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中國3000萬光棍婚配 公權力應該介入嗎?

這次由「徐八子母」曝光的人口拐賣,生出了一個問題:3000萬光棍的婚配難與人口拐賣的「部分合理性」(賈平凹最先提出並得到一些人響應),於是生出「繼續允許光棍村買媳婦」與「讓光棍村滅絕」這兩個選項;然後還有人擔憂如果光棍不婚配後必然產生的養老問題,以及中共統治造成溺殺女嬰。

這個問題的生出,乃因不少中國人沒弄明白。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在不違背法律的前提下,性生活、婚姻與生育是私領域的權利(Rights),從來就不是公權力(Power)應該介入並干預的事務,只有蘇聯、中國等前共產(社會)主義國家熱衷此道。

公權介入性與婚姻是共產(社會)主義的胎裡病

共產主義學說最大的特點就是不承認人類有私領域的存在,私有財產要廢除,家庭與一夫一妻制將消亡,恩格斯那本《家庭、私有制與國家的起源》通篇就是論證這一未來社會狀態的合理性。也因此,對人的性生活、婚姻、生育的干預成了共產主義(及一切左派)娘胎裡帶來的病,無法根除。

據十月革命史料顯示,在當時16至25歲的婦女必須接受「性公有化」,革命者可行使此權利,即可向革命機關申請許可證,布爾什維克憑證可以「公有化」10個姑娘。

中共當然有樣學樣,蘇區時期的革命口號中就有「打進榆林城,一人一個女學生」。在實踐中,女學生數量有限,不敷分配,自然就變成革命隊伍按等級享有的特權。在延安時期,只要革命領導幹部看中某位投奔革命的女青年,就由組織出面說服(其實是命令)。毛建政初期,有過一段革命者瓜分性資源高潮,主要是革命幹部雖然有黃臉婆農村妻子,但還是喜歡白淨、有文化、相對漂亮的剝削階級家庭出身的女性,法不責眾,毛沒辦法逼迫大大小小的革命者維持與「黃臉婆」的婚姻。農民中的土改積極分子當然也參與到瓜分性資源的「勝利果實分配」中來,將地主們年輕的小老婆與女兒據為己有。《山西日報》記者魯順民在《「左」傾風暴下的黑峪口》一文中記述以下史實:「不僅僅地富和鬥爭對象的女人被分配掉,就是富裕中農也不例外。富裕中農馮萬禮的閨女就分配給了貧雇農。」 中共建政以後,為了讓軍人解甲歸田後安心,有王震新疆建設兵團誘哄「八千湘女下天山」,強令她們與退伍軍人婚配。此後,毛政權對革命隊伍成員婚姻一直持續到改革開放,以保持革命隊伍的純潔性為名規定:凡在軍隊、政府或保密性質的軍工廠中任職的成員,不准娶地主、資本家等出身不好的女性。我的鄰家大姐們,不少就因這個原因而被棒打鴛鴦。直到時改革開放以來中共放棄階級鬥爭路線之後,黨組織干預婚娶才算划上休止符。

唯一堅持下來的就是計劃生育。亞洲國家不少都曾有過控制人口規模的政策,但與中共有區別,主要是通過政策傾斜影響家庭的生育決策,而不是硬性規定。也因此,香港、台灣等的人口規模主要是通過家庭的生育決策而非政府強制。新加坡曾通過政策鼓勵優質人口多生多育,限制貧困、受教育程度較低的家庭無限制生育,但受到非常嚴厲的批評,只實行了一段。

強行將生育決策從家庭劃歸國家,這表明中共干預國民私領域的胎裡病無法根除。而且在中國成長的多數人,也與中共一樣,公私領域不分,這次在徐八子母事件的討論中生發出來的光棍婚娶應由政府負責的話題,特別體現了這一點。

辨清公私領域,對中國社會發展具有指標意義

謬論之一:三千萬光棍怎麼辦?政府要管,或者就動員大中城市的剩女配給農村光棍。

這是我根據本人推特下的二十餘條留言歸納的。這些人沒想到,婚姻是私領域,政府公權力不應該介入。政府可做的事情只有以下這些:

如果某地政府願意花錢或讓企業贊襄辦場相親會,資助農村光棍來參加,再動員大齡「剩女」(我這是沿襲中國慣常說法,沒半點歧視之意)參加,為他們提供見面場所,這是政府德政。但如果再往前一步,去勸說男光棍看中的大齡女性必須接受,就是政府濫權。

