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新疆察布查爾縣土地承包人親屬再次向自治區高院上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0月28日訊】再次提起上訴的是新疆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以下簡稱察縣)的土地承包人沈志和的妻子李艷茹、沈志和的母親郜世英及沈志和的子女等三代六人。

沈志和是新疆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城鎮蒙霍爾村的農民。2000年,他響應縣政府發展經濟、鼓勵縣內外人士投資,承包、開發土地的號召,和幾個親戚貸款籌資,分別與縣良種繁育場和蒙霍爾村簽訂《協議》,承包開發縣良種繁育場土地1200畝,承包開發蒙霍爾村土地1200畝,承包期為30年,承包費為每畝每年30元。經縣政府核查,2001年11月28日,沈志和與縣國土局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承包《協議》入檔。2005年、2008年,縣政府又兩次重新核查了土地,確認了沈志和承包的土地。

為開發承包的土地,沈志和與幾個合伙人共投資了1700多萬元,平整土地、撿地里的石頭、挖排鹼渠、打了6口灌溉機井,配有變壓器、潛水泵,修了3公里的道路,架設6公里多的高壓輸電線路,種樹4900多棵,建牛羊圈舍1450平方米,磚木結構「三油兩氈」的房舍3250平方米,購買大型農機具花了80多萬元。他們常年僱請維吾爾、哈薩克、回、錫伯、蒙等少數民族農民勞作耕種,每年僅付工資一項就達120多萬。

沒想到察布查爾縣鼓勵人們承包開發土地的政策突然變了。2012年,縣上空降來個王奕文書記,搞 「土地清查」,說包括沈志和在內的三四百戶承包土地「違法」,全部沒收,並且對我們的投資不給補償。,

2012年3月3日,察布查爾縣國土局向沈志和送達《解除合同通知書》,沒收沈志和承包的所有土地,不准沈志和及合伙人、僱傭的農民進地耕種。到2013年,這2400畝地全部被政府租賃給其他人耕種,租賃費漲到每年每畝300元(現在租地費用漲到了每畝600元到900元不等)。沈志和承受不了巨大的損失,拒絕在政府的毀約書上簽字,到察縣政府信訪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府信訪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信訪局、北京國務院信訪局上訪。

由於上訪,沈志和於2012年8月7日被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經察縣檢察院公訴,察縣法院於2012年9月3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沈志和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2012年10月15日,伊犁州中院作出行政裁定,認定沈志和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沈志和不服縣、州兩級法院的判決,繼續簽字與土地遭沒收的其它承包人到伊犁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上訪。2014年11月17日,察縣法院決定對沈志和取消3年緩刑,執行2年有期徒刑的實刑,沈志和被押送到新源監獄服刑。2015年7月8日,沈志和因病獲得監外執行,在監獄服刑近八個月。

沈志和刑滿後於2016年12月13日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提起行政訴訟,訴求察縣政府依法繼續履行兩個面積各為1200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並要求察縣政府賠償因非法沒收土地從2012年至2016年5年間給沈志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923萬元。

2017年12月5日,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察縣政府和察縣自然資源局(原察縣國土局)賠償沈志和承包地上附着物(被告非法單方評估)200.53萬元,駁回沈志和的其它訴求。

沈志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沈志和於2018年1月23日因病去世。

新疆高院2018年10月31號作出行政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伊犁州分院重審。伊犁州分院在2020年6月20日二審作出判決,兩個月13天後,沈志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李艷茹等六人才於2020年9月3日取得伊犁州分院重審《行政判決書》。

伊犁州分院仍然做出與初審基本相同的判決:判決補償沈志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地上附着物200.53萬元;雖然責令被告對涉案土地上的投入作出補償,可是把補償核定的權力給了被告,並且認定了補償範圍,及核算方式:「綜合考量承包合同實際履行情況、地上附着物情況、土地平整情況,以及土地平整和改良成本逐步固化到農產品產出中的情況,對上訴人的相關損失予以補償。」這個判決補償範圍是自治區高院針對與本案類似的案件的補償範圍和辦法,重審法院又照搬了過來判決給了本案的上訴人。該認定判決看似給原告或上訴人對土地的投入判定給予補償,但是,沒有具體的補償數額,又限定固化到農產品產出中,很明顯又是一個邏輯陷阱。如果原告或上訴人服判息訴,就失去了再審或上訴的權利,結果只能得到伊犁州分院一審判決的200.53萬元,並且上訴人要求察縣政府依法繼續履行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請求沒有得到支持。這是很明顯的司法不公。第一順序繼承人李艷茹等六人不服伊犁州分院的這個再審判決,於2020年9月18日再次向新疆高院提起上訴。

