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性敲詐」9官員案改判 刑期減半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0月16日訊】江蘇一名女輔警「性敲詐」多名官員的案件,一度引發公憤,網民紛紛質疑官員集體「潛規則」並陷害年輕女性。迫於輿論壓力,日前,此案二審改判,將刑期從13年改為7年,罰金也從500萬元(人民幣 下同)減少為30萬元。

10月1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法院對上訴人許豔「敲詐勒索」一案二審宣判,以「敲詐勒索罪」改判許豔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此案一審由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宣判,法院認定許豔「敲詐勒索」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9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

許豔隨後提出上訴。但今年3月,許艷的舅舅在網上發表聲明透露,家屬為她聘請的二審辯護律師遭法院拒絕。官方在未與家屬溝通的情況下,給她指定了兩名官派律師。

網友紛紛留言稱,「又是同樣的配方熟悉的味道」,「(官方)操作流程熟練的讓人心疼」,認為和以前的維權案件一樣,官方指派律師可能意味著翻案無望。

在此之前,灌南縣法院法院的一審判決書一度引爆網絡輿論。

判決書聲稱,1995年出生的女輔警許艷先後和多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包括派出所所長、公安分局副局長等,事後「利用性關係敲詐」這些公職人員。但網民紛紛質疑是否中共官員集體玩弄女下屬,還有人譏諷「一大群西門慶把潘金蓮告了」等等。當地官方隨後從網上撤下判決書,還稱涉事官員已「接受紀律處分」云云。

許艷家屬在網上發表的聲明稱,官方指控許艷的犯罪事實中,最早發生在2014年,那時候許艷才19歲,不可能對那些四五十歲的官員耍心機。許艷的父母至今都認為,是這些官員玩弄了許艷,事後自願給她封口費、分手費。最後官方卻將罪名都扣在許艷一個人頭上,家屬拒絕接受這個結果。

(記者景中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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