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台協會解密對台6保證 警告中共勿錯解817公報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01日訊】美國在台協會(AIT)8月31日公開了中美兩國政府於1982年簽署的「8.17公報」全文,以及相關的解密電文。在中共不斷以武力占領台灣相恐嚇的當下,美方公開這些解密檔案,被認為是含蓄警告中共不要錯誤理解「8.17公報」,並再次表明了美國政府維護台灣對抗中共國的防衛能力的一貫立場。

據《民報》 8月31日的報導,美國在台協會(AIT)當天國內公布的解密電文中,第一則解密電報是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勞倫斯.伊格爾伯格發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的。該電報針對1982年美中發布的「八一七聯合公報」中有關美國對台軍售的問題,提供了美國政府的解釋。

據這份電報闡述,美國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共政府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倘若中共對台採取敵對侵略的態度,或建立軍事投射能力,導致區域不安全或不穩定,則美國將增加對台軍售。

AIT特別說明,這項立場表明,美國主要關切的是維持兩岸的權力平衡,因此,對台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於中共國對台灣所構成的威脅程度。該文件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作結。

AIT表示,這些原則呼應了1982年8月17日里根總統草擬的內部總統備忘錄,該備忘錄為美國針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提供了指南。

這次解密的第二則電報,是1982年8月17日由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茲,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的。該電報強調了美國政府對台灣的「六項保證」,主要內容包括:1、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2、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3、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4、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5、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6、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AIT強調,「六項保證」始終是美國對台及對中政策的根本要素。

除了上述解密電報外,AIT在8月31日還刊發了美中兩國政府於1982年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聯合公報》的全文。

可以看到,「8.17公報」首先重申了美國政府在1979年1月1日與中共政府建立外交關係時發布的聯合公報中,有關美國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及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立場,但同時也指出,在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的問題方面,兩國政府尚未達成一致。

「8.17公報」回顧了1981年10月時任中共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時任美國總統羅納德·里根在台灣問題上進行的討論,顯示當時美國政府表明,美國無意侵犯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無意干涉中國的內政,也無意執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政策,但這一切的前提是中共政府承諾將致力於「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而這些政策在中共政府於1979年1月1日發表的「告台灣同胞書」和1981年9月30日公布的「九點方針」中都有明確表述。

公報中明確指出,中共政府承諾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為解決中美兩國在美國售台武器問題上的分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而正是在上述歷史事實的基礎上,美國政府作出了「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的承諾。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美中 「8.17公報 」的末尾,專門列出了根據1982年8月17日一份內部的總統備忘錄,羅納德·里根總統對「8.17聯合公報」做出的進一步解釋。而這份「備註」的內容顯示:里根總統強調「8.17聯合公報」 中,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是完全以中共政府「堅持其和平解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歧之承諾」 為先決條件的,強調這兩者之間的關聯性是美國外交政策中一項恆久的必要要求。

備註最後寫道,「此外,至關重要的是,美國對台提供武器之性能與數量,完全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之威脅而定。無論就數量和性能而言,台灣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防衛能力皆應得到維持。」

當地時間8月31日晚,中華民國外交部發布新聞稿,對美國國務院解密相關的文件和電報,並重申「六項保證」為對台政策基本要素,強調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表示由衷感謝。

新聞稿表示,美國政府多年來一再重申「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的對台承諾,並依據台灣防禦需求對台軍售,以實際行動反映了美方一貫對台灣安全的堅定支持。

新聞稿強調,「台灣作為印太地區重要的民主國家,會堅定對抗來自中國的打壓與脅迫,矢志捍衛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普世價值。我國也將善儘區域成員的責任,持續強化自我防衛能力,以及與美國和理念相近國家的安全夥伴關係,以確保台海及區域的和平、安定與穩定。」

(記者唐迪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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