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時代華人】被趕出法庭的律師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3月29日訊】2020年中共病毒爆發前,一提起中國,很多人馬上會想到窗口城市的高樓大廈,寬敞氣派的高鐵車廂,或者現代化的國際機場;中國人也似乎都是那些身穿名牌、手挎名包的國際旅遊者們,他們目光炯炯,躊躇滿志,好像美好人生的一切盡在掌握之中。

但是,在這些光鮮亮麗的表象之下,還發生著不為人知的隱密的事情。那是在一些賓館內改造出來的特殊房間內,或者在郊區的某棟灰色的建築中昏暗的小號內,有人正被綁在鐵椅子上,在劈劈啪啪的藍色電光中承受著靈魂和肉體的煎熬;有的人正在鐵窗內的隆隆機器旁被奴役式地沒日沒夜工作著。

熟悉這些事情的只有少部分中國人,其中就包括法輪功信仰者以及為數不多的律師們。後者的職業有些特殊,他們雖然收入不菲,也經常在高檔的辦公室裡工作,可他們卻有機會進入看守所的接見室內,在警察的監視下,看到那些從非人的地方走出來的有著瘦削面孔的人。

當時的「上海滬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後與朋友自創了「上海錦政律師事務所」的吳紹平就是這樣一位人權律師。

2016年12月的一天,是的,他肯定地記得沒到2017年,那時候「兩高」的一個臭名昭著的所謂司法解釋還沒有宣布,吳紹平正在外出辦案的途中。吳紹平個頭不高,帶著一副白邊眼鏡,西裝領帶,精明強幹。

那時候吳律師很忙,他一邊到全國各地出差,和陷入各種糾紛的當事人聯繫、會見當事人,一邊頻繁出入省、市或者更小的地方法庭,用他那帶有福建口音的普通話以「尊敬的審判長……」為開頭發表他的辯護詞。

「在大陸,幹律師這個行業,」吳紹平2020年8月接受大紀元採訪的時候說,「只要你不關心政治,不關心民生,不關心人權……換句話說,你要只顧賺錢的話,生活還是沒有問題的。」

自從前幾年開始,吳紹平辦的一些案子已經引起了中國媒體的關注,在他正向自己事業的高峰進發的時候,卻碰到了一樁特殊案子。

那一天上海的天氣很冷,吳紹平剛一走出辦公大樓就縮了縮肩。這時他的手機鈴聲響了起來,他掏出手機一看,是一個廣州的電話號。「是誰?」他在頭腦中搜尋一番,沒有出現什麼名字。

他按下接聽鍵說:「喂?你好!」

「喂喂,您好!是吳紹平律師嗎?」對方一聽就是東北人。

吳紹平又在腦海中掃描一下,不記得自己聽見過這個聲音,「是我,請問您是?」

「您好!吳律師,我是您的一個朋友介紹來的。」那邊是一個年輕的聲音。「有一個案子,您能不能代理?」

「是什麼案子?」

對方明顯猶豫了一下,然後說:「是一個『300條』的案子。」

「哦——」吳紹平心裡吃了一驚,聲音也不由自主地猶豫起來,「300條」—— 中國律師界都知道這代表著什麼,那是中國刑法中第300條法律對應的案子,而在司法系統被共產黨把持的中國大陸,這幾乎就是特指「法輪功案子」。吳紹平從來沒有接過這類案子。

「是誰介紹你找我的?」他聽到對方說出了一位名字,確實是他的一個朋友。吳紹平的腦子在一瞬間轉了無數圈,和好幾個自己對話、爭辯,幾番下來,他感到自己被一種好奇心與好勝心打敗了。

他回答說:「那可以,我們見一面看看吧。」兩人相約兩天後見面。

上海維權律師吳紹平在為人權捍衛者朱承志辯護時在蘇州公安局前。(受訪者提供)

* 無中生有的「300條」案件

吳紹平回到自己中山西路的一個座落在17層的辦公室,坐在辦公椅上,腦中搜尋著他對法輪功的有限知識。

所謂「300條」,是指中國刑法中第300條關於「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的定義。因為中共政府把法輪功信仰群眾的「案子」歸到這一條——雖然為法輪功辯護的律師們依法在法庭上抗辯說,根據中國自己的法律,把法輪功套在這條罪狀中是完全沒有依據、完全不合法的——現實中律師們也因此把法輪功的案子用「300條」來代指。