我們的訴求仍然是:察縣政府依法繼續履行兩個面積各為1200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察縣政府賠償因非法沒收土地從2012年至2016年5年間給沈志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923萬元。

沈志和於2016年向新疆高院伊犁州分院提起行政訴訟,至今已近四年了,案件經歷從伊犁分院到自治區高院兩上兩下,拖了這麼長時間,我們要求察縣政府依法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被採納,要求察縣政府賠償因非法沒收土地從2012年至2016年5年間給我們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923萬元,伊犁分院只判決賠償200.53萬元。案子被反覆判成這樣,不能說王奕文沒有受到自治區有關領導的庇護。王奕文是2010年從自治區政法委空降到察縣任縣委書記的,自治區當時政法委書記是朱海倫。王奕文在擔任察縣縣委書記期間,巧立名目搞了多項工程,沒有招投標,有些工程由中興公司包攬,小工程大預算,結算大大超出了工程量。中興公司總經理就是朱海倫的弟弟朱某某。

王奕文雖已於2014年調離察縣,但他瘋狂斂財、鎮壓人民的罪惡沒有受到絲毫查處,受害的百姓也沒有得到公正的處理。

沈志和第一順序繼承人李艷茹等六人

2020年10月11日
(責任編輯:陳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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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爾縣300多戶18萬畝承包地被掠奪

自2012年2月初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以下簡稱察布查爾縣、察縣)黨委和政府,為了進一步倒賣、斂財,濫用黨政權力,以所謂「清查國有土地」為名,將有關縣、鄉、鎮、村委會發包給投資人承包開發的鄉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荒地,強行認定為國有土地,以此為「理由」,強令縣、鄉、鎮機構,採用種種違法的手段,強行廢除這些鄉鎮政府、村委會與村民簽訂的合法《土地承包合同》,被"廢除"的《土地承包合同》達300多份,涉及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面積約有18萬畝,近似沒收的土地面積約有12萬畝。又將從我們承包人手中非法沒收來的土地增加幾倍租賃費對外租賃。這種強盜行徑大規模地、嚴重地侵害了投資者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使承包人血本無歸,陷於絕境!

土地承包開發的經過

直到十多年前,地處祖國西部邊陲的察布查爾縣境內仍有大片大片荒地、撂荒地亟待開發,但由於縣裡太貧窮,根本拿不出開發資金來。2000年,當時的縣委、縣政府在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決策指引下,制定、發布了25號文件,大張旗鼓地號召縣內外的人士到該縣投資發展經濟,辦廠、開發荒地等。我們這三百多戶就是響應縣黨委、政府號召,承包開發經營土地的投資者。我們與當地縣、鄉鎮、村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為三十至五十年不等,承包費為每畝每年五元至四十元不等。為了辦理土地開發《許可證》,有些承包戶在與鄉、鎮、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基礎上,還與縣國土資源局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並進行了公證。

三五十年的承包期,使承包戶敢於大力對承包的荒地鹽鹼地投資。我們承包戶東挪西借、幾十萬、幾百萬、上千萬元地貸款投資,連續多年頂着烈日嚴寒辛勤勞作。首先是平整土地改良土壤。要把荒地改造成農田,需要五至十年的時間,鹽鹼地需要的時間更長。我們購置大型機械平整坡地溝地,挖排鹼渠,並在承包的地塊上新建了輸電線路、道路、電力灌溉設施、房舍、棚圈等,栽種防風林木,終於將大片的荒地改造成了熟化的良田。我們在承包的地里建了養豬場、養羊場、養牛場。我們這三百多承包戶,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進行種植、養殖業開發。沒有一戶在承包的土地上進行違反承包合同的項目。我們這十年間種樹一千多萬棵,生產出了一百多萬噸糧食,四十多萬擔棉花,還有大量甜菜、油葵等經濟作物,不但如數按期繳納土地承包款,而且吸納了成千上萬的新疆區內外各民族的農工就業,我們有數百人次榮獲科技致富帶頭人、種糧大戶、循環農業示範戶、民族團結模範戶等鄉、縣、州、自治區的稱號。

