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反貪局長獲刑10年半 犯罪細節曝光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2月15日訊】近日,中共安徽省馬鞍山市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劉建鄴受賄細節曝光。劉建鄴受賄1,136萬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半。

據大陸媒體報導,近日,中國檢察網發布的相關起訴書披露了中共安徽省馬鞍山市檢察院前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劉建鄴的受賄細節。

起訴書顯示,劉建鄴被控在1996年至2018年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13人所送財物,包括現金、一塊超貴手錶和首飾等,折合人民幣約1136萬元;2020年12月31日,劉建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款10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劉建鄴,1957年4月出生,江蘇南京人,長期在安徽省工作,1980年7月,劉建鄴進入馬鞍山市金家莊區檢察院,歷任法警,助理檢察員,副科級檢察員,刑事檢察科科長,反貪局局長,副檢察長。

1997年5月,劉建鄴升任馬鞍山市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2年後任該局局長。2005年10月,他成為馬鞍山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並在這一職位上幹了近10年。

2015年6月,劉建鄴任馬鞍山市檢察院正處級檢察員,2018年5月退休,2019年9月被查,2020年1月被刑拘,次月被執逮捕,同年4月被起訴。

起訴書稱,某小額貸款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甲曾送給劉建鄴人民幣638.6萬元和港幣10萬元。

1996年5月至1998年12月,劉建鄴讓妻子趙某到陳某甲公司工作,趙某未實際工作,但卻收到陳某甲以工資、獎金、勞務費名義給予的37萬元。

陳某甲送給劉建鄴最大的一筆賄賂是承接某鋼鐵廠的鋼渣回收等業務時所送。

2008年,陳某甲想要承接某鋼鐵廠業務,但被時任該鋼鐵廠經理黃某和分公司經理葛某拒絕。之後,由前述鋼鐵廠經理助理尹某提供的舉報葛、黃材料,劉建鄴安排人員查辦葛、黃兩人,接着陳某甲順利承接業務。作為回報,陳某甲送給劉建鄴、尹某各600萬元,並約定每月以分紅款名義送給劉、尹兩人各20萬元。

除了陳某甲,2003年至2017年,劉建鄴還接受某公司質量監督中心前黨委書記劉某丁的請託,為劉某丁相關舉報線索處理方面提供關照,多次收受現金合計2萬元。

2012年,劉建鄴還為涉案曹某提供關照,事後獲得一塊價值81,433.29元的卡地亞牌手錶。

2013年7月,劉建鄴女兒結婚,陳某甲以祝賀名義送給劉建鄴港幣10萬元,又送給其女兒一條價值43,990元的鑽石項鍊。此外,劉建鄴父親去世、外孫女出生、其本人住院做手術等,均有多人送上5000至50000元不等的現金。

另外,2017年,某物資公司因樹脂注水問題被調查,劉建鄴接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丙請託後,不僅向辦案單位打招呼給予關照,而且將陳某丙暫時保存在他處的150萬元現金以及公司銀行賬戶資金據為己有。

中共十九大後,馬鞍山市政法系統已有多人被查處。除劉建鄴外,其中還有,2019年8月,馬鞍山市中級法院原院長宋志剛被查;2019年9月,馬鞍山市中級法院副處級審判員楊先祥被查。

宋志剛是劉建鄴的老領導,兩人一起共事近3年。宋志剛於1995年11月至1998年7月,任馬鞍山市金家莊區檢察院檢察長。劉建鄴於1994年11月至1997年6月,任金家莊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宋志剛離開金家莊區檢察院後,先後任馬鞍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局局長、市政府糾風辦主任。2003年1月,他履新馬鞍山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2013年6月退休。

2019年12月,宋志剛被開除中共黨籍,他被指執法犯法,以權謀私、以案謀利,長期與黑惡勢力人員沆瀣一氣,充當「關係網」,大搞權錢交易和司法腐敗。

去年12月,宋志剛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經法院審查,宋志剛受賄223.0623萬元,其中16萬元是其退休後收受的。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