和絕大多數中國大陸的老百姓一樣,吳紹平第一次接觸「法輪功」這個概念是在1999年。那時他還是個學生,看到電視上一片聲討與批判的陣勢,他很納悶:「怎麼昨天滿大街都有人練的一個氣功,今天突然成了『邪教』?」

在後來的十年中他沒有和法輪功有任何聯繫。大概2008年的時候,有人給了他一個破網軟件,像給他打開了一扇窗戶一樣,讓他看到了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尤其在2013年以後,他在外網上了解到了王立軍、薄熙來和周永康下馬的真相,還有天安門自焚偽案、法輪功受到的酷刑等很多國內看不到的信息。

「我們國家怎麼有這種事情發生?現在這個時代還有這樣的事情?」他有時候也對這些消息抱著些許懷疑。

吳紹平一直以來都有一個追求法律的公平與公正的思想,2011年做了辯護律師之後,他感覺自己終於有機會實現心中的理想了。

不過,他從來沒敢接手過法輪功的案子。那時候,吳紹平代理的主要都是一些合同糾紛案與一般刑事案件。2015年初的時候,有人從四川寄給他一份控告書,請求他代理一個法輪功學員。

「我當時實在沒有心理準備,也沒有勇氣接這樣的案子。」吳紹平承認,一來這種案子屬於「高敏感案件」,另外他感覺自己「能力不夠」, 他一個人「勢單力薄」。

不久,中國發生了震驚中外的「709」事件,這件事對吳紹平影響巨大。當他看到中央電視台的報導,說政府破獲了一起「顛覆國家政權案」時,他心裡著實感到震驚,「哇,一個律師樓還能搞這種事情」?

經過翻牆之後看到事情的真相,同時他向別的律師同行打聽,知道「709」律師都是中國的維權律師,因為代理了維權人士、政治異議人士、法輪功群體等受害人群體,而遭到了中共當局的迫害。

「原來有這麼多律師在為中國的民主、自由、公平、公義與法治做事情!」他心中頓時充滿了對這些同仁的敬佩。

「律師這個行業在中國要是想賺錢,收入還是不錯的,工作也比較自由。」他說。「只要你不代理那些所謂的敏感案件,那些政府認為是給他們惹麻煩的事情,不關世事,『生活』似乎還不錯,呵呵,當然這是一種麻痺中的『生活』。」

這裡被當局認為的「麻煩」就是那些為政治異議人士、法輪功案件、拆遷、P2P等等群體做維權辯護的案件。「這都是他們眼中釘的事情。」吳紹平對此心知肚明,所以他以前是不碰這些案子的。

然而,「709」一案激勵了吳紹平,讓他越來越感覺到了作為一個中國律師的責任,那就是一直紮根在他心中的要對社會的公義負責的使命感。在他了解了「709」案件之後,他也加入了為釋放「709」律師奔走呼號的隊伍。

這期間,吳紹平還參加了一些倡導公民權利的活動,結交了一些擁有共同理念的朋友們,經常參加一些時政論壇,他也因此還經歷了人生中第一次被警方請去「喝茶」的經歷。

那是2016年的一天,上海的警察找到他,問他關於一個北京著名教授來滬講座的情況,比如是誰搞的,怎麼認識的等等問題。吳紹平對政府的緊張很不以為然,「我感覺莫名其妙,參加一個講座至於這麼大動干戈嗎」?

此事讓吳紹平對中共的統治又有了一層認識。「一個正常的國家何須如此忌憚一個學者的學術講座?」他說,那時他才注意到了安裝在每一個路口的,以及無處不在的犄角旮旯上空的監控攝像頭,心中不禁感到一陣顫慄。

吳紹平認為,中國不應該是這樣一個國家。

「一個健康的國家與政權是信任人民的,而不是處處防備人民的,這樣人民也信任國家。只有獲得人民信任的政府,才是人民的政府。」他說。「人,也只有在這樣的政體裡,才能迸發出巨大的創造力,發揮出無窮的智慧和力量,這樣的國家才會有美好的未來。人民自由的國家,國家也得自由;人民幸福,國家才會真正的昌盛。」

後來,吳紹平聽說他的一些同行和朋友都陸續被抓了。偏偏在這個時候,他再次接到法輪功學員的代理請求,他感覺到自己已經不是從前那個怯懦膽小的人了,他也想為中國社會的公義盡自己的責任,他對法輪功的案子變得更加好奇和躍躍欲試。

