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燕益:郭洪偉監獄死亡案件真相調查簡述(一)

一、調查經過

得知郭洪偉監獄意外死亡消息後,應郭洪偉父親之約,我於2021年4月13日下午飛赴長春轉至四平與先期抵達的馬衛律師匯合,我們一起拜訪了郭洪偉的父母。查看了家屬提供的相關案卷材料、進行了相關詢問溝通,我們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分別接受郭洪偉母親的委託介入郭洪偉死亡調查一案擔任該案全權代理人。

從家屬已經獲得的部分送院搶救、住院醫療病歷上得知:在押人郭洪偉因「突發意識喪失約2小時伴頻繁噁心、嘔吐」於2021年4月4日晚21點左右被送院搶救,2021年4月9日10:59死亡,期間分別於2021年4月5日0時50分、4月5日19時50分實施兩次開顱手術。

2021年4月14日,我們代表家屬前往公主嶺監獄及搶救醫院即吉林國文醫院調取相關證據信息。

通過溝通聯繫,公主嶺監獄委派獄政科張科長、甘姓警官(警號:220569)、法制科一位負責人(警號:2210274) 接待了我們。我們首先要求見監獄長或值班領導,他們回應稱監獄領導都在市里學習開會。我們要求查看相關視頻及病歷檔案信息,他們開始以獄政管理涉密為由推託,我們表示只查看涉及郭洪偉在監情況不涉及你們管理涉密方面內容。他們又推託相關證據信息已向檢察院提交,可以去檢察院提請求,我們堅持表示,家屬及律師有知情權和獲取相關證據信息的權利。馬衛律師進一步表示:「我們希望了解郭洪偉患病死亡事件,監獄方是否已經盡到了及時的救助義務,以便澄清事實,如果監獄方面對在押人員的身體健康依法依規盡到了必要保障義務,我們將做好委託人的工作及時息訴止紛」。這樣他們又表示只有經上級領導批准方可配合。無奈我們只好向其提出包括兩項證據保全、兩項複製、一項查看的書面申請即查看公主嶺監獄事發當天郭洪偉送院急救前12小時即2021年4月4日9:00至21:00視頻監控信息、保全上述視頻及事發前三個月內完整監控視頻及獄內相關信息、複製郭洪偉入獄醫療檔案、複製公主嶺監獄對郭洪偉死亡事件的調查處理記錄及結果。我們反覆強調要求他們及時匯報領導並儘早給予答覆,接待人員表示將向領導匯報處理。由於家屬未領到手術時的CT(據說CT由監獄方領走),從監獄出來後,我們趕往國文醫院,要求查看補領CT,醫院高院長告知,補領CT需經主治大夫姜福成主任簽字,由於姜醫生正在進行手術我們等了約兩小時未果,後告知家屬可以隔日再前往醫院申領,我與馬律師連夜趕往長春。

2021年4月15日,我們先後到吉林省監獄局及負責公主嶺監獄駐所法律監督的長春市城郊檢察院。省監獄局委派曹警官及另一名警官(警號:B22004)在監獄局信訪處接待,後經我們說明情況並要求見局領導後,他們經請示,一位法制處馮處長出面跟我們見面,告知我們可以聯繫檢察院,我們回應,我們是要求監獄方面還是檢察院提供證據信息是我們可選擇的救濟權利,後來該處長又表示,可以向監獄調取,我們表示已去過監獄,監獄表示須經上級批准,經過反覆交涉馮處長表示他們將與監獄方面聯繫安排,並表示正在跟王政委溝通,我們繼續提交書面申請並要求匯報領導及時給予答覆,他們表示將按程序處理。我們到長春市城郊檢察院後首先聯繫負責公主嶺監獄法律監督的三部,三部始終沒有安排人出面接待,一位自稱蘇姓檢察官在電話裡向我們解釋自己一直在向部門領導及院領導請示匯報,以院領導及部門領導都在開會為由暫時無法安排與我們見面,後經過協商,他們表示收下材料匯報領導後再給予答覆。通過幾個部門的走訪,明顯感覺到各個部門互相推諉迴避問題。

由於我們缺乏法醫方面的專業人士配合加之如果通過官方可控的程序進行屍檢恐將無法得到具有公信力的結論甚或對調查真相及後續維權產生不利因素,此次行程我們並未提出屍檢的要求。

二、階段性結論及立場

鑒於有關方面相互推諉嚴防死守的現狀,結合郭洪偉整個家庭現實情況;鑒於郭洪偉在押死亡事件只關乎生命無關政治及其他;鑒於郭洪偉在押期間死亡真相調查工作短期內難以突破的現實困境,代理人一方面將繼續履行職責著手準備後續調查工作,另一方面也樂見於體制內外、社會各界提供相關信息及思路並以各自認為有效的方式對郭洪偉家庭及案件施以援手,採取一切合法手段共同追問郭洪偉死亡真相,以期早日達到目的。

三、死者個人及家庭背景介紹

郭洪偉,男,56歲,原吉林省撫松縣松江河發電廠幹部,性格剛烈,不平則鳴、逢冤必訴。2006年被吉林市龍潭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五年有期徒刑。郭為此多年申訴上訪,在其申訴材料裡稱自己因保護國有資產遭打擊報復遂有冤獄。查看相關案卷資料,其當年挪用公款一案的確也存有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信息,郭堅持該案是假案冤獄具有法定不得再起訴的情形,但最終其仍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嗣後其本人及家人常年申訴上訪維權,2016年郭洪偉及其80歲的母親肖蘊苓女士被以敲詐勒索罪及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13年、6年有期徒刑,其妹郭宏英女士繼續維權上訪,於2019年被以妨礙公務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郭洪偉此次被判刑後在監獄服刑期間對自己及家族的案件仍然不斷提出申訴控告,對自己在獄中被非法侵害以及為爭取合法待遇也不斷反映控告,與此同時為其他服刑人員書寫大量法律文書幫助申冤控告得到一些獄友的尊重及信任。

代理人:謝燕益

2021年4月16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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