縣政府發布一份違法的紅頭文件

經過我們的艱苦勞作,荒地鹽鹼灘變成了良田,加之國家投資的伊犁河南岸大渠在2007年建成通水,灌溉條件進一步改善,地價提高,有人就盯上了,看到了打劫的機會。察布查爾縣委書記王奕文就打起了我們承包的土地戶的主意。前任縣委縣政府鼓勵我們承包土地開發的政策突然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

2012年2月1日,察布查爾縣政府以「土地清查」為名,發布了《伊犁河南岸乾渠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灌區土地清理清查規範管理工作辦法(暫行)》文件。這個文件把我們承包土地定性為「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發包土地的行為」, 決定用行政權力「廢除"」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要收繳「非法承包」的土地。且"廢除"不是法律規定的解除。因此,該文件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我們三十年五十年的承包期,到2012年只承包了10年左右,政府就尋找理由,強行收繳我們承包的土地,只給少數承包戶極少部分的補償,對大多數承包戶不給任何補償,這不是明搶嗎?許多承包者的巨額投資遠遠沒有收回。我們血本無歸,債台高築,有的承包戶傾家蕩產,被逼瘋,被逼得憂懼身亡、喝農藥、欲自焚抗議。黨中央三令五申,強調要尊重土地承包協議,維護土地承包製度的長期穩定,縣委縣政府這樣強掠土地的行徑,不是倒行逆施,與黨中央對着幹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備案規定》第七條規定:"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10日內,按第六條規定報送上級政府備案。"第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規範性文件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或者規範性文件之間存在矛盾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或者備案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提出書面建議。"我們承包人已在2012年9月上旬向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府法制辦公室報送了書面的《建議》,要求該辦公室對《伊犁河南岸乾渠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灌區土地清理清查規範管理工作辦法(暫行)》文件進行備案與審查。自治州法制辦公室一直答覆我們說:我們的《建議》「正在辦理之中」。

察布查爾縣政府在未將《伊犁河南岸乾渠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灌區土地清理清查規範管理工作辦法(暫行)》文件報上級自治州政府審批備案的情況下,對該文件進行了大張旗鼓的執行,這是違反自治區明文規定的。

我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的

縣政府要收回我們承包的土地,主要理由是這些土地屬國家所有,出包國有土地的主體是縣土地管理部門,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無權發包國有土地。

事實上,我們承包的土地,絕大部分是村、鄉、鎮所有的集體土地,有些承包《合同》,是縣領導簽字與承包人簽訂的。

2000年6月13日印發的《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關於進一步加強合作促進開放發展經濟的優惠政策》的通知,也就是縣2000年25號文件,多處寫明鼓勵中外各類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在自治縣投資興辦企業及其他項目,其中包括開發荒山荒地、水面用於發展農、林、牧、漁業,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認真貫徹執行。這就是授權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無論是國有還是集體所有的荒地,因此我們與鄉、鎮政府或村委會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合法的。縣政府提出的我們的承包合同不合法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以此「理由」強行廢除我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是無效的。違法的不是我們,恰恰是賊喊捉賊的王奕文為首的察布查爾縣黨政主要官員!掠奪我們承包的土地,是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權法》、《公證法》的行徑。

以違法手段廢除農民土地承包合同

為收繳我們合法承包的土地,察布查爾縣成立了土地清查領導小組,在2012年初強行收繳我們承包的土地前,至少在三個鄉召開過清查土地的會議,有縣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人員、鄉黨政領導、各村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和土地承包人參加,就連許多鄉黨政領導和村委會主要成員,都反對收繳合法承包的土地。三次會議都沒能按政府的意圖開下去,在一片指責吵嚷聲中收場。