「法輪功到底是什麼?為什麼在這麼多年嚴酷的打壓下,還有人煉功?在這麼特殊的社會環境當中,法輪功群體是怎麼生存下來的?怎麼這麼頑強?……」他心中早已經堆積了一連串的問題。

儘管吳紹平決定接下這個案子了,但他仍然感到自己一個人的力量不行,他就找了一個合作夥伴。同時,他給自己打氣說,「就抱著依法去辦的想法,就像對待一個一般的小案子一樣,沒什麼大不了的吧。」

* 「法輪功沒有犯法」

接電話的兩天之後,在一個賓館的大廳中,吳紹平見到了一個名叫席崇棣的當事人的妻子,一個高個子的年輕孕婦。他聽完案件介紹後對席妻說:「按你說的,他也沒幹啥事啊?為什麼抓他?」

吳紹平做了這麼年律師,也知道這種「沒幹啥事」的無辜的人在中國被抓也是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那麼多的冤假錯案,不都是這樣發生的嘛。

「說實話這種事我們看的太多了,都習以為常了,所以也見怪不怪了。」他說,「席崇棣的案子無論從刑法條文上,還是從行政規定上,都不存在犯罪;公訴方的很多事實和證據是站不住腳的,這在專業角度上來講是一個讓人費解的問題。」

案子的本身很簡單,就是一些杭州法輪功學員用手機「講法輪功真相」,他們當中的一些手機是從席崇棣那裡購買的,所以這個在深圳打工的四川法輪功學員就被杭州警察從深圳抓回到杭州,關在臨安市看守所。

開庭的時候,法院方面很緊張。吳紹平注意到,旁聽席上來了很多公檢法方面或者人大、政協的人和年輕的大學生,而給被告家屬的旁聽席位卻極少,只有區區五個。

2017年8月10日上午,在杭州臨安市級法庭中,被告席崇棣的律師吳紹平朗聲宣讀他的辯護詞。

「信仰自由是公民享有的憲法賦予的最基本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因此,信仰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權,受憲法的保護。」

面對辯護人在法庭上逐一指出公訴人在事實、證據及法律存在的嚴重問題,旁聽席上由原先的鴉雀無聲,轉而發出了陣陣的唏噓聲,法官和公訴方顯得十分尷尬。

吳紹平又從聯合國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講到1987年通過的《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中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者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宗教或者信仰的自由。」而中國是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有履行宣言宣告的義務。

他又從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十八條規定:「……人人有單獨或者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者信仰之自由……」講到中國政府1998年10月5日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此公約,並宣布將在中國實施該公約。

吳紹平還從刑法的定罪原則上論述,席崇棣的行為不屬於犯罪。他說,且不說「兩高」對「邪教組織」的定義是違反了憲法以及越權,就是在公安部和中央辦公廳等有關部門規定的14個「邪教」中,法輪功也不在其中。

「法輪功教人真、善、忍,信仰他的人通過學習來強身健體,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危害到社會,更沒有破壞到法律的實施……」吳紹平大聲說。接著他又深入案件本身,將公訴方的「極為粗糙」的證據和所謂事實一一駁倒。

「……被告人席崇棣的妻子剛剛生產,希望法院不要讓他們骨肉分離,製造另外一出人間悲劇。同時因其一向遵紀守法,過去未有任何的違法犯罪行為,學習法輪功後更是一直與人為善。綜上,希望法庭對被告人席崇棣無罪釋放,讓其早日回家,養育兒女,孝敬父母。」

話音一落,旁聽席上議論紛紛,法官和公訴人低眉搭拉眼,無地自容。後不得不宣判審理結果:判三緩五,法輪功學員當天釋放回家。

* 被趕出法庭的辯護律師

在席崇棣案不久,「709」案律師之一的謝燕益律師打來電話,給吳紹平介紹了一宗寧夏的案子。

經過了第一個法輪功案子,吳紹平發現自己喜歡上了法輪功學員這個群體。律師經常會和當事人在一起吃飯討論案子,他發現,法輪功學員們不抽菸、不喝酒。他們通常按照習俗請別人喝酒,他們自己滴酒不沾。

