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耶魯招生歧視亞裔和白人 不改將被起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8月15日訊】歷經兩年調查後,美國司法部判定美國常青藤高校耶魯大學在本科錄取程序上歧視亞裔和白人,違反了聯邦民權法規。司法部日前公布調查報告並通知了耶魯大學,還警告該校必須採取補救措施,否則將會對其提出訴訟。耶魯大學隨後發表聲明,拒絕接受司法部的調查結論。

聯邦司法部8月13出爐的這份調查報告指出,經過為時兩年的調查,司法部發現耶魯大學在本科錄取程序上存在根據種族和出生國進行歧視的問題。

通知表示,耶魯大學在每年成百上千的錄取決定中,讓種族成為了決定性因素,而這種做法,違反了1964年《民權法案》第6條的規定,如果耶魯大學若不採取補救措施,司法部將會對該校提出訴訟。

司法部指出,儘管聯邦最高法院認為,獲得聯邦資助的大學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可以考慮申請人的種族背景,但是耶魯大學對種族背景的利用完全沒有限制。耶魯大學在錄取程序中的許多步驟都考慮種族因素,導致種族影響在錄取決定中被成倍放大。

據美國之音報導,司法部的調查發現,在耶魯大學的新生錄取過程中,具有類似學術背景的亞裔和白人申請人的錄取,可能分別只有非洲裔申請人的十分之一和四分之一,而種族的因素是導致這個結果的重要因素。

報導引述司法部負責民權局的助理部長德雷班德(Eric Dreiband)指出,「非法對美國人進行種族和族裔的劃分助長成見、苦澀和分裂。美國學術機構早就應該意識到,所有人都應該受到良好對待和尊重,沒有對膚色的非法考量。」 德雷班德強調,司法部將繼續為美國所有民眾的民權而奮鬥。

耶魯大學隨後發表聲明,拒絕接受美國司法部這份報告得出的結論。聲明稱,該校在錄取過程中考慮了許多因素,將不會因為司法部對這項指控就改變其招生程序。

據了解,1964年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是美國在民權和勞動法上的標誌性立法進程,該法案宣布,因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或來源國而有的歧視性行為是非法行為。這一法案禁止了公民投票中的不平等待遇以及在學校、工作場所和公共空間中的種族隔離。

但近年來,美國一些大學開始傾向於所謂的「平權法案」。該法案得到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支持,旨在增加录取像西班牙裔美国人和非裔美国人这些所謂「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的」少数族裔,尤其關注教育與就業等問題。

近年來,美國社會上的「平權行動」有無限擴大化和極端化的傾向,引發了有關「逆向歧視」的抗議,而川普(特朗普)政府則一直都反对这種會導致逆向歧視的所謂「平權行动」。

批評「平權法案」的人認為,諸如種族配額或大學入學的性別配額等扶持特定種族或群體的政策,實質上侵犯了不能享受特殊照顧的其他族群或群體的利益,尤其亞裔明顯成為了社會濫用教育平權理念的最大受害群體。

例如,在普林斯頓大學的錄取中,亞裔學生的SAT成績,需要比白人、西裔、非裔的成績分別高出50、235、280分才能被錄取;而報考哈佛大學的亞裔學生更需要比白人、西裔、非裔分別高出140、270、450分才能被錄取。

去年一個名稱為「大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的組織,曾發起了狀告哈佛大學招生歧視亞裔的訴訟。2019年10月地區法官艾莉森·D·布羅斯(Allison D. Burroughs)曾裁定哈佛大學勝訴,但原告今年2月繼續向聯邦第一巡迴上訴法庭提出上訴。最終美國司法部站在原告一邊,在向法庭遞交的文件中,指出哈佛的招生過程存在非法歧視亞裔,讓聯邦上訴法院推翻了先前地方法官的裁定。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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