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報告揭中共偽釋放:對受害者及親人極殘忍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2月23日訊】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近期發表報告,披露中共針對異議人士人權律師的「偽釋放」做法,並指出這種做法違反中共《憲法》,是一種對受害者及其親人特別殘忍的行徑。

「偽釋放」的概念,由美國法學教授孔傑榮(Jerome A.Cohen)首次提出,是指犯人在獲釋後,被警方軟禁在家、賓館或其他秘密地點,時間長達數週、數月或數年。受害者沒有離開住處的自由,沒有和親友聯繫的自由,連獲得醫療服務的機會也受限。

國際人權組織「保護衛士」1月26號發表題爲《強制隔絕:中國的偽釋放》的報告,研究了39例中共偽釋放的案例。

中國維權律師劉四新就經歷了兩個階段的偽釋放。2016年8月6號他被取保候審,但四名警察將他軟禁在天津金禧園賓館。75天後,他才獲釋,但警方卻繼續在北京昌平對他實施了三年的嚴密監控。

中國維權律師劉四新:「我一進屋,胡同口,我那個房子的,當時的兩側就是新裝了六個攝像頭。頭一年多是安排了六個保安,分兩班,每一班三個人,陪我吃,陪我住。到了第二年以後,房東堅決不讓我住了。國保就讓我直接搬到他們給保安住的這個房子的樓上。」

報告將偽釋放分為三級,分別是完全失蹤,軟禁和被上崗。結束的標誌,是警方取消了對某人居所或周邊的全天候監視。

報告強調,偽釋放違反中共《憲法》第37條有關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的規定,其中最嚴重的情形是完全失蹤,相當於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公約》所定義的強迫失蹤。

中國著名人權律師高智晟,就處於最嚴重級別。他被警方失蹤了多次,被偽釋放長達六年。從2017年8月13號失蹤以後,至今不知去向。

人權律師王全璋,被當局失蹤近5年後,在去年4月5號獲得釋放,但當他從山東省臨沂監獄大門出來時,他被直接送上警車,隨後被軟禁在濟南一個公寓裡。直到4月27號,他才因妻子患上急性闌尾炎,得以回到北京家中。

還有許多在「709」鎮壓運動中被抓的人士,都經歷了偽釋放。

雖然警方為了掩人耳目,找的藉口不一,如為了受害者安全,中共病毒疫情或上級命令等,但由於偽釋放是一種法外程序,中共警方實質上不受到任何監督。

維權律師謝燕益說,他之所以遭到兩個星期的偽釋放,是因為警察想阻止他向媒體講述他遭受酷刑的情況,而且還故意讓他在被偽釋放期間吃得很好,體重遽增。

有消息說,被捕超過3年的重慶民間演說家韓良,去年12月5號刑期屆滿,但仍遭當局軟禁。

韩良好友:「只聽(去年12月5號)說那天出來有人去接了的,但是沒發現人在什麼地方,沒接到。現在也不知道在什麼地方。重慶的很多朋友都很關心,都在找他。」

臺灣律師陳玉潔說過,偽釋放實際是「額外的刑期」,是「對人生活的停擺」。

劉四新:「我的自由並沒有完全恢復。另外心理上給我的陰影就是他們仍然把我當罪犯,即便取保了,他們仍然要把我當罪犯來防範。你要嚴格從法律上講,我們(709案)所有的人,不光全世界知道,(中共)官方也知道,哪兒夠得上什麼『顛覆』呢?他們非要把709做成一個大案。所以我們取保以後,它仍然這樣不惜人力物力看我們,說明它自己心虛啊!」

偽釋放不僅對受害者本人,包括對其家人也影響深遠。

劉四新:「我女兒至今對我很怨恨,她說我正常情況下,我可以進外交部的,我可以做日語翻譯,但就是因為你我進不了!我自己的影響,我是可以克服,但是對家人的影響我是很難改變的。」

這種偽釋放制度,即使是黨內高官也不能倖免。前中共領導人趙紫陽的高級秘書鮑彤,曾受中共打壓入獄7年,1996年獲釋後,至今依然處於偽釋放的狀態。

採訪/陳漢 編輯/王子琦 後製/王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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