「這是一群溫和、友善、不喝酒、不抽菸、不近色的人。」吳紹平總結說,他感覺這樣的人在現代中國太少見了,「這是一個值得人敬佩的、有修為的群體。」

寧夏的案子被告人叫欒凝,是一個67歲的老年人。原來是寧夏省勞動人事廳的一位副主任。他多次被抓,在此之前已經坐了7年大牢,吃了不少苦。

本來應該是和謝律師一起去見當事人的,但是謝律師是「709」被抓律師之一,因為仗義執言、維護人權,當局不給他的執業年檢,相當於被註銷了律師資格,所以吳紹平只好一個人去見了這個當事人。

2017年10月的一天,吳律師在寧夏見到了當事人欒凝。對方是一個看上去很精神、很儒雅的老人,從臉上看不出來經歷過那麼多悲慘的經歷。在第一次見面的兩個多小時裡,吳紹平了解到欒凝修煉法輪功的故事。

欒凝說他從小身體就不好,得過兩次肝病,上大學期間因為肝炎還休過學。1996年修煉法輪功以後很快恢復了健康,到這次被抓的17年中沒有吃過一粒藥。而且隨著他按照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原則去修煉,提高了道德標準,在工作中屢次被褒獎。

從1999年7月到這次見面以前,欒凝是在一次次地被抓、被關押以及監獄中的酷刑和奴役中度過的。吳紹平看著他什麼也沒有做錯,只因為自己的信仰就遭受這麼大磨難的人,再想到和這個老人一樣的千千萬萬個無辜的中國人,他忽然有一種深深的無力感。

案件移送到檢查院之後,吳紹平律師翻閱了卷宗,發現警察和檢察院只憑欒凝「給很多人寄信」,就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逮捕和起訴了他。從卷宗來欒凝案完全是「事實不清」和「證據不足」,這兩個罪名即使在中共自己制定的法條上來看,對欒凝的指控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吳紹平和同事們制定了一個辯護方案,即「欒凝無罪」,希望公訴機關「撤訴」。而且他的辯護詞還是從為法輪功本身辯護而說起,因為法輪功這件事情在中國大陸宏觀上的發展軌跡和本案被告有著直接的聯繫。

「作為辯護人在會見了當事人後,我無法想像被告人欒凝——一個如此平和、友善、真誠,又富有思想與獨立思考能力的人,會去參加邪教組織,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吳紹平在辯護詞中寫道,「他曾經是共產黨員,是難得的老一代大學生,還曾是寧夏自治區勞動人事廳勞動教育保護中心副主任,是行政級別上的處級幹部。有著這樣身分、這樣學識背景的人,我相信他有基本的辨別是非的能力,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是邪惡,他不會沒有判斷力。」

吳紹平說,這樣的一個人,在法輪功受到國家政府部門支持、在大江南北流行7年之後,突然面對一夜之間扣下的「非法」和「邪教」的政治帽子,能夠接受和理解嗎?

何況欒凝本人就是「教育保護」單位的負責人,吳紹平向法官提問道,「在瞬間由合法變為非法,他與同伴有沒有權力去追問?有沒有去反映訴求的權利?但當年他竟然據此被判3年徒刑,被擄奪了公職。法律的正常功能與作用、法律的公義,在被告人欒凝身上哪裡得到了體現?這樣的板子打在任何一個人的身上,誰能接受?」

吳紹平還發現在欒凝案中,警察在所謂取證過程中有大量造假行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居然很多是人為製造的,所謂的「證據」不僅相互不能印證,而且證據間還自相矛盾。但是,他最初希望公訴機關撤訴的努力未獲成功,案件還是被起訴到了寧夏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

2019年2月14日,寧夏銀川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欒凝案。儘管在法庭上被審判長一再無理打斷,吳紹平還是成功地駁斥了公訴方出具的每一條證據,讓檢察院叫來助陣的滿堂政府官員們都看出了案件中事實與證據之間存在的種種明顯的破綻,顯而易見這是一起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搆陷被告的案件。

比如,有的證據日期不對,把大量早期的「違法宣傳品」扣到了後期才被指認的欒凝身上,吳紹平諷刺說:「難道辦案人員有時空穿越的神功?」又比如,有的證據數量不對,「如果數量是真的,那麼拍攝的照片和證人證詞是假;要麼照片是真,那麼偵查人員扣押的郵件數量是假;再有就是三者都是假……」

