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失業金申領者 或須繳交工作證明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2月02日訊】近期,加州就業發展部(EDD)要求曾經領取過失業金的部分民眾,必須證明就業經歷。若沒有按時繳交文件證明,申請者可能要全額償還失業金。

過去幾週內,部分已經停止申領失業金的民眾,陸續收到了加州就業發展部EDD的通知。

EDD表示,根據聯邦《持續援助法》要求,凡是在2020年12月27日或之後收到「疫情失業援助」(PUA)的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在提交申請時,已經在上班或計劃就業。

另外,在2020年提出PUA申請,並已提供過2019年工資和收入信息的民眾,不需要再提交文件。但如果是2021年申請的人,無論是否提交過工資信息,都需要提供2020年的報稅單、營業執照、W-2表格或工資單等文件。

至於已經停止領取失業金,或者PUA計畫已過期的民眾,也必須提交相關文件。截止日期取決於個人的申請日期。

EDD表示,如果提交的文件符合聯邦要求,EDD將發出符合領取失業金資格的通知;但若文件不符合要求,EDD將發送一份名為「確認疫情失業援助通知」(DE 8598PUA-D)的裁定信件。對此,申請者也有權提出上訴。

若沒有及時回應通知,民眾可能會失去領取資格,並可能需要償還已領取的失業金。

新唐人洛杉磯記者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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