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裁決助傳統媒體 德州提限社媒法案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4月03日訊】美國最高法院週四做出一項裁決,將有助於傳統廣播公司與互聯網競爭。與此同時,德州參議院通過法案,要求社交媒體不得審查用戶的政治觀點。

美國最高法院週四做出一項裁決,支持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廢除一些媒體所有權的法規。這被看作是傳統廣播公司的勝利。

自1975年以來,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規定,在一個社區內,一家公司不能同時擁有多家媒體機構,以確保信息來源的多樣性。

然而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傳統媒體的生存受到挑戰。2017年,FCC決定放開所有權的限制,允許廣播電視行業間進行整合,以提高地方電視台的生存能力。

但是FCC的決定在當年受到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的阻礙,直到這次最高法院做出終裁,才最終授權FCC給媒體所有權鬆綁。

最高法院大法官卡瓦諾在裁決書中寫到:「歷史上對於所有權的限制已經不再適用於今天的媒體市場,允許電台、電視台、報紙之間有效的合併整合,將會有益於消費者。」

就在最高法院做出有利於傳統廣播電視行業的裁決的同時,德州參議院通過一項法案,限制大型社交媒體的權力。

這項《參議院第12號法案》,要求每月擁有1億名用戶以上的社交媒體公司,不得因政治觀點,而封鎖、禁止、或歧視任何用戶。

法案發起人、共和黨州參議員布萊恩·休斯(Bryan Hughes)稱,該法案將「讓德州人重返網絡」。

德州參議院議員布萊恩·休斯:「這些社交媒體公司是新的城市廣場,而舊金山的一小群人,不能限制我們其他人的言論自由。社交媒體需要開放的思想交流。」

目前,這項法案正在送往德州眾議院。休斯對法案的前景表示樂觀,但他承認如果該法案簽署為法律,很可能面臨司法挑戰。

德州參議院議員布萊恩·休斯:「Facebook、Google、Twitter有大量的律師和遊說者,他們會就此與我們對抗。但我們是站在正確的一邊,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 。」

休斯說,他希望這項法案能拋磚引玉,成為其他州效仿的對象,以保護美國公民的言論自由

新唐人記者金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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