最後,在吳律師辯方確鑿的證據和嚴密的邏輯面前,警察當庭承認了他們出示的是假筆錄;同時,吳紹平發現,法庭的一個公訴代表是低一級的檢察官,根本沒有資格出現在這個法庭上……吳紹平在辯護詞上列出了十三條論據,證明此案中被告無論是從法律上、事實上、證據上、程序上都是無罪的。

吳紹平的有理有據的辯護讓公訴方和法官難堪不已,甚至惱羞成怒。他們本來計劃一個上午就將案件草草審理結束,最後竟然審理到下午近六點;而且旁聽席上的人都聽明白了公檢法對被告人的構陷,早上他們派來聽庭審的人大、政協、國保代表都聽不下去了,個個倖倖而去,下午的庭審只派來了一個人旁聽。

庭審當日下午,正當吳紹平依法宣讀他的最後辯護詞的時候,就聽到法官席上一聲斷喝:「不要讓他說了!帶下去!」緊接著是什麼東西被扔到地上的響聲。吳紹平據理力爭,大聲說:「審判長,請允許我把我的辯護詞說完……」法官又用一句「帶下去!走!」打斷了他,這時進來兩個警察,把吳紹平律師強行架了起來。他沒讀書他辯護詞上的那句話:「綜上所述,指控被告人欒凝的兩個罪名完全是莫須有;證據存在嚴重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問題,相關事實不清」,就被中共操控的法庭警察帶離了法庭。

一個月後,欒凝被判有罪,並獲九年監獄重刑。拿到判決,吳紹平心裡非常難受。

2019年5月16日,中共寧夏銀川法庭竟將自己導演的這一出違法醜劇的錄影,製作成名為「律師在法庭審理中不服審判長指揮?」的污衊吳紹平律師的短視頻,放到了他們法院的抖音上公眾號上傳播。但他們沒想到,這個視頻引發了全社會、尤其是法律界對中共銀川中級人民法院違法行為的強烈批評與指責。面對洶湧的輿論,法院僅放了不到一天就不得不將短視頻撤下。

「對我們拿出的事實他們無話可說,因為他們所有的證據都有問題。很明顯他們就是要打擊欒凝和法輪功,這就是一種政治報復,他們怎麼可能讓他無罪出來呢?但是我們也沒有想到他們那麼邪惡,用法律上站不住腳的證據竟然判他九年多刑期。」吳紹平說,在那之後,他就沒有見過欒凝,「九年啊,他肯定又要在監獄中受苦了。」

吳紹平律師(右一)在國內時和律師界的同仁們合影。(受訪者提供)

吳律師說這番話的時候,時間已經走到了2020年8月份,此時他已經來到了美國紐約。此前的2019年12月上旬,吳紹平律師參加了與中國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丁家喜等人的「廈門聚餐」。

「大家就是在一起聚個餐、吃個飯、聊聊天、說個話,談談時局,之後就發生了『1226』大抓捕,很多人陸續被捕,中共公安部將其稱為『1213』大案。」吳紹平說,由於他明顯感受到了中共製造的恐怖氣氛,感覺還是避避風頭為好,就來到了美國。

可吳紹平的心情並不平靜。

「雖然身在海外,但我們時刻關注著國內。中國的老百姓生活在不自由、不民主、無法治、無公義的社會中,我們感到很痛心,所以我不覺得輕鬆。」他說。「我們希望中國成為一個充滿著自由、民主、公益和愛的美好國家,因此感到對中國社會的進步負有責任,所以即使身在海外依然時時心繫祖國。」

他說,中國,就像很多人形容的那樣,「就是個大監獄」。

「被關在高牆裡的人,是在小監獄裡;那些沒有被抓進監獄的人,也是生活在一個大監獄中,即使沒有用圍牆來監禁你,無處不在的安檢,到處可見的監控、監聽設備,以及每個人的手機都成了中共的『耳目』,時時監視、記錄著這個國家裡每一個人的一言一行。這堵用高科技建起的無形『高牆』將中國變成了一座大大的監獄,將每一個中國人都束縛在那片土地上,每個人都毫無隱私可言……」

吳紹平律師說著,眼睛看著前方。疫情中的紐約街頭冷冷清清,只有一群鴿子在廣場上覓食。他的目光跟隨著這些鳥兒,看著它們忽地飛了起來,在城市上的上空自由地翱翔。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紅)

相關文章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