為強行廢除有關鄉、鎮和村委會與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察布查爾縣政府印製了統一格式的《廢除合同通知書》,內容是:「因該合同涉及的土地為國有土地,我村無發包權且對該土地的開發使用違反了相關土地管理法規,為無效合同,現通知如下:廢除我村與你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縣政府將統一格式的《廢除合同通知書》下發至各鄉、鎮,再由各鄉、鎮下發至各村委會,責令各村委會在《廢除合同通知書》上加蓋公章,廢除與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

但是,絕大多數村委會拒絕在《廢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於是,各鄉、鎮黨委、政府便將各村委會的公章收繳上來,由各鄉、鎮的工作人員在《廢除合同通知書》上填寫村委會和承包人的名字,然後加蓋村委會的公章,再由各鄉、鎮的負責人或者工作人員將《廢除合同通知書》送給土地承包人,算是村委會「廢除」了與承包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如此捉刀代筆「廢除」村委會與承包人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也違反了國務院關於村委會公章管理的規定。

雖然察布查爾縣、鄉鎮政府強行廢除了村委會與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土地承包投資人拒絕交地。為達到收繳投資人承包的集體所有土地的目的,察布查爾縣政府不惜動用公安警力、民兵,僱傭黑社會人員,採用恐嚇、誘騙、挑撥、毆打、停水、停電、阻攔耕種等手段,強迫承包土地的農牧民在《廢除合同通知書》上簽字,交出承包的土地。政府還將搶奪的我們的承包地,加價租賃給第三者,製造我們與第三者的糾紛爭鬥。

沒收我們承包的土地,縣委、縣政府沒有召開過聽證會,我們集體或個人數百次要見王奕文,與王奕文面談、對話,沒有見到王奕文一次。王奕文在縣委有他專用的套間辦公室,但他現在辦公在縣武裝部,住宿在武警邊防大隊,都有衛兵把守,我們進都進不去,要見縣委書記比登天還難。

為了維護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戶紛紛向上級政府反映真相,直至上訪到自治區和中央政府。然而我們不但反映的問題沒有得到解決,還遭到了縣委、縣政府的強力壓制。對于堅持反對違法廢除承包合同的承包戶、上訪戶,政府視為「釘子戶」,非法扣壓《身份證》,沒收手機、電腦,跟蹤、截訪、監視居住、傳喚,把承包戶主劉小卡、黨學良、趙德清、曾祥文、奇哈蘭等上百餘人次,扣上「非法占用、破壞農用地」等罪名關押,有的承包戶被關押六七次,每次關押時間最長的有六十天。判刑的有黨上龍、沈志和、庫爾班江、於全江等五人。劉小卡也被起訴、開庭審理,至今未判決。坎鄉農民迪里木拉提到北京上訪,被截訪,戴上頭套,捆住手腳,四千多公里押解回察布查爾,在伊犁河大橋由押解者交給察縣公安局警察,察縣公安局警察給了押解者8萬元。迪里木拉提直接被關進看守所拘留10天。於全江被關押過三次,坐過電椅,被注射過不明作用的針劑,已出現明顯的精神失常。他在看守所里絕食48天、吞牙刷筆芯等表示抗議。於全江的父親在這種情況下憂憤而死。62歲的農民黨上龍被判刑兩年,被送到伊寧市少管所服刑。承包人張洪鋼、黨學良、王宗海等人,2012年幾乎全年在北京上訪,今年七月他們再次到北京上訪,縣公安局的人不斷找這些人的親屬,說這些人去了不該去的地方,追問這些人的去向,說現在縣政府的態度有所變化,要這些人回來解決問題。張洪鋼等人至今不敢回察布查爾,常年東躲西藏,漂泊在外。

王奕文比黑包工頭更狠毒,察布查爾縣政府比黑社會還黑!王奕文到察布查爾,簡直就是狼放羊!

我們向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多次反映過這個問題,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的官員說,他們不能只聽我們的,也要聽取政府方面的說法。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和新疆自治區國土廳的官員到察布查爾縣來過,他們接受了我們遞交的書面材料,與我們個別承包人談過話,但至今連個回音都沒有。

我們對我們承包土地面積的一部分繼續經營三年,但由我們承包改為租賃,租賃費比承包費大幅度增加;我們承包土地的大部分仍然被沒收。這仍然是侵犯我們承包土地的合法權利,把我們對承包開發土地的巨額投入一筆勾銷,不予補償。我們拒絕接受。我們質問黨政官員:如果我要以三萬元換你三十萬元,你願意嗎?