美國經濟學界芝加哥學派的領軍人物加裡·貝克除了在犯罪經濟學方面卓有建樹之外,他寫的《家庭論》是將人類婚姻、家庭、生育等行為納入經濟學分析的開山之作,在這本書中,貝克教授對人類婚姻、離婚、生育決策、兒童教育決策提供了標準解釋,正是這些解釋,使得這本書廣受經濟學者、社會學者、人口學家以及少數生物學家和心理學家的注意,並被翻譯成幾國語言。1992年,貝克因其「將微觀經濟分析的領域擴大到包括非市場行為的人類行為和相互作用的廣闊領域」而獲得這一年度的諾貝爾經濟學獎。20多年前,我曾為這本書寫過一篇書評《婚姻中的經濟學》,簡單扼要地介紹了這本書的主要內容:在婚姻市場上:男性的資源是財富與地位,這一資源隨著年齡的增加而提高;女性的資源是年輕與貌美,這一資源隨著年齡的增加而遞減。也因此,男性與女性在婚姻市場上的地位不對等,形成了人類的婚姻規律:男性可在同等地位或低階女性中向下尋找配偶;女性只能在同等地位或者向上尋找配偶,低階男性過剩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狀態。男性隨著資源的增加,在人生中可以擁有多配偶(或階段性地更換配偶),是婚姻市場當中有效率的尋覓者;女性到中年之後,將成為婚姻市場當中無效率的尋覓者。也因此,每個社會的婚姻市場都存在「無效率的尋覓者」。

貝克沒有提出如何解決光棍問題,因為他不是社會主義者,因而沒有左派那種「理性的狂妄」,自以為有能力解決一切社會問題。美國左派現在極喜歡性別話題,包括在鼓勵未成年人變性方面有錯誤做法,但也還沒有干預美國人婚配,因此,美國的男女「光棍」特別多。2021年10月,皮尤研究中心發布的人口普查數據分析顯示,2019年美國成年人中既未婚也未與伴侶同住的比例上升至38%,而該群體「包括一些以前結過婚的成年人(分居、離婚或喪偶),自1990年以來無伴侶人口的所有增長都來自從未結婚人數的增加。」

對於那些提出要讓城市三高(學歷高、收入高、社會地位相對高)的「剩女」去配農村「三低」光棍的人,當真是支配慾爆棚,竟然想以「為弱勢群體」說話的名義,讓政府去規劃城市「剩女」的人生,這種人完全不明白現代社會公領域與私領域有明確邊界。

謬論之二:光棍不婚,沒有後代,養老怎麼辦?

這又是偷換概念,有意混淆公私領域的話題。養老問題是現代國家公領域的政府責任,光棍婚姻是私領域的個人問題。在養老保障普遍缺乏的中國農村,有子女是否就一定能夠為父母養老?這是被中國現實否定的一種推想。就以這篇《中國老人自殺率全球前三,農村老人自殺怪現狀,看完心情好沉重》(2020年8月)為例,裡面所舉的自殺事例,幾乎全是多子女家庭。有的是老人生病,子女認為拖累太重,老人為了不拖累子女;有的是幾個子女都互相推諉,不願意奉養老人;還有的是家庭糾紛,迫使農村老人們「被自殺」。

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謬指:溺殺女嬰是中共的計劃生育造成
這個說法代表中國政治反對者的「政治正確」,但不是事實,只能說明一些人說話張嘴就來。中國傳統文化重男輕女,民間自古以來就有溺殺女嬰的傳統,以下是我在網上找到的幾篇文章,按年代排序如下:

《近代華北地區的溺女習俗》(作者:清史所楊劍利,2007年)

《古代中原溺女嬰非常嚴重 清朝時才嚴厲禁止》(滿族文化網,2019年),作者是滿人,注重強調滿清朝廷的立法德政,實施效果不彰不是文章重點。

對以上所述做一總結,以便讀者能夠更清晰地理解本文觀點:

婚育問題是國民私權領域不屬於公權領域。因此,政府公權力應該介入的範圍有限,例如:

公權應該禁止買賣婦女的強迫婚姻,但不應該為本國國民強制配婚;

公權應該禁止溺嬰,但應該將生育決策權還給家庭。

養老問題屬於社會福利體制,與是否有子女不應該掛鉤。

如果中國還保持這種公私領域邊界不清的狀態,中國未來將會拖著前現代化時期的那條長尾巴,某天就算實現了形式民主,也不能成為實質民主國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劉明湘)

相關文章
評論