處、晉升職稱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94萬餘元。

2018年9月11日,邱大明落馬,今年1月被逮捕。因是中共紀委系統的內鬼,邱大明案由中共紀委國家監委直接查辦。

近一年半來,吉林省政協前副主席王爾智、長春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前局長高學章等官員密集落馬,被調查的廳局級幹部至少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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