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公安局副局長王守成被判22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1月28日訊】中共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法院週三宣判,張家口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守成,因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被判有期徒刑22年,罰款250萬。王守成任職期間,還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受到海外追查。

判決稱,2006年至2018年,王守成任宣化縣公安局政委、宣化縣公安局長、宣化區公安分局局長、張家口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59多萬元;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共計335萬元;濫用職權非法設立「小金庫」,數額945.86萬元;並且有5521多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9年9月王守成被立案調查。王守成之妻、前張家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宣化大隊車管所所長張昭,涉嫌受賄罪,也被開庭審理。

另據明慧網報導,王守成擔任宣化公安分局副局長期間,對當地多達數十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判刑及勞教負有責任。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也將王守成列入追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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