我們這些承包開發荒地的人,分別屬於回、蒙古、錫伯、哈薩克、維吾爾、漢六個民族。察布查爾縣黨政主要領導這樣挖空心思,公然掠奪我們承包並開墾出的土地,這樣做符合黨中央穩定土地承包製的政策嗎?符合維護邊疆民族團結的大局嗎?能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嗎?

對沒收的承包地再倒手加價發包

察布查爾縣政府將從我們承包人手中非法沒收來的土地高價對外租賃,每畝每年租賃費為300元左右,是我們承包土地費的六至十倍。兩年來,這筆收費總共達到上千萬元,這筆錢哪裡去了?由於非法沒收的土地未能完全及時對外發包,已造成幾萬畝良田的再次荒蕪和數十萬株樹木的枯死,僅2012年,這些土地的直接經濟損失就達數千萬元。

從2011年7月開始,察布查爾縣委書記王奕文就以縣政府的名義,以每年數百萬元的天價,從烏魯木齊聘請了新疆資本律師事務所四個律師,為縣委、縣政府的「土地清查」等工作泡製法律依據。王奕文是空降到我們縣的官員,他到伊犁任職前,是自治區政法委辦公室副秘書長。據我們了解,王奕文聘請來我們縣的律師丁翰林是王奕文的同學、鐵哥們兒、酒肉朋友。

察布查爾縣的廣播電台、電視台,每天十幾遍地播出美化黨政官員、抹黑我們的節目,達四五個月之久,說「政府耐心細緻地做『釘子戶』的工作,『釘子戶』卻拒絕交地」,還有經過挑選、擺布、導演的「專家評論」、「群眾批判會」等節目.《天山網》法制頻道通訊員查宣、《伊犁日報》記者許繼志撰寫報道說:「察布查爾清理規範國有土地飽受謠言攻擊。」《天山網》法制記者高潮也報道說:「絕大多數原用地人對國有土地清理規範管理表示理解、支持。」對此事件《新疆日報》記者劉東萊以《30萬畝新增土地的背後——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清理國有土地規範紀實》為題,進行了片面不實報道。這些記者作了這麼多報道,可是唯獨不採訪我們土地承包人,不給我們土地承包人說話的機會。今年8月份,王奕文還布置察布查爾的機關幹部在網上發文章,圍攻我們土地承包人,替王奕文說話。如果沒有發表這樣的文章,讓王奕文查出來,就要嚴肅處理。我們感到察布查爾又回到了指鹿為馬、顛倒是非的年代。我們只要求與王奕文直接對話,雙方擺事實講道理,讓察布查爾電視台直播對話全過程,縣委、縣政府敢不敢?

我們曾請求許多媒體到察布查爾來了解實情,但屢遭推諉。經多次聯繫,新疆電視台《直播民生》欄目記者王小雷和茹歌到察布查爾,沒有按領導的意圖,到被沒收的承包地頭對我們數十個承包人進行了採訪。王小雷和茹歌就沒收承包土地問題聯繫採訪察布查爾縣委書記王奕文,最終縣委宣傳部副部長那英和州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葛東都答覆說:沒收承包地的問題,一些媒體已做過正面報道了,不要再做負面報道,自治區外宣辦也不允許做負面報道。察縣的警察到王小雷和茹歌一行住宿的賓館,告訴王小雷和茹歌是「不受歡迎的人」,要求他們離開伊犁。王小雷和茹歌一行在新疆電視台有關領導的要求下被迫返回烏魯木齊。在我們縣的這些採訪都沒有播出。我們在記者王小雷不知情的情況下,複製了他拍攝的影像資料,節選了部分發布到互聯網上。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認定帖子是王小雷發的,下令從快從嚴處理。7月30日,王小雷和參加這次採訪的陳姝宇被要求「自願辭職」,他們所在的媒體領導也因此受到連累。不敢報道侵害百姓的實情,要這樣的媒體幹什麼?

