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徽等5省市5名廳官同日被捕或判刑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2月01日訊】12月1日,北京、甘肅、西藏、陝西、安徽5省市5名廳級官員,因貪污、受賄等罪被逮捕或被起訴或被判刑。

1日,中共最高檢網站消息稱,北京外交人員服務局前常務副局長蔣琪(正廳級)涉嫌貪污、受賄案被移送相關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蔣琪已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被逮捕。

同日,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前黨組成員、副廳長李生發(副廳級)涉嫌受賄案被移送審查起訴。李生發已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西藏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前副祕書長李運峰(副廳級)因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起訴。

李運峰被指控,利用擔任林芝地區公安處前黨委副書記、處長,林芝地委前委員、政法委書記、公安處黨委書記,林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黨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罪至人故意包庇,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前黨委書記、理事長楊建新(正廳級)因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被起訴。

楊建新被指控,在擔任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職務晉升、工程承攬、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因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損失重大,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

安徽合肥市中級法院院長許建獲刑15年

12月1日上午,已退休4年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前黨組書記、院長許建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款110萬元(人民幣,下同),因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款7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罰款180萬元。

許建被指控,1998年至2020年間,利用擔任合肥市東市區委副書記、副區長、瑤海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合肥市中院院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08萬餘元(其中105萬餘元未遂)。

在2008年至2017年間,許建利用擔任合肥中院院長兼合肥市法官協會會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公款共計765萬餘元。

許建因追隨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明慧網點名報導。

2020年8月7日,明慧網報導指,合肥市各區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的案子,上訴到合肥市中級法院後,全部都是維持原判,如合肥市法輪功學員劉希蘭、程建利等,作為院長的許建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報導還披露,許建擔任合肥市中級法院院長(2008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間,合肥市中級法院法官、合肥法輪功學員黎梅被該法院人員,夥同601人員等綁架,後被綁架至清風苑賓館洗腦班迫害,再被送到安徽省南湖勞教所迫害。非法勞教期滿後,黎梅因不改變對法輪功的信仰,於2009年7月26日,又被從勞教所綁架直接到洗腦班迫害。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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