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塑料袋禁令10月19日實施 罰則出台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20日訊】一拖再拖的紐約州塑料袋禁令,今天正式實施,並增加了更多細則,請看報導。

紐約州塑料袋禁令原本在今年3月已經生效,但由於Poly-Pak Industries塑料袋製造商提出訴訟而暫停執行,直到8月被法官裁定,推翻該塑料製造商的大部分論點。

因此,紐約州環保廳定於10月19日正式實施塑料袋禁令,禁止雜貨店、超市和零售店等提供一次性塑料袋,但禁令不包括:藥房的處方藥袋、包裝蔬果、海鮮、肉類的塑料袋。

而紐約州環保廳在9月18日推出新規定,商家只能出售由「布料或其他可機洗物料」製成的可重複使用的袋子,最少使用壽命為125次,並且能夠攜帶至少22磅的重物,行走175呎的距離。

從10月19日開始,違規使用一次性塑料袋的商家,將會收到紐約州環保局的口頭警告,但不會被罰款;但第二次違規將被罰款250美元、第三次罰款500美元。

紐約州環保廳鼓勵民眾,養成攜帶環保袋的習慣,減少浪費。

新唐人記者柯婷婷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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