我們從2012年開始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伊寧市的幾家律師事務所都受到察布查爾縣有關方面的告誡,說:「這是我們察布查爾縣的事,你們不要介入,否則會給你們帶來麻煩。」結果沒有律師敢接受我們的聘請。我們起訴到察布查爾縣法院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法院,這兩級法院都明確答覆我們說:這樣的案子不可能給你們立案。

我們該到哪裡尋找出路?不怕黑社會,只怕社會黑!

王奕文的其它「政績」

伊犁州現任中共黨委常委、察布查爾縣委書記的王奕文,2010年9月上任後,要「謀大事、做大事、成大事」,「要做天下人不敢做的事,要掙天下人不敢掙的錢」,不尊重科學規律和市場規律,不尊重歷史、不尊重人民群眾的自主權,完全由他個人說了算,為所欲為,狂妄地亂上大項目,連連造成重大損失,害苦了察布查爾人民。

2011年,王奕文推出瘋狂舉措,要在一年內建成全國一流的有機大米生產基地。察布查爾縣進行超額補貼,強力推行有機水稻種植。有機農作物的種植,需要土壤、水質、種子等條件多年的改良,根本不可能在一年內實現。由於這樣的「有機大米」產品不達標,形成數千萬元的虧損。政府強迫國有糧食購銷公司全部高價收購「有機水稻」,強令所有從國家財政領工資的人每人必須「購買」10公斤這樣的「有機大米」,每公斤50元,500元的購米款強行從工資中扣除;

也是在2011年,王奕文為首的察布查爾縣黨政領導,成立國有察布查爾自治縣清泉榛業有限公司,以政府投資,在全縣大力推行榛子種植。我們縣從來沒有採收野生榛子或人工種植榛子的先例,王奕文連起碼的試點都不搞,就在我們縣建起了號稱是亞洲最大的上萬畝的榛子種植基地。這些榛子樹苗現在絕大部分沒有成活,造成數千萬元的虧損;

2011年,縣政府違反國家土地管理法規,不經申報和國家批准,徵用農田7600畝,其中蔬菜地約2000畝,用於房地產開發,要建察布查爾新城區,宣揚每年要建成一千套全國一流的統建房,許諾在2011年首期交付一千套,收取四千戶幹部職工每戶三至五萬元的預訂款。承建這些房地產項目的大多是王奕文的關係,例如王奕文某位領導的親屬。目前開工用地面積不足30%,至今沒有一戶入住。有6000多畝被徵用的耕地荒蕪兩年,每年直接經濟損失2400多萬元;

縣政府還免費劃撥5萬畝水澆地給私營企業巴口香公司,名義上是發展養牛業。巴口香公司把免費獲得的土地大部分又高價轉租出去,每年坐收租金約1500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務院也只有每次600公頃(9000畝)土地的劃撥權,誰給察縣黨政官員這麼大的權力,竟然一次劃撥5萬畝土地?巴口香公司是經營性公司,有什麼理由無償獲得這麼多土地?這其中有什麼不可告人的交易?

2013年六七月份,縣政府不出具改變農用地用途的批文,不顧許多蔬菜已掛果即將上市,強令縣黨政機關幹部、民兵、公安防暴隊,拆除縣城附近道路兩旁的兩三千畝蔬菜大棚,一個大棚只給農民補償3萬元左右,近千戶農民失去了賴以為生的大棚經營。有農民到上級抗議,被抓、被關押三至七天,還有的農民被逼得喝了農藥。在拆除大棚的地里,有的是縣政府要建什麼花卉苗木展示交易中心,有的用國家投資叫外地人建了新式大棚。

縣政府還建立了萬畝景觀林基地,在這個基地栽培的樹苗,都是從外地高價購買運回來的,現在大多枯死,地里只見野草不見樹苗。縣政府還徵用了縣城附近公路兩側六七千畝稻田、農田,這些被徵用的土地向公路兩側擴展了一二百米,似欲為進行房地產開發搶占土地。為掩人耳目製造假象,到了五月已過了栽種期,在這些地里栽種了從外地購買的樹苗。這些樹苗相當一部分枯死,又買苗僱人補種。

2012年舉辦陰曆四月十八日的西遷節,是歷屆西遷節最鋪張奢耗的一屆,耗資350萬元,僅招待費、禮品費就達230萬元。這對於僅有18.9萬人口的國家級貧困縣,是一筆巨大的耗費!

