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重大冤案 14名法輪功學員被重判7至9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3月06日訊】長春地區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於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被四平市和梨樹縣公安局出動約幾百警力綁架。當中的十六人被非法庭審;十四人至今被非法關押,近日全部被非法重判七至九年。這起重大冤案涉及中共邪黨吉林省政法委從上到下眾多部門及人員。

明慧網報導,這十四位普普通通的社會合法公民,年齡從30歲到70歲不等,其中:法輪功學員孟祥岐(原籍梨樹)被非法判七年半,付貴華(孟祥岐岳母)被非法判七年半,孟凡軍(孟祥岐父親)被非法判七年,於健莉(付貴華大女兒)被非法判七年,王東吉(於健莉丈夫)被非法判七年,王克民(於健莉公公)被非法判七年,王鳳芝(於健莉婆婆)被非法判七年;崔桂賢被非法判七年,劉冬英(崔桂賢親家)被非法判刑七年,韓建平被非法判刑七年,江濤被非法判刑九年,譚秋成被非法判刑七年,侯紅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張紹平(四平地區)被非法判刑七年。

他們沒有一個人對他人造成過傷害,也沒有任何一部中國現行法律由於他們的思想問題而無法實施。相反,他們秉持著真、善、忍的理念做人、行事,於任何人都只有利處而沒有害處。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五日,四平市公安局、梨樹縣公安局出動約幾百警力,包括四平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梨樹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巡警、交警、梨樹縣轄區內各派出所警察,還調動所轄社區的部份人員,並在長春市當地警察的配合下,在長春市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的綁架,並到在省內其它地區居住的學員及親屬家中進行綁架。

據統計,本次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三十多人,其中有好幾個法輪功學員大家庭被迫害。比如法輪功學員孟祥岐一家。他的母親王桂珍,父親孟凡軍,岳母付貴華,岳父姚德意(不修煉法輪功),付貴華的大女兒於健莉,於健莉的丈夫王東吉,王東吉的父親王克民,王東吉的母親王鳳芝,全部被綁架,孟祥岐的妻子於健萍和當時三個月大的孩子被監視居住,並被威脅會把孩子送福利院,把於健萍也關進看守所。後來王桂珍與姚德意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各勒索五百五十元所謂伙食費後被放回。

梨樹縣檢察院多次以證據不足退卷,但是公安部門仍不放人。十六位被構陷的法輪功學員是:孟祥岐(原籍梨樹),孟凡軍(孟祥岐父親),付貴華(孟祥岐岳母),於健莉(付貴華大女兒),王東吉(於健莉丈夫),王克民(於健莉公公),王鳳芝(於健莉婆婆),韓建平,崔桂賢,劉冬英(崔桂賢親家),江濤,譚秋成,侯紅慶,張紹平,李長坤(取保),周麗萍(取保)。

二零二零年九月初,法輪功學員家屬聘請了九位辯護律師,法院不允許律師上庭為當事人辯護,非法剝奪律師權利。梨樹縣法院刑事庭副庭長崔仁法官多次違法剝奪被害人辯護權,拒接律師正當手續,違法要求律師備案,並稱:「願意上哪告上哪告」、「上哪告都行」、「找習××簽字」。公然違法。法律規定,被告人享有親友辯護的權利,也被崔仁違法剝奪,崔仁找出各種荒唐的藉口,如「讓親友去司法局備案、上派出所簽字」等。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十六位法輪功學員被平梨樹縣法院非法開庭,公檢法作踐法庭,臨時換主審,剝奪當事人的律師辯護及親友辯護的權利,不允許當事人說話,限制家屬旁聽,所謂中央政法委督辦的十六人大案,竟然四個多小時就草草收場了。對於堅持為自己辯護的法輪功學員,審判長李楠直接讓法警將被害人帶出去。

法輪功學員付貴華表示自己修煉法輪功後,身體多種疾病痊癒,放下了怨恨心,能夠與人為善;審判長李楠不讓說,付貴華被法警帶出。法輪功學員韓建平表示自己以前腿被砸傷過,修煉法輪功後好了;審判長李楠不讓說,韓建平被法警帶出。

法輪功學員張紹平在庭上真誠地對所有在場的人說:不管別人怎麼說,在場的每個人都仔細想想,為甚麼二十一年了還這麼堅持,現在你們坐在那個位置,我站在這裏,不光為了我,也為了你們自己,你們好好想想。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大難來前命能保。說到這,張紹平被法警帶了出去。

在這起重大冤案中,涉案的部門、人員太多了,台前的,幕後的。從預謀綁架(梨樹縣國保大隊上報梨樹縣公安局,再上報到四平市公安局,再上報到吉林省公安廳,再上報到公安部,成所謂的「部督案件」。)、實施綁架(四平市公安局及梨樹縣公安局,及梨樹縣政法委),到所謂走程序過程中的處處違法(梨樹縣公安局、梨樹縣檢察院、梨樹縣法院),多部門從上到下共同串通阻撓律師介入(四平市司法局,吉林省司法廳,梨樹縣檢察院,四平市檢察院,梨樹縣法院)、洗腦轉化(吉林省政法委(610)、吉林省司法廳、吉林省高級法院,梨樹縣政法委(610)、司法局、梨樹縣法院、梨樹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關押(四平市看守所,梨樹縣看守所)。

資料來源:明慧網

原文連接:長春1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七至九年

(文字整理:張信燕/責任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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