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三人被判刑 仍向觀眾高喊「挺住」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12月02日訊】12月2日,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煽動包圍警總,分別被判刑13.5個月、7個月和10個月刑期。周庭止不住落淚,說明天自己24歲生日將在獄中渡過。

黃之鋒等三人因參與去年6月21日包圍香港警察總部的反送中示威活動,分別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組織,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

12月2日,案件在西九龍法院宣判。裁判官王詩麗聲稱,本案衝擊警方、挑戰警方權威,「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三人分別判刑13.5個月、10個月和7個月,不予緩刑。周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法庭拒絕。

黃之鋒在進入羈押室前向公眾席大喊,「知道很難熬,但要撐住」。

林朗彥也表示「絕不後悔!」

周庭則在裁判官宣布判決結果後止不住落淚,說明天(3日)自己的24歲生日將在獄中渡過。公眾席上旁聽的民眾一齊為3人大聲加油。

11月23日,黃之鋒、周庭和林朗彥針對「包圍警總示威案」出庭接受審訊,3人隨即被關押,等候12月2日宣判。

民運人士王丹當時就在臉書發文說,最不想看到的事情還是發生了:黃之鋒等人步入了牢房。

王丹為他們感到擔憂。他表示,中共代表邪惡,而黃之鋒他們不僅代表正義,而且代表未來。

12月1日,黃之鋒的臉書社群小編貼出黃之鋒在獄中手寫的公開信。黃之鋒在信中講訴了他在單人牢房中被監禁的經歷。

黃之鋒坦言,被帶到收押所醫院走廊盡頭的單人牢房那刻,是「惡夢真正的開端」。

他表示,即使自己已有三次坐牢的經驗,但被送到「監獄中的監獄」囚禁,實在是始料未及。

獄方以懷疑黃之鋒腹內有異物為由,將他單獨關押。他除了探訪和洗澡,基本上不能離開囚室,也不能「放風」。牢房內24小時都開著燈,他必需把口罩當眼罩使用,才能勉強入睡。

黃之鋒在信中表示,有許多手足和他一樣面臨官司,甚至是身陷囹圄,他呼籲港人能作多少就作多少,讓手足們知道他們不是孤身一人,並呼籲港人持續關注被送中的12名港人。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