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幼時一件錯事官運受損 清代名臣汪守和受果報

文/劉曉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3月03日訊】清朝一代名臣汪守和(1764—1836),江西樂平縣人,在乾隆年間就中了舉人,曾任新喻(今新余)縣教諭。嘉慶元年(1796年),他赴京參加恩科考試,殿試被欽點一甲二名(榜眼)進士,授翰林院編修。在嘉慶和道光年間,先後出任同考官、起居注官、奉天府丞兼奉天學政、浙江學政、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禮部尚書、工部尚書等職。

汪守和一生謹慎,四十餘年為官謙恭、治學嚴謹,擅長書法,處事盡心竭力,公正無私,頗有聲名。也因此,他深得嘉慶、道光兩代君王器重。道光十六年去世,享年73歲,御賜太子太保銜,敕諭上稱他「性行純良,才能稱職,報國勤勞,鞠躬盡瘁」。

史載,他的靈柩在北京運回樂平的途中,經過每個州縣,都有地方士紳流著眼淚前來祭奠他,他們大多是他的學生。樂平人還在樂平城南門為他建了一個府堂,上鑲「榜眼及第」四個金字,他家所在的巷子,也被稱為「榜眼巷」,且延續至今。

可就是這樣一位名臣,卻曾因為小時候做的一件事而被減了功名。小時候的汪守和還是很喜歡玩的,常常與小朋友們一起鬥蛐蛐兒(學名蟋蟀)爭勝負。他養的一隻牙大的黑色蛐蛐兒頗有戰鬥力,每戰必勝,小守和愛如珍寶。

一天晚上,小守和將關在籠子中的這隻寶貝蛐蛐兒遺忘在庭院中,早起發現它兩腿折斷,已經死了。小守和懊恨無比,等他在石縫中發現一群螞蟻正在搬運蛐蛐兒的一條腿時,大為憤怒,便到集市中買了一堆爆竹,將火藥倒出。然後用食物將螞蟻引出蟻穴,將火藥點燃焚之。數千隻螞蟻同時斃命,小守和先是拍手稱快,其後又有些後悔,覺得自己做過了。自此他不再養蛐蛐兒。

小時候的汪守和還是很喜歡玩的,常常與小朋友們一起鬥蛐蛐兒爭勝負。示意圖,圖為宋 佚名《小庭嬰戲圖》。(公有領域)

嘉慶十五年(1810),汪守和任奉天府丞兼奉天學政,他平素與盛京將軍薩公交好。一日,有一人到將軍府拜見薩公,說自己兼任冥官,多次到冥府判案,今天來是想了結汪學政四十多年前的一樁公案,因為仇家一直不停地訴訟。他又道:「以汪學政的為人和先祖累積的福德,自當佑護。知道將軍與其交好,明日請去汪家,告訴他們如果汪學政突然生病,請不要打擾他,也不要求醫問藥,一定要記住,三日後就會痊癒。」

薩公深以為異,第二天就去汪守和家,得知他突然暴亡,闔家正不知所措。薩公便將那人所言告知其家人,讓他們靜等三日。果不然,三日後,汪守和不藥而愈,他講述了自己在冥府中的經歷。

在昏沉中,他被人引導來到了冥府的一個公堂中,堂上坐著一位穿著古代服飾的冥官,面黑無鬍鬚,左右站立著不少侍從。冥官問他是否知曉很多人在告他,汪守和說不知。冥官便命小吏打開一個簿子,上面記述著他幼年燒死數千隻螞蟻之事。守和垂首承認確有此事,並說自己也是後悔不已。

冥官又傳喚那數千焦頭爛額的訴訟者,它們高呼償命。冥官道:「螞蟻和蟋蟀都是蟲子,你們不應該吃他所養的蟋蟀,童子無知,只是為了泄憤,但不知輕重,所以才釀此公案。如今他已經被降了科名、減了俸祿,使其一生中常有美中不足之處,就是懲罰了。」

眾訴訟者不服,認為它們只傷了蟋蟀一命,但它們卻失去了數千條性命。冥官大怒,說汪守和所受懲罰足以抵消其罪過,並指螞蟻貪慕人間美味、污損世人的廚房、侵害死者的墓穴,罪不勝誅。訴訟者這才害怕而退。

隨後,冥官對汪守和說:「此公案已經了結,你以後還要多多行善,以贖之前的罪過。」汪守和答應,後甦醒過來。

醒來後的第二日,汪守和去將軍府致謝,在將軍府門前正好遇到了那個自說做冥官之人,但兩人並未交談。待見到薩公,薩公安慰道:「你昨日對薄公堂辛苦了。」汪守和很驚訝,薩公遂將前因後果一一告知,並告訴他,剛才他在門口所見之人絕非常人,正是冥府中的判官。

關於汪守和被懲罰之事,指的是他在乾隆年間參加鄉試時,原本應該中第二名,但被改成了第十八名;嘉慶時,殿試他原本是狀元,後改成榜眼;在他作禮部尚書時,本來是有資格晉升為協辦大學士,但最終無果。

一代名臣只因為幼時的一件錯事而損傷了官運,怎不讓人警惕?!@*#

參考資料:《右台仙館筆記》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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