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被判13年半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1月22日訊】週二,中共公安部前副部長、海警局長孟宏偉因受賄罪,一審被判刑13年6個月。孟宏偉當庭認罪。

被告人孟宏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孟宏偉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04年4月,孟宏偉任中共公安部副部長、黨委委員;同年8月兼任國際刑警組織中共國家中心局局長。2011年8月起,兼任中共國家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國家海洋局副局長、局長。

2016年11月,孟宏偉當選國際刑警組織主席時,曾引發廣泛批評和譴責。

法院稱,2005年至2017年間,孟宏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446萬餘元,構成受賄罪。

2019年3月27日,孟宏伟被雙開。4月被逮捕。

孟宏偉在公安部任職多年,被指是周永康的心腹。

另據《明慧網》報導,孟宏偉曾參與中共政法系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將孟宏偉列入追查名單。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