……

所有這些項目,都體現着王奕文的意圖:標新立異,製造政績,強取豪奪,大發橫財。

新疆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303戶土地承包人

2013年12月4日

我在察布查爾承包開發土地被判刑的經過

沈志和

我是新疆伊犁州察布查爾錫伯自治縣城鎮蒙霍爾村的農民,今年61歲。2000年,縣政府出台文件,為了貫徹中央西部大開發的決策,推動察布查爾縣經濟發展,鼓勵縣內外人士到察布查爾投資,承包、開發土地,我和幾個親戚貸款籌資,分別與縣良種繁育場和蒙霍爾村簽訂《協議》,承包開發縣良種繁育場土地1200畝,承包開發蒙霍爾村土地1200畝,承包期為30年,承包費為每畝每年30元。經縣政府核查,2001年11月28日,我與縣國土局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原土地承包《協議》入檔。2005年,縣政府重新核查了土地,7月25日再次認定了我承包的土地。到了2008年,縣政府又進行了一次土地核查。所以,我承包的土地,縣上核查確認過三次。

等我把土地改造得差不多了了,就引起有人犯了紅眼病。2012年2月,縣上搞了一次「清查土地」,3月就給我下了一個《通知》,說自治區給我簽發的《土地開發許可證》上寫的是1200畝,實占2400畝,說我「非法占用農用地」,要沒收我承包的900畝地,剩下的1500畝要求我與縣上籤三年的租賃《合同》。

我不同意,我無法接受。我承包土地的合同是與縣土地局簽訂的,四界明確,我的土地承包款也是按2400畝繳的。我承包的土地並且經過縣政府三次核查,如果面積不准,不是我的責任。政府如果查實我承包的土地面積不准,可以收回多出的部分,但必須對我的投資給予補償;對於符合承包面積的部分,政府無權收回。

為開發承包的土地,我和幾個合伙人共投資了1700多萬元。投資最大的是平整土地,花費超過400萬元,土地平整得像足球場一樣。我們打了6口灌溉機井,配有變壓器、潛水泵,修了3公里的道路,架設6公里多的高壓輸電線路,種樹4900多棵,建牛羊圈舍1450平方米,磚木結構「三油兩氈」的房舍3250平方米,購買大型農機具花了80多萬元。日常最多最繁雜的事是撿地里的石頭,大的小的永遠也撿不完,地閒了專門僱人撿,平常捎帶着撿,撿了近十年。我們常年僱請維吾爾、哈薩克、回、錫伯、蒙等少數民族農民耕作,每年僅付工資一項就達120多萬。

土地種植條件改善,加之我們承包人和僱工的辛勤努力,承包地的成果逐漸顯現出來,察布查爾縣有關部門在我承包開發的地塊開過油葵、小麥、紫花苜蓿種植現場會。我利用飼草、秸稈最多時飼養新疆褐牛380頭、羊1100隻,伊犁電視台還做過採訪報道。

突然間,政府說變就變了。2012年縣上空降來個王奕文書記,搞什麼「土地清查」,說我們三四百戶承包土地「違法」,全部沒收,並且對我們的投資不給補償。政府單方面要沒收土地,對我承包的部分土地改為租賃三年,逼我改簽租賃《協議》,這是嚴重違反《承包法》的,世界上哪個國家有這樣的作法?這樣大的投入無法收回,我怎麼承受得起?我不接受縣政府沒收我承包的土地、單方面廢止《合同》的行徑。我不在政府的毀約書上簽字,政府就強行不讓我耕種。2012年4月5日,縣人大副主任多烏來提帶着警察、民兵,在我承包的地里,不讓我們進地耕種,並派人在地頭晝夜守衛,還切斷電力輸供,使我們不能澆地,地不澆水就種不成,這樣搞了二十多天。2012年,我承包開發的土地有2000多畝什麼也沒種,還有300多畝被政府租賃給其他人耕種,每畝每年租賃費300元。2013年,這2400畝地全部被政府租賃給其他人耕種,租賃費每年每畝300元。沒有秸稈草料,我飼養的牛羊全賣了。

