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政協前主席被判20年 貪污受賄1.4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1月04日訊】近日,中共吉林省吉林市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正廳級)被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虛假破產等四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貪污、受賄金額高達1.3926億元。

2019年12月31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法院崔振吉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虛假破產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1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

崔振吉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實際控制卻不在征遷範圍內的吉林市鹿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納入征遷範圍,通過高價評估、虛列項目、重複計算等方式,貪污補償款人民幣9340萬餘元。

2001至2018年,崔振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攬工程、協調貸款擔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相關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586萬餘元。上述貪污、受賄的總額達1.3926億元。

2009年至2015年,崔振吉在擔任吉林市龍潭區區委書記、吉林市副市長期間,濫用職權,以發公函、打招呼的方式為張永福、張健等人逃脫法律制裁,重罪輕判,為張永福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濫用職權幫助張永福承攬工程,造成國家經濟損失400萬元,濫用職權違規免除鹿王股份公司應繳罰款750萬餘元,合計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50萬餘元。此外,通過假破產,抹除鹿王製藥在農行1.01億元貸款。

公開資料顯示,現年56歲的崔振吉曾任吉林市招商局局長,龍潭區區長、區委書記等職;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任吉林市副市長,期間頭一年曾兼任龍潭區委書記、市經濟管理學院院長;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2018年12月,崔振吉落馬。2019年6月4日,他被「雙開」,中紀委形容他「蠻橫霸道、膽大妄為,罔顧群眾利益,干預司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崔振吉任職期間,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非法判刑等負有責任,被列入惡人榜。

另據陸媒報導,崔振吉涉吉林市黑老大張永福案。該黑幫在吉林市橫行長達20年,崔振吉等43名中共官員充當其「保護傘」,涉及吉林市政府、政協、公檢法等系統。

2018年3月至12月,以張永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被打掉,張永福等犯罪嫌疑人32名被抓,被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折合人民幣3億元。今年11月,張永福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前港媒曾發表社論稱,中國大陸大大小小的黑幫,背後都有政府部門撐腰當保護傘。中國的黑惡勢力「其實是官場腐敗的衍生品,官員與黑惡勢力的關係千絲萬縷,關起門來一家親,大至前『政法王』周永康包庇涉黑背景的四川首富劉漢,小至地方基層政權與黑幫同損同榮」。

美國時事評論員橫河曾表示,中共就是最大的黑勢力。中共革命從土地革命到文革,一脈相承它都是利用政權的力量來動員和支持少數的痞子流氓,來裹脅大部分的民眾對社會精英進行打擊和鬥爭。中共的革命就是黑惡勢力,這就是基層黑惡勢力的來歷、來源。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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