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洗白高管性侵養女案 嫌犯鮑毓明僅驅逐出境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9月18日訊】山東民企高管鮑毓明強姦養女案有了結果,9月17日中共最高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通報,稱鮑某某並未構成強姦,受害人也不是幼女。中共對鮑毓明最後的處理結果是,吊銷律師執照驅逐出境。

聯合通報稱:1、女方並非未成年人,真實年齡已 22 周歲。見鮑某某時年滿 18 周歲;2、兩人實際同居,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為構成性侵犯罪;3、鮑某某明知不符合收養條件,自認為韓某某是未成年,仍以收養為名與她交往且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社會譴責;4、基層公安辦案不規範,責成整改;5、違規變更年齡,嚴肅處理。

鮑毓明持有中國律師執照,擁有美、中雙重國籍,曾任煙台傑瑞集團副總裁、兼職中興通訊非執行董事,事發後均遭解職。

該案最早於今年4月由中國大陸媒體曝光,相關報導引述受害者鮑毓明養女李星星(化名)指控,從2016年起,剛滿14周歲的她就被養父鮑毓明性侵、虐待,一直生活在他的淫威和控制之下,被迫看各種色情片,拍裸照和視頻,不僅手機QQ受到監視,連上廁所都不能關門。

據受害者李星星自己敘述,從2019年起,她曾在煙台多次報案,但都被鮑毓明動用權勢壓制,當地警方調查都不了了之。

去年4月8日,李星星在第一次自殺未遂之後報案,警方刑事立案,但4月26日就宣布撤案。據她自己描述,期間,警察做筆錄時對李星星實施疲勞戰術,還一度掐脖子威脅。

5月,李星星與家人再次報警,警方仍不予受理,李星星絕望跳海,一名警察接到報警後將其救起,就案情詢問原派出所,依然沒有答复。

受害者李星星自己稱,辦案過程中有警察說,「現在強姦犯不用坐牢的太多了」,「我再管這個案子就沒工作了」。

鮑毓明回復媒體詢問時,否認自己曾和李星星以「養父女」關係相處,並在回答是否發生性關係時,鮑毓明則以涉嫌「私隱」為由迴避不答。

據陸媒報導,2019年4月警方第一次撤案之後,鮑毓明給受害者李星星寫了一封保證書:「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

(記者景暉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