我到縣上上訪過無數次,找領導陳述、說理,縣領導答覆說按縣上的辦法處理。我到伊犁州上訪過四次,到新疆自治區上訪過2次。2012年7月,我到自治區政府上訪,縣上派了9個人,把我押回察布查爾,對我審訊,關了24天。其間,縣檢察院訊問並起訴了我,察布查爾縣法院在8月20日開庭「審理」了我的案子。在看守所,我的糖尿病、高血壓、冠心病加重,引發輕微腦梗,被送到縣醫院,第二天又被送到伊犁州友誼醫院救治。9月5日,縣法院法官在醫院對我宣布:我因「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罪行,被判有期徒刑2年,緩期三年執行。我沒有想到,我響應政府號召,合法承包土地,費盡千辛萬苦,竟遭此結果!天理何在?

我年輕時在村里擔任民兵連長、治保主任十多年,曾抓獲蘇修特務,受到公安部的嘉獎,八一電影製片廠還為此到我們這裡拍過新聞紀錄片。1983年,我在全疆第一個搞包產到戶,新華社、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伊犁日報等新聞單位的記者來,對我採訪了三四天。我被共青團中央命名為「新長征突擊手」,擔任過兩屆縣人民代表,被譽為「共產黨的好兒子」,「各族人民的好朋友」。我還擔任過六年的縣法院的人民陪審員。我沒想到,我竟然成了被審判的對象,成了被告,成了「非法占用農用地」的罪犯!

我被判刑後,警方要求我每月到派出所做一次筆錄,每當有人到上級上訪,察縣警察就傳喚我。我現在要外出如果出了伊犁的範圍,就有警察跟隨。2013年12月,有境外媒體採訪了我們八九個土地承包人,問我們土地承包和被沒收以及遭打壓的情況,我們據實以告。縣公安人員帶着荷槍實彈的武警,把我們從家裡抓到派出所審問達十幾甚至超過二十四小時,並搜走我們的手機、電腦。警察說我們與熱比婭有聯繫,說這些媒體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是反動勢力,接受包括港、澳在內的這些反動勢力媒體採訪,是泄露國家機密,是要判刑、勞改。這麼長時間不給我們吃飯喝水,我因此糖尿病、血管硬化症惡化,被送進醫院搶救,在醫院仍被監視。2014年春季,縣電視台連續二十多天,報道我和一些土地承包人「非法占用土地」的罪行。

遭此毀滅性的災難的不是我一人。在縣委書記王奕文於2012年搞的「土地清查」中,被非法廢除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三百多份,沒收的承包地有18萬畝,致使數百個承包人債台高築、傾家蕩產、陷於絕境!對于堅持反對違法廢除承包合同的承包戶、上訪戶,政府視為「釘子戶」,非法扣壓《身份證》,沒收手機、電腦,跟蹤、截訪、監視居住、傳喚,把承包戶主劉小卡、黨學良、趙德清、曾祥文、奇哈蘭等上百餘人次,扣上「非法占用土地」、「破壞農用地」等罪名關押,有的被關押六七次,每次關押時間最長的有六十天。判刑的還有有黨上龍、庫爾班江、於全江等五人。劉小卡也被起訴、開庭審理,至今未判決。坎鄉農民迪里木拉提到北京上訪,被截訪,戴上頭套,捆住手腳,四千多公里押解回察布查爾,在伊犁河大橋由押解者交給察縣公安局警察,察縣公安局警察給了押解者8萬元。迪里木拉提接着被關進看守所拘留10天。於全江被關押過三次,坐過電椅,被注射過不明作用的針劑,已出現明顯的精神失常。他在看守所里絕食48天、吞牙刷筆芯等表示抗議。於全江的父親在這種情況下憂憤而死。62歲的農民黨上龍被判刑兩年,被送到伊寧市少管所服刑。承包人張洪鋼、黨學良、王宗海等人,2012年幾乎全年在北京上訪,2013年7月他們再次到北京上訪,張洪鋼等人至今不敢回察布查爾,常年東躲西藏,漂泊在外。

201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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