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營口中級法院前院長王永恆被開除黨籍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25日訊】8月25日,中共遼寧省營口市中級法院前院長王永恆因涉嫌受賄犯罪等,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官方通報指控,王永恆對抗審查,使用下級單位車輛、接受旅遊安排;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條件等,在企業經營、司法活動等方面為他人謀私利並收受財物,構成職務違法及涉嫌受賄犯罪

現年63歲的王永恆團派出身,曾在共青團盤山縣委任幹事、宣傳部副部長,後升職到共青團盤錦市委副書記,盤錦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市勞動教養院黨委書記、院長。

2000年2月起,王永恆任盤錦市委副祕書長,盤錦市文化局黨委書記、局長,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副主席;2008年12月起任盤錦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2009年7月起轉任營口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2016年8月起轉到營口市政協,任職副主席候選人副主席,之後任營口市副市級官員。

2020年5月,王永恆退休。一年後,即2021年5月被調查。

王永恆曾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

據海外明慧網2021年6月30日報導,王永恆任營口市中級法院院長期間,多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包括司桂豔、韓錫傲、陳文多、胡豔敏、王桂芬、張福珍、孫麗、吳瑞庭、朱瑞敏夫婦等。王永恆對此負有責任。

據明慧網此前通報,2013年12月27日,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法院誣判法輪功學員郭延達10年,烏時衛5年,紀德光5年,矯桂珍4年。這四位法輪功學員均上訴到營口市中級法院,但都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法輪功學員李曉明被冤判3年、司桂豔被冤判5年、孫文慶被冤判3年6個月,他們也都曾上訴市中級法院,但也是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遼寧省營口市法輪功學員胡豔敏,被營口市老邊區法院冤判7年,胡豔敏提起上訴至營口市中級法院。但該法院於2015年7月22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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