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中共容不下一個藝術家的靈魂守望

「這個國家容不下一個藝術家的靈魂守望!」

這是中國良心藝術家追魂8月13日在法庭上作「最後的陳述」時的結束語。

追魂,本名劉進興,1972年出生於湖北大冶,畢業於湖北省美術學院,藝術家,曾居北京通州宋莊,從事藝術創作。

2019年六四30周年前, 追魂與宋莊5位藝術家好友策劃了「良心運動在中國藝術巡展」。5月6日,這一巡展啟動。這些藝術家從北京出發經北京、河北、浙江、江蘇各站開展巡展活動。5月28日他們抵達江蘇南京後遭當局抓捕。隨後,當局給追魂安上了「尋釁滋事」的罪名。

2020年8月13日,中共南京玄武區法院鎖金村法庭對追魂一案開庭審理。官方起訴書中列舉的所謂「罪狀」包括:2016年至2018年間,追魂在其住處製作「吶喊」系列視頻,在境外網絡上發布;2018年間策劃「慰問良心家屬活動」,對其良心犯親屬捐款並將拍攝的慰問視頻在境外網絡上散布;2019年5月5日組織策劃「良心運動在中國」巡展活動,帶有含影射內容的畫作途經河北、浙江、江蘇等地沿途展出。

在我看來,中共把這些所謂「罪狀」說成是「尋釁滋事」,純粹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什麼是「尋釁滋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四>項,「尋釁滋事」是指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顯而易見,構成尋釁滋事罪,必須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一、主觀動機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二、在事實情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後果。而追魂的藝術作品都是在自己家裡用手機自拍完成,根本沒有介入繁華的公共場所,更不可能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這跟尋釁滋事可以說毫不沾邊。作為藝術家,追魂通過行為藝術為所有人爭取尊嚴及言論自由,這完全屬於合法行為,不僅不構成尋釁滋事,而且也不可能構成尋釁滋事。可見,追魂一案是典型的文字獄。

縱觀追魂多年來的追求與持守可以說無不體現了其藝術創作的良心立場,追求自由、守護人道和喚醒良知,始終是其藝術創作和活動的宗旨所在。然而,這一切卻為中共所不容,屢遭打壓。

2011年,追魂因策劃「敏感地帶」行為藝術展,被刑事拘留一個月,罪名為「尋釁滋事」;

2012年,追魂因與其他藝術家一道舉牌抗議勞教制度,被刑事拘留一個月,罪名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2014年10月,追魂因聲援爭取「真普選」的香港市民,遭到逮捕,被羈押九個月零兩天,罪名為「尋釁滋事」,2015年7月,以「不予起訴」為名獲無罪釋放。

這一次,中共之所以要費盡心機治追魂的罪,說到底不是因為他真有罪,不是因為他真的尋釁滋事了,而是因為他的藝術創作和活動所秉持的良知立場,所散發的自由精神,讓中共感到了越來越大的不安和恐懼,必欲置其於死地不可。

誠如追魂案辯護人之一謝燕益律師所言:「一個人具有藝術創造力實屬個人的幸運,如果他同時又兼具良心那無疑是整個社會的幸運。這個我們既缺乏創造力更缺乏良心的時代,如果非說追魂有罪,他的罪恰恰在於他的創造力,在於他的異乎尋常和不平庸,在於他不隨波逐流不被扭曲的生命意志及人性,還在於他的良知與擔當。辯護人確信追魂的所作所為是對我們整個族群的救贖的一部分,這一救贖包括那些專制既得利益者、背上歷史罪債的當權者在內。」

在「最後的陳述」裡,追魂明確無誤的告訴世人:「今天!我們面對的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審判!」他的獲罪再次證明,中共是良知與自由的死敵。在中國,誰堅持良知追求自由,誰就必然會成為它眼中的敵人,誰必然就走在了通往監獄的險路上。藝術家也不例外。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作者提供/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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