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用這兩個字解決了醫鬧醫患 中國咋做不到?

—美國的醫患關係為什麼不緊張 作者: Kevin在紐約

近日北京又發生一起女醫生被家屬當眾殘忍殺害事件,令人震驚惋惜。在美國,醫生是個非常令人尊重的職業,在所有職業裡排第一名,醫生的收入也是所有職業裡最高之一,甚至超過律師。

關於美國醫患關係的問題,很多中文媒介都有討論,我的專業方向不是醫療事故,這裡只作為美國生活常識的一部分,從律師的角度,對美國的醫療糾紛和大家探討,不足地方歡迎指正補充。

雖然美國醫療技術水平屬世界一流水平,但醫生的醫術水平有長短,病人情況也千差萬別,美國的醫療事故數量並不少見,弄出人命的事故也是時有發生的;

另外美國人的權利意識強烈,也喜歡較真,且大多數美國人有槍在手,要是真搞起‌‌「醫鬧‌‌」報復圍攻醫院,那後果肯定相當嚴重,畢竟美國醫院是無安檢進入的。

但為什麼在美國生活的人,為什麼不常聽到醫鬧或其他醫患關係緊張,特別是暴力殺醫生的案例呢?這可不是美國人道德覺悟高,而是他們有比醫鬧,暴力傷害殺死醫生更好的問題解決方案。

總結起來,在我眼裡,就是兩個字,一個是‌‌「法‌‌」,另一個,就是‌‌「錢‌‌」。

一、先來說說法,在美國確定醫療事故有三個必要的條件:1.必須能證明有違反醫療常規的過錯發生(Breach of the Standard of Care);2.對病人造成傷害(Damages);3.必須能證明病人的傷害是由那些過錯造成的(Causation)。在法律上要確定醫療事故,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如何確定是不是醫療事故,條件和程序都不簡單。美國沒有像中國一樣各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因為大家認為,這些機構往往和醫療體系有著複雜的聯繫,公信力容易受到病人的質疑。

所以在美國,是不是醫療事故,只能由中立的法庭說了算,美國司F獨立,法院和法官在國民心中有很高的地位和公信力,美國人碰到麻煩,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而不是關係和暴力,對於醫療糾紛也是如此。

醫療事故訴訟(Malpractice Lawsuit)一般都是先找一個醫療事故律師諮詢(malpractice lawyer or personal injury lawyer),越來越多州法律要求醫院做到:醫生對病人的治療方案和具體內容細節,用的藥品等,全部資料由第三方保管。

換句話來說,就是出了醫療事故,在幾方律師取證時,拿到的資料是真實的。在美國大多數的醫療官司都是在開庭以前就廳外和解了,就是說醫生的保險公司付錢了事。上法庭就是雙方各講各的理,並提供證據和證人。

與其他案件不同的是,醫療官司有專家證人(Expert testimony),一般由年資較高,富有經驗的醫生擔任,但他們只是證人不能確定誰是誰非,最終都要陪審團來裁決。

如法庭認定是醫療事故,他們同時也會確定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美國各州法律不太一樣,很多州有封頂(cap on malpractice awards),有的州沒有封頂。據統計,目前美國醫療事故官司的賠償數額50%以上超過100萬美元。

幾年前,一個因醫院護理失誤造成頭部嚴重受損的男嬰得到了9700萬美元的賠償,巨額賠償一方面是對病人損失和痛苦的補償,也是對責任醫生和醫院的警示和懲罰。

美國有嚴格的法律維持社會的正常秩序和運轉,有法律渠道維權,對敢到醫院鬧事的,將會面臨嚴重的刑事處罰,也許還沒有開始鬧,就被警察拷進了監獄。

二、再來說說錢:首先,據聯合國衛生組織數據,美國的醫療衛生投入遠高於其他國家,約佔整個GDP的16%,接近20000億美元,其中政府支付了約48%,另有36%由私人保險機構投入,真正由國民個人自掏腰包的費用不到15%(老窮殘全免)。

這樣,即使醫療效果不滿意,也不致陷入人財兩空的窘況之中。另外,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開展醫療責任保險業務的國家,醫院和醫生都會被強制購買高額的醫療職業風險保險,一旦發生醫療糾紛,保險公司就會快速介入,一切問題,有了錢做後盾,解決起來就相對輕鬆很多。

再有,美國各州立法:1.對非急診的病人,病人會先和保險公司、醫院談好付費辦法,知道自付部分(co-pay)是多少,醫院是先看完病後,才把賬單寄給保險公司或病人付款。2.對急診病人則是先看病,才談付錢。醫院不得將急診病人拒之門,那樣做是違法的。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病人治好病後拍屁股走人,沒錢付費怎麼辦?這種事在美國醫院,天天都在發生,記得前幾年,就有一位沒有保險的中國留學生,在美國最頂級的私立醫院,斯坦福大學醫學院做心臟手術後,無法支付天價賬單的事件。

斯坦福大學明知該同學沒有一分錢保險,也不知道她是否能支付天價醫療費的情況下,還是給她做了手術,享受高品質的治療後,是讓她先回家(回國),才把醫院的賬單給她和家屬的。

在這裡,美國醫院只負責提供高水準的醫療服務,千方百計治病(有失誤要吃官司);對病人無法支付或短款的那部分醫療費,美國政府根據醫院的申請,負擔大部分,醫院承擔一部分,慈善機構再分擔一部分的方法解決。

這樣醫院就不會成為冤大頭自己委屈獨扛,有利大家各司其職做好自己的事,同時也增加了醫患之間的互信和好感。

這就解釋了我前面所說的,為什麼在美國醫生是最受人尊敬的職業。

正是有了法律和經濟這兩個手段的保駕護航,美國的醫患矛盾和醫療事故,都持續保持在相對低可接受的範圍之內。

至於有人說,美國的民眾所受的教育是感恩教育,宗教信仰國家,普遍都崇尚博愛和寬容,這個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事了,我覺得有一定影響,但比較微小。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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