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4億餘元 貴州省前省委副書記王富玉受審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1月30日訊】11月30日,中共貴州省前省委副書記,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受審,被指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現年69歲的王富玉被指控,1995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便利等,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並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4.34億餘元,涉嫌受賄罪。

在2019年至2020年離職後,王富玉還利用其影響力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735萬餘元,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王富玉當庭表示認罪。該案擇期宣判。

王富玉於2004年升職到貴州省,任省委副書記;2013年起任貴州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2018年退休。

2021年2月21日,王富玉被查,同年8月16日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10月13日被起訴。

中紀委8月通報稱,王富玉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審查;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大肆斂財等。

2018年中共兩會前,中紀委啟動第一輪巡視,首先巡視貴州省。在巡視組進駐後的兩個月之內,貴州官場有高達112名官員被立案調查。已落馬的貴州省高官包括貴州省委前常委、副省長王曉光,貴州省委前常委、遵義前市委書記廖少華,貴州省政協前副主席孔令中等。

此外,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在王富玉貴州省任行政高官期間,積極追隨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受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王富玉涉嫌參與迫害貴州法輪功學員,對前貴陽市南明區中南派出所二級警督包麗群、前貴陽市小河區居民劉遠珍、前貴陽市烏當區林東礦務局總醫院退休職工石通文和遵義殘疾人高其英被迫害離世負有責任。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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