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公安廳長劉新雲受審 當庭認罪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1月07日訊】1月6日,中共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開庭審理,其被指控受賄1333萬餘元人民幣。劉新雲當庭認罪。

劉新雲被指控,1998年至2021年,利用擔任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菏澤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濟南市公安局局長,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子女入學、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1333萬餘元。

官方通報還稱,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劉新雲在擔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期間,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違背信息化技術發展和項目建設規律,在山西省公安執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中,濫用職權,劉新雲被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劉新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

公開資料顯示,劉新雲於1962年9月出生,在中共公安系統浸淫40年之久。從1995年起,劉新雲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1998年升為正縣級,後兼任淄博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政委、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等職。

2002年12月,劉新雲升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2005年,劉新雲升任菏澤市市長助理、市公安局局長。2008年,劉新雲任菏澤市副市長,繼續兼任市公安局局長。

2011年,劉新雲調任濟南市公安局局長,2014年12月調任中共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

2018年1月任山西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直至被查。

去年4月9日,劉新雲被查,成為去年山西「首虎」。2021年8月16日劉新雲被通報雙開(開除黨籍、公職)。官方通報稱,劉新雲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交「政治騙子」等。

2021年10月,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被起訴。

劉新雲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劉新雲在山東省淄博市公安局、市610任職期間,對該市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不可推卸的迫害責任。

劉新雲在任山東省菏澤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據不完全統計,菏澤市至少一人被迫害致死,兩人失蹤,非法判刑36人、非法勞教26人。

劉新雲在山東省濟南市任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期間,8位法輪功學員同時被綁架、非法判刑。

劉新雲2014年12月升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衛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期間,參與非法監控法輪功學員、異議人士,封鎖過濾國際及國內真相信息,控制輿論,誹謗誣陷法輪功。

2018年1月劉新雲調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在這期間,山西省境內至少有101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42人被非法拘留、31人被非法判刑、兩人被迫害致死。

(記者劉明煥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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