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惡霸孫小果再獲死刑 保護傘下多活21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2月23日訊】雲南惡霸孫小果於23日再次被判處死刑。早在1998年孫已被判死刑,但他不僅躲過了死刑,还更名換姓變成了夜店老闆,直到今年3月因一宗傷人案,孫再遭拘捕,引爆傳媒和民眾的高度關注。

12月23日,中共黨媒報導稱,雲南省高級法院對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再審案件公開宣判。

判決認為,該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審判決,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審判決對孫小果的定罪量刑確有錯誤,予以撤銷,維持昆明市中級法院1998年2月一審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並與其出獄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雲南省高級法院經再審審理查明,孫小果因1994年犯強姦罪,於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3年,上訴後被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辦理期間,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助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致使其長期逍遙法外。

在取保候審期間,孫小果於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4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為幼女(未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還犯下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強姦罪再犯、強姦未成年人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

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孫小果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肆意追逐、攔截、毆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傷,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同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兩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凶殘,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

1998年2月18日,孫小果因強姦、侮辱多位女性,其中包括數位未成年女性,並有當眾強姦情節,以及犯有故意傷害、強姦罪等罪行,被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後來孫又上訴,但被雲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但云南省高院在1999年3月改判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又於2007年9月改判為20年。

今次公開宣判中,雲南省高級法院再審判決認為,孫小果多次實施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屬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予以糾正。

孫小果案再審開庭,19人涉案被訴。(合成圖片)

孫小果是雲南昆明的惡霸

早在1990年代,孫小果就被視為昆明黑惡勢力的典型,孫早年加入過中共武警部隊,家庭背景深厚,1994年19歲的孫小果涉及輪姦案被捕後,其當警員的媽媽孫鶴,把他的年紀改小2年,於是「未成年」的孫小果,只被判3年監。

之後,孫小果母親又為他提交假證申請保外就醫;任公安分局副局長的繼父李橋忠,則幫他取保候審,但3年後,孫小果在取保候審期间,又犯案被判死刑。

但孫小果沒死。2008年孫在父母、監獄及法院的人幫忙下,借用其他人的防盜窖井蓋發明申請國家專利,被認定立大功減刑獲釋。孫出獄後更名換姓變成夜店老闆。

今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機關在辦理一起故意傷害案中,發現疑犯孫小果是死刑犯。

據輿情統計顯示,孫小果案涉及的直接保護傘多達25人,涉及兩任高院副院長、以及多名廳級高官並涵蓋了公、檢、法、司(監獄系統)多個部門。

12月15日,孫小果案的19名相關人員獲刑,包括孫小果繼父、母親分別獲刑19年、20年。對官方消息,網民紛紛質疑這不是真相。此外,官方指時任雲南省最高法院院長的孫小虹參與孫小果案,而孫小虹此前被網民指認為孫小果的舅舅。

對此,網民紛紛熱議:這是中共治下的典型案例,有後台犯了天大的事也肆無忌憚,本應入獄沒入獄,本應槍決沒槍決,在保護傘下多活20多年。這正說明,中共清理黑社會清理不了,清理一批之後,還得上來一批黑社會,因為這是黨的性質決定。

(記者李芸報導/責任編輯:范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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