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倒行逆施天怒人怨 閃電「造法」也難救黨

在世界各國幾乎一致的譴責聲中,中共從提出所謂的「港版國安法」到令中共人大高票通過,再到迅速在香港頒布實施,僅用了不到兩個月。

當然,中共為此肯定是從去年港人走上街頭反抗「送中」惡法時,就已經開始思考和著手組織人員準備了。值此共產紅毒導致疫情肆虐全國,半壁江山洪水滔天泛濫,中印戰爭一觸即發的情況下,中共置人民於水深火熱而不顧,迫不及待地以閃電般急速硬造出這樣一部所謂「法律」 ,其實不過是方便當局任意抓捕關押港人的工具。這充分反映出過去一年來,港人的行動給黨國造成了巨大的衝擊,無論是軍心還是民心都發生了異動,動搖了中共政權的根基。對於中共來說,只要能夠保住政權,什麼人民死活,什麼國土丟失,通通可以棄之不顧。在中共看來,若政權沒有了,其它一切對它也就都沒有意義了。

《香港基本法》就是香港的根本法,根本法是用來界定香港與大陸關係的基礎。它在香港的地位如同一個國家的母法——憲法。也就是說,除了國防和外交之外,在香港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凌駕於《基本法》之上,或與之相牴觸。《基本法》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法律)不適用於香港,資本主義制度至少「五十年不變」,這意味著香港立法會的任何立法都必須順從民意。說白了,「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是你中共不能領導香港。《香港基本法》還規定:《香港基本法》的任何改變都必須經香港立法會三分之二以上的立法議員通過後,經行政長官簽字認可,再由香港人大代表提交到全國人大,這時人大才可以有資格進入程序。因此,中共這次繞開香港立法會,直接通過人大,設立所謂的「港版國安法」,從一開始就違反了程序。程序違法,實體就沒有公正性可言。所以,中共這次把國家安全法的一部分拿來硬塞進《香港基本法》的「附件三」裡,就是完全非法的干預香港事務,不僅程序違法,也直接破壞了《香港基本法》,非法剝奪了香港立法會的立法權。

其實所謂的」港版國安法「,嚴格說來根本不算是法,倒更像是黑幫的「幫規」。按照中國的「立法法」基本原則,任何法律的設立不得違反「維護社會公正」的原則。可是「港版國安法」中規定,中央駐港國安署在港執行公務時,香港任何政府部門不得干預、盤查、扣留……。換言之,就是駐港國安署在香港可以無法無天任意妄為,誰也不能管它,還得配合它。該「法」甚至還要求港府接受北京的監督和問責,這不是把中紀委那一套直接移到港府頭上了嗎?這哪裡還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事實上,中共的《國家安全法》名為「國家安全法」,實為「中共專製法」。其中,中共唯恐被顛覆的所謂「國家政權」,其實是共產黨用來奴役人民的專制政權。推上一位自稱韓寒的推友說: 「中國的所謂『國家安全』,實際上是被『天朝趙家政權是否安全』給偷換了」 ,這話說到點子上了。

關鍵是中共政權一直倒行逆施,導致天怒人怨,異象頻發。在人神共怒、眾叛親離、政權危機迫在眉睫的情況下,中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以閃電速度違法緊急「造法」,美其名曰「立法」,這能挽救氣數已盡的中共政權的性命嗎?那是不可能的!因為天理昭昭,天理不容!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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