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鴉片類藥物訴訟案 製藥公司勝訴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04日訊】週一(1日),加州一名法官裁定,歷時7年的加州鴉片類藥物濫用責任追究訴訟中,四家被告公司不需承擔責任。一起來看。

橙縣最高法院法官彼得.威爾遜(Peter Wilson)於週一(11月1日)裁定,四家製藥公司將不會為加州鴉片類藥物的流行及濫用承擔責任。

這場訴訟是由洛杉磯縣、橙縣、聖克拉拉縣和奧克蘭市的律師,在2014年發起。

律師指控,遠藤製藥公司、強生公司、梯瓦製藥美國公司,以及艾伯維公司四家製藥公司,淡化了鴉片類處方藥物的使用風險,誇大療效,從而誤導醫生和患者,並導致藥物濫用危機。

對此,法官稱,四家被告公司承認了濫用的現象。但沒有證據證明處方藥的增加與藥物濫用有關,且藥物是來自正當醫療程序,因此,公共傷害的罪名無法成立。

對於法官裁決,原告表示失望,並稱製藥公司為求利益,損害了加州民眾的公共健康。

資料顯示,鴉片類藥物,又稱阿片類藥物,是包括芬太尼貼劑、氫可酮等的止痛類藥物,若服用過量將導致死亡。

根據報導,過去20年內,這類藥物濫用已經導致近50萬人喪命。多個州也先後起訴製藥公司,稱它們為鴉片藥物成癮問題的元兇。

其中,俄亥俄州曾在2019年,拿到2.6億美元的和解金,紐約州也在今年7月,獲得11億美元的和解金,並撤銷上訴。

新唐人記者李佳音洛杉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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