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老闆告贏公安後遭控尋釁滋事被判入獄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12月03日訊】廣東佛山市民營企業家楊剛五年前與當地公安打官司,贏得了行政訴訟後,又被警方基於同一事件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刑事拘留,案子拖延兩年後,楊剛在一審被判刑入獄,他不服上訴,現在正等待著案件的二審開庭。

據中國《經濟觀察報》報導,楊剛「尋釁滋事」一案的二審即將開庭,楊剛的辯護律師提前向佛山中院申請二審公開審理,但佛山中院的法官在3天前(11月30日)回覆,拒絕了辯護律師的要求。為此,辯護律師與佛山中院法官面談,再一次請求此案的二審公開審理,暫未獲法院的明確回復。

這個原本並不複雜的案件歷時5年之久,期間的發展過程一波三折,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好奇與質疑。而要說明此案的起因,首先要從2016年12月在廣東佛山南海區的天一公司門口發生的一起輕微交通事故說起。

一場輕微交通事故引發群體打鬥事件

2016年12月3日上午11點左右,當地村民梁汝昌駕駛著一輛小麵包車經過天一公司的門口,不慎與天一公司工廠的廠長李鋼兵駕駛的叉車發生了輕微碰撞,沒有人受傷,但小麵包車有所受損,而涉事雙方為賠償問題起了爭執。

在這場糾紛中,梁汝昌打電話叫來了同村的梁國斌、梁兆康等人助陣,蔣海兵、王宏海等人也到場圍觀,雙方在理論過程中出現了相互用手推拉的肢體衝突。

李鋼兵打電話向老闆楊剛求援,而楊剛則向南海區公安局的警官王紹威報告發生了交通事故和糾紛。

在警方到達事故現場之前,楊剛帶著周珍勇、樂春明、陳愛軍等幾個下屬,從新思維機電公司驅車趕到了天一公司門口。

據南海區公安局事後發出的《起訴意見書》所述:楊剛到達事故現場後,正向李鋼兵了解情況時,梁兆康等人在楊剛身旁糾纏,周珍勇、樂春明、陳愛軍三人遂下車,「持鐵棒、木板追打梁兆康及圍觀的蔣海兵、王宏海等人」。

梁兆康一方見對方的人手占了上風,就逃離現場以躲避追打。事後,梁兆康、蔣海兵、王宏海三人均被南海區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輕微傷」。

警方介入調查後,李鋼兵告訴警方,梁汝昌要求自己賠償5萬元(人民幣 下同),但自己認為那輛小麵包車本身都值不了5萬元,對方的要求就是勒索,因此拒絕接受;但梁汝昌否認自己曾向天一公司索賠5萬元。

交警勘查現場後,確認叉車司機負全責,經核價要求天一公司賠償對方700多元,最終李鋼兵賠償了梁汝昌900元,警方當時沒有就此事件做進一步的處罰,但涉事雙方始終沒有達成正式的和解協議。

協商破裂 民企老闆行政訴訟告贏公安

由於梁汝昌一方一直就此事與天一公司糾纏,後來楊剛夫妻又委託當地人麥顯維與梁國斌等人進行過兩次協商,不料對方的要價從5萬元,一路漲到了12萬,最終雙方談崩。事後麥顯維向調查取證的律師證實,12萬元的賠償要求是梁國斌等人提出來的,並且「阿斌(梁國斌)他們跟派出所很熟的」。

在雙方協商期間,南海區公安局於2017年1月2以「案情複雜」為由,宣布將此案的辦案期限再延長30日。

大約在2017年1月21日,天一公司的工廠側門附近出現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警告賠付五萬,不然燒你工廠!」 天一公司的員工報了警,並把那張涉嫌威脅勒索的紙條原件交給了警方,而警方當時也出具了相關的報警受理證明。

2017年7月11日,南海區公安局再次傳喚楊剛後,於次日(12日)以楊剛帶領廠裡的工人參與打架為由,對他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罰款500元。楊剛不服這項行政處罰,於7月19日向佛山市南海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8年3月19日,南海法院對此行政訴訟案,做出一審判決,楊剛敗訴,但他隨即又提起上訴。

2019年1月3日,佛山中院就此案二審開庭。楊剛提出,南海區公安局在對他的行政處罰案中,製造了一份假的「辨認筆錄」。這一主張獲得了二審法院的支持,佛山中院確認,對南海區公安局製造的這份辨認筆錄「不予採信」。

2019年3月8日,佛山中院判決,南海區公安局對楊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屬於「行為違法」。至此,楊剛勝訴,南海區公安局敗訴。

 民企老闆被「尋釁滋事」判刑入獄 二審力爭公開審理

不料兩個月後,南海區公安局再次基於同一事件,於2019年5月22日以楊剛涉嫌尋釁滋事為由,對其刑事拘留。

在此案進入法院階段後,楊剛於2019年12月5日獲准取保候審。在隨後超過20個月的時間裡,此案再無新的進展。直到2021年8月19日,此案一審再次開庭後,南海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楊剛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當場將他收押。楊剛不服,隨即向佛山市中院提出上訴。

經濟觀察網分別在2021年11月19日和11月22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等多種方式聯繫到南海區公安局,詢問該局為什麼要在對楊剛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結束一年半之後,又基於同一事實將此案升格,對陽剛進行刑事立案,但直到12月2日未得到南海區公安局的回覆。

(責任編輯: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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