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焦慧強獲刑11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7月20日訊】今天(7月20日),北京市檢察院前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焦慧強因犯貪污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80萬元人民幣(下同)。

7月20日,中共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消息指,當日,焦慧強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80萬元。

焦慧強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通報還指,焦慧強主動交待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

官方未公布焦慧強貪污、受賄的具體數額,僅用貪污「數額巨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較為罕見。

據2016年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顯示,貪污或受賄數額在20萬元到300萬元之間,認定為「數額巨大」;貪污或受賄數額超過300萬元,認定為 「數額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期是以10年為基礎,而焦慧強刑期為11年。

現年47歲的焦慧強,山西洪洞人,從1995年起就在北京市任職。歷任北京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幹部、書記員、副科級助理檢察員、副處長、助理檢察員;第一分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檢察員、檢委會委員,偵查監督處處長、檢察長助理、檢委會委員。

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焦慧強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2014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2019年3月,任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上任僅一年,即2020年5月,焦慧強落馬;同年6月被免職;2021年2月5日被雙開。

焦慧強於2021年7月20日被判刑,而今天(7月20日)正是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22周年。

焦慧強曾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

焦慧強在北京通州區任法院院長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之後在任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副院長、院長期間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據海外明慧網2020年5月11日報導,北京市法輪功學員秦尉因向路人贈送《九評共產黨》,於2017年7月11日被北京海淀區法院非法判刑2年半;2019年12月,北京延慶法輪功學員李振革被海淀區法院誣判4年。而這兩個時間段期間,焦慧強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任副院長、代院長、院長。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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