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送中港人代理律師被威脅 當局要求「安靜辦案」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10日訊】12名香港青少年8月底偷渡台灣未遂被送中後,一直被扣留在深圳市鹽田看守所。港人家屬委託的律師至今都無法與當事人見面,其中還有兩名律師受壓被迫退出案件。有律師日前向港媒披露,接手案件後曾被中共司法局人員「約談」,被警告不要接受媒體採訪,只能「安靜的辦案」。

今年8月23日乘船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的12位香港青少年,至今被扣留在深圳的看守所內。多名代理律師已提出要求會見當事人,但都被看守所以各種理由拒絕,至今這12名港人仍未能與律師見面。更有幾位律師向港媒披露,接手案件後即遭司法局的人員約談警告。其中更有兩名受港人家屬委託的深圳律師,因受到巨大壓力而被迫退出案件。

據香港《立場新聞》報導,中國大陸律師盧思位受港人家屬委託後即要求會見當事人,卻遭到看守所的無理刁難。

據盧思位介紹,他在上週五(4日)曾帶著家屬的委託書,前往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結果被拒絕會見,警官竟然要求他對家屬委託關係辦理「公證」手續。盧思位表示,警方的這個要求,在中國大陸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裏並沒有法律依據。

盧思位律師從深圳回到四川後,即收到當地司法局打來的電話,要求他「備案」,還向他了解是誰委託的案件、誰介紹案件,要作有罪辯護還是無罪辯護,叫他不要「炒作」案件,不要接受傳媒採訪。

他按警方要求辦理了公證書後,於本週三(9日)再次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警方核實了公證書後,聲稱將在 48 小時內決定是否批准會見。但盧思位認為,警方說法是不當限制了他的會見權,他要求警方馬上落實。不料等待一個多小時後,警官通知他,當事人已經委託了兩名官派律師,不再安排他會面。盧思位則繼續要求會見當事人,以核實當事人是否真的已另行委託了官派律師。

盧思位接受《立場新聞》採訪時還透露,與他會面的警官曾表示,他的當事人有可能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性質比原本拘留通知書寫的「偷越國邊境罪」更嚴重。

根據中國大陸現行法律,「偷渡」的罪名一般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是以「組織他人偷渡」定罪,刑期則是2至7年不等;如果被判定為偷渡集團的首領,或在檢查時以暴力反抗的話,最高可以判終身監禁。

此前,另一名中國大陸的人權律師也是要求會見當事人卻被無理拒絕。任全牛告訴《立場新聞》,他欲會見當事人無果而回到河南鄭州後,就接到當地司法局的電話,威脅他不要再代理此案,聲稱此案當事人「涉及的事大了去了」。

任全牛認為,案件可能是由廣東省公安廳以專案處理。他擔憂如果案件被上升到國家安全層次,那麼被關押的港人在港涉及的罪名也可能在中國大陸被審理,當事人也可能被施壓而接受官派律師。

另據香港蘋果新聞報導,一位不願公開姓名的律師表示,多名代理這12名港人案件的律師,先後都受到了來自地方司法局或來自其所在律所的施壓。

這名律師透露,他日前去了深圳看守所後,即有被地方司法局人員約談,對方警告說此案牽扯「港獨」,讓他小心,不要接受採訪、不要對外透露案情,要求他「安靜的辦案」。

有律師表示,現在深圳鹽田看守所外多加設了一重警崗,保安戒備明顯加強,而這12名港人的電子預約探訪服務已被停止,代表律師只得在沒有預約的情況下前往看守所。

臉書專頁「12港人關注組」指出,目前12名被拘留香港人的家屬都已委託了大陸律師代理案件,但已有5名律師前往看守所欲會見當事人都被拒絕,其餘律師將繼續嘗試。

近年來,中國大陸很多政治案件的當事人都被超長時間拘押,很長時間內都無法會見律師和家屬,甚至被迫接受官方委派的律師,或被迫認罪以換取輕判。外界擔憂這12名港人也可能遭受這種對待。

(記者竺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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