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15年 張志超要求780萬國家賠償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6月03日訊】被冤判無期徒刑、羈押近15年的山東公民張志超,日前透過代理律師申請國家賠償,金額為788.9萬元,事件引發熱議。有評論指出,在中國大陸,刑訊逼供是一個普遍現象。

6月1號下午,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袁楓向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提交申請書,共申請國家賠償788.9萬元,包括5449天的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89440.75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600萬元,並要求原辦案機關公開賠禮道歉。

代理律師袁楓表示,張志超因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致使他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他的親屬也一直飽受精神摧殘,張志超的父親、祖父、祖母、外祖母在他服刑期間相繼去世,張志超身心所承受的苦難和傷害是無法衡量的。

2005年,臨沂市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學生失蹤後死亡,當地公安機關認定當年未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涉嫌強姦並致人死亡。2006年3月,張志超被判處無期徒刑。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2015年5月,有大陸媒體刊文報導「張志超案」疑點,後經最高法院指令,今年1月13號案件再審,山東省高院改判張志超無罪。

山東維權律師李向陽:「這是一個很典型的冤假錯案,通過刑訊逼供使無罪的人認罪,之後判重刑。當時這個案子確實是漏洞百出,在現場也沒有發現張志超留下的痕跡。這是當時公安局的官員為了求判率,漠視老百姓的生命。」

大陸維權人士盧女士:「很多證據都不足,然後屈打成招的一個冤案嘛,再說一個小孩啥也不懂,(刑訊逼供)這是一個普遍現象,在中國的法律界和司法界不是有一個說法嗎,一個派出所就可以製造一起冤假錯案。」

「張志超申請780萬國家賠償」一事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說,15年的大好青春時光是多少錢也換不回來的,對一個人的一生影響也是無法彌補的。也有人說,一定要賠償的,但最後不知道能不能拿到十分之一的賠償。還有人說,除了賠償之外,我還想知道,這麼多年了,真的兇手在哪裡?追責當年辦案的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辦案人員。

新唐人記者熊斌、陳潔